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辨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钱还能退回来吗?日前,记者从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了解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界定了非法集资的含义;规定了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协助人的法律责任,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程序、手段和方法等多方面内容作出规定。对广大市民来说,应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避免上当受骗。
◆擦亮眼睛,识别常见“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相关刑事案件高发频发,手法花样不断翻新。不少违法犯罪活动经过包装演变为“投资项目”“商业服务”,更具迷惑性。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较常见的非法集资方式主要有5种: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其他涉及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的损失 ,参与者自行承担
非法集资往往具有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的特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一定要做到不参与非法集资。
一年前,赵女士通过某单位李经理,购买了一款号称“绝对保本”的“高收益、零风险”的理财产品,准备坐等收益。一年后,赵女士准备把钱取出来给女儿买房,才发现李经理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对方的办公室也已经人去楼空……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刘女士也陷入了高息诱惑赚钱的骗局。
刘女士在加入了一个投资QQ群以后,看到群内“很多人”都“赚了钱”,并且认识了自称为“投资专家”的群主。在利益的诱惑下,她急匆匆地赶到银行,在工作人员的再三提醒和风险提示下,仍要求工作人员帮忙开通了网银。数小时后,刘女士发现被骗,银行卡内的7万元钱已被群主用远程的方式转走,赶到银行请求工作人员帮忙处理,工作人员支招助其追回部分被骗的资金。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受到的损失自行承担,政府不兜底、不买单。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一些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欺骗、误导公众,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遇到类似情况,广大市民要做到,凡是没有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绝不投资;凡是宣称稳赚不赔的,绝不投资;凡是面向公众筹资的,绝不投资。
◆发现非法集资 及时举报
陈阿姨外出散步,路遇一位推销“玉”的人员,对方一边套近乎,一边声称可将手里的“玉”卖给陈阿姨,三个月后如果陈阿姨不满意,他们还可以50%的价格将这块“玉”回购。尽管在电话征求儿子意见时儿子极力提醒和反对,但陈女士仍然没有抵挡住诱惑,购买了这块“玉”。三个月后,当陈女士发现猫腻时,对方已不见踪影……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不协助开展非法集资,绝不违法犯罪。在寻找工作时,对业务员、代理商等岗位,一定要认真鉴别,千万不要做,违法犯罪的“非法集资协助人”。
《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凡举报一经查实,咸宁市各地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0-20000元的奖励,咸宁市处非办举报电话 8217660。
(记者 徐浪 通讯员 佘华泽 刘静雅)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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