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紧压实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是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两个责任”协调推进的有效举措。强化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仅有效发挥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重要职责,又能减轻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压力。坚持把日常监督防线前移,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处置前移,体现了我党“预防为先”的一贯要求。
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主观能动不够强。基层党委(党组)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存在思想认识不清晰、不坚定的问题。一是不想用。有的党委(党组)老好人思想、爱惜羽毛、护犊子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是不显功又得罪人的事,很难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推动落实的主观意愿不很强烈。二是不敢用。由于怕增加被监督对象的思想负担,引起不稳定、不安全等因素,不敢轻易使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使用谈话函询方式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三是不会用。基层少数党委(党组)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抓早抓小、教育提醒等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这是纪委监委的份内之事,与己无关,思想还没有转到党委(党组)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认识上来,在会用、用好、用足上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足。
实际操作难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本质在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是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本应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但从实践来看,目前存在用不多、用不准、用不好的现象。一是用不多。一些基层党委(党组)由于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了解的真实情况缺乏深入细致的准备,有效发现问题的占比仍然较小。个别基层单位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还没有开局。二是用不准。由于对被监督对象的情况了解不够充分,党委(党组)在开展监督提醒时局限于举报反映内容,缺乏针对性分析,要么过窄、要么过宽,使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够精准到位,引不起被监督对象重视与警示。三是用不好。少数基层党委(党组)有害怕用不好、用不到位的顾虑,从而引起被监督对象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缺乏应有的敬畏,进而影响监督执纪的效果。
监督考核不到位。一是检查少。对基层党委(党组)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抽查核实率不高、抽查比率偏低,存在“一函了之”“一谈了之”的现象。二是措施少。特别是对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的“后半篇文章”跟进不到位,针对落实效果评价、思想动态跟踪、回访教育等方面的措施不多。三是办法少。基层党委(党组)对被监督对象问题线索定期分析不够,对监督对象不落实报告制度缺乏有效信息回馈机制。比如,如果监督对象未及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没有及时督促整改,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办法和制度作保障和支撑。
党委(党组)扛起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监督执纪意识要跟上来。“第一种形态”是促进党组织日常监督有效落实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的重要抓手,主要是通过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纳入日常监督,实现常态化运用与落实。基层党委(党组)要提升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开展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中常用的、基础的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的工作技能。要从掌握流程规范和办理要求出发,善用会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结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党员干部认识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发挥提醒教育和震慑效果。
推进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大对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业务培训,提升实践工作能力。党委(党组)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提起部门、分级实施的主体及程序要求等进行规范明确,细化问题线索分办、研判处置、内容质量、了结反馈、后续监督、抽查复核等细节的制度性规范,切实规范办理流程。同时,还要对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复核质量进行严格把控,重点对有无遗漏、有无相互印证的证据等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对刻意隐瞒、敷衍应付等,视情况转为初核,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加强跟踪检查和结果运用。党委(党组)要加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回访抽查机制,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加强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主动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建立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推动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在结果运用上,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归档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与干部提拔、晋级、使用、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强化结果的运用。要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对反映不实的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及时给予了结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 纪研
编辑:实习账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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