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市教育系统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助力教育脱贫,推动咸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稳步推进
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2019年全年投入“两类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6200万元,改善办学条件学校61所,新增一批教辅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教育设施设备等。238所学校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计划,规划投入资金30338.1万元,部分建设项目已根据实际提前启动。2019年新招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1070人,全部优先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
在城区义务教育方面,继续实施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全市新建改建学校力度,扩大教育资源,缓解大班额和择校热。
根据《咸宁市城区教育设施调整规划(2018—2035年)》,计划在市城区新建14个学校、改建8个学校、配套建设2个学校,增加学位2.4万个。目前已有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市浮山学校、区实验学校、湖北咸宁鲁迅学校(一期)等8所学校完成新建、改扩建,提供学位10000个(其中,小学5850个,初中4150个);启动5个企业捐资建校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咸安区政府办学;另有14所学校建设项目正在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市城区核定教师编制2415人,实有教职工2910人,比2017年增加558人。
同时,出台《市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秋季招生工作方案》《2019年秋市城区小学、初中学生入学若干答疑》《2019年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维稳工作方案》,下达各学校秋季招生计划,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顺利入学。
2020年,市教育局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重点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加强对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督办和指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立德树人,师德为范;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要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我市评选“十佳师德标兵”10人、“咸宁名师”10人、“骨干教师”70人,并首次开展教师节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通过“励耕计划”“润雨计划”帮扶1名幼儿园教师和4名中小学贫困教师,每人每年1万元。
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共计16166人次分类参加“国培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网络培训等155个项目培训。
组织2019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测3346人。组织咸宁测试站聘期满三年的优秀测试员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全市25名测试员参训,18人获聘优秀测试员;新增1名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推荐3名省级优秀测试员;全年完成评测任务6820个,复审人数1040个。
组织参加湖北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推普扶贫及推普周活动。
配合开展全省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我市2400个陌生调查对象的走访、录音采集、整理上报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602人,补发证书23人。开展2019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全市注册人数近1.6万人。咸安、嘉鱼试点开展乡村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工作。
2020年,市教育局将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加强教师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教师培训,继续抓好咸宁名师工作室建设,发挥名师辐射带动作用。
教育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推进教育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19年资助贫困学生15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1.28亿元,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9.78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6050万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覆盖,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一名因贫失学。
共有32736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享受资助;建档立卡等四类高中贫困学生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落实助学金;25名学生按每人6000元标准发放中职国家资学金。
通过“泛海助学”行动、“湖北希望工程·知音同行助学基金”、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等方式,分类帮扶1000名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总额339.3万元。简化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电子化办理,7548人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总额6034.4万元。
2020年,将继续实施南三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全市教育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大数据比对、专项巡视和审计检查中发现的教育扶贫领域问题,逐项抓好整改。
同时,关爱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督促各地使用中央省专项资金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认真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应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进入资助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全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力度。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焦姣 通讯员 余茹)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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