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启兵 徐明冰 胡家驹
核心提要:“互联网+ 税务”不是简 单将传统业务搬到互联网上,而是依靠 互联网及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 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对税收管理模 式、服务模式、业务流程进行变革,构建 基于互联网生态圈的税收管理新模 式。本文从互联网+、税收闭环管理的 概念以及产生的背景入手,通过“互联 网+税收管理”的国际借鉴比较,分析税 收闭环管理模式运行以来取得的成效、 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一、“互联网+”背景下税收闭环管理的概 念和产生背景
(一)“互联网+”的概念
“互联网+”的本质特征是“连接一切”,利 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的 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 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 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 形态。而“互联网+税务”就是充分利用互联网 开放、平等、透明等特性,挖掘信息和数据的巨 大生产力,促进税收管理模式创新,推动税收 管理现代化,使税务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二)税收闭环管理的概念
闭环管理来源于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是指 综合闭环系统、管理的封闭原理、管理控制、信 息系统等原理形成的一种管理方法。它把企 业的“供--产--销”管理过程作为一个闭环系 统,使系统和子系统内的管理构成连续封闭和 回路且使系统活动维持在一个平衡点上;另一 方面对变化的客观实际进行灵敏、正确、有力 的反馈,并作出变革,进而使矛盾和问题得到 及时解决,通过决策、控制、反馈、再控制、再反 馈的循环积累,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 企业超越自己不断发展。
为建立科学高效、公平透明的税收征管体 系,近年来,税务部门将闭环管理这一理念引 入到税收管理领域,目前咸宁市税务系统税收 闭环管理可以概括为“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实名 办税+分类分级管理+信用管理+风险管理”, 主要用于科学划分税源,提高“金税三期”数据 质量,开展风险分析与应对,在便利纳税人的 同时,确保税收执法更加公平公正。
(三)产生背景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持续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 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场主体活力 进一步激活,纳税人的增长速度形成“井喷”。
“放管服”降低了办税成本,但同时增加了事 中、事后税务管理难度和风险;同时全面“营改 增”后,跨行业、跨地域和跨业态经营成为常态,靠“人盯户、票管税”显得力不从心,放权与 管理脱节,容易形成管理真空,“互联网+”税收 闭环管理应运而生。
“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闭环管理是在以 往管户的基础上形成的以“事”为中心、以风险传 导反馈工作机制为依托,从而实现税源管理方式 从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从固定管户向分类 分级管户、从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从经验管 理向大数据管理转变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二、现行税收闭环管理存在的问题
1.征管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现行征管模式通过征收、管理、稽查分工 的专业化和相互制衡,各项职能在形式上分属 不同的专业化部门,对促进征管效能的提高有 长足的助推作用,但是过于细化的部门权限导 致局限性不断显现,一定程度造成部门之间相 互沟通协作不够畅顺。而机构和岗位的职责 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征收管理不到位, 从而导致漏征漏管问题。 同时,受限于传统的机构设置,在实际工 作中缺少信息加工处理,征收环节的数据和受 理资料需要花人力、时间比对,难以保证纳税 人数据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影响到管理环 节査找风险问题,也不足以作为稽査选案依 据。
2.征管数据未能有效利用 信息化作用远未发挥出来。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征收管理系统及辅助应用软件的开发 存在滞后性,往往跟不上政策的变化,软件开 发缺乏统一规划,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开 发,并且不同的平台进行软件开发也会造成系 统不兼容,难以大范围推广。 另一方面,片面地强调电脑、网络等硬件 设备建设,投入大量资金购买高性能计算机, 却未能在计算机应用深度和广度上下力气。 目前,税务机关大部分数据应用还处在数据采 集、分类、简易分析等一般用途,数据指标和风 险管理分析等方面的核心业务流程仍然是在 手工操作的基础上完成,不能很好地依托税收 相关的数据资源,来实现有效的税收分析。
3.征收管理方式较为滞后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由于市 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市场上的商事主体数量飞 速增长,企业数量出现“井喷”,给税务管理人 员带来较大压力。目前税收征管模式中的税 管员制度以管理到户为目标,每个税管员按管 辖企业的范围、数量、行业并不相同,当纳税人 数量剧增、类型繁多,不办税务登记或已办登 记但信息错误的现象逐渐增加,空壳户、不申 报、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占比率,逾期申报、催 报催缴率也随之上升,税务机关特别是税收管 理员的工作负荷和执法风险显著增大。
4.税收征管法制不够健全 2001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税收征管方面的程序基本法, 对促进依法治税、规范征纳双方行为方面发挥 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征 管环境和税收管理理念发生:税务行使行政处 罚权时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执法风险; 赋予税务稽查部门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权力不 够,执法手段较为软弱;《刑法》、《行政强制法》 等与税收征管相关的其他法律相继出台和调 整后,税收征管法缺乏有效衔接等。税收征管 法制的不健全,导致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 部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压力和风险 越来越大。
三、进一步优化税收闭环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依托“互联网+”完善岗责体系 要建立“互联网+”行动下税收岗责体系, 首先在总局层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在制定业务 规范、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修订完善政策依 据、制度流程时,应围绕“互联网+”思维理念, 将税收征管的征收、管理、稽査等内部要素与 依法足额征收税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权责 分明的原则,厘清征收、管理、稽查三项税收征 管职能之间的交叉重叠部分;征收与管理间应 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基础管理,优化人员结构。 依托“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将各职责岗 位、业务处理流程在计算机系统中统一设置和 推行,实现岗位与职责对应、人员与岗位结合、 业务与系统融合,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共享和 开放,建立覆盖全系统的网络连接,确保信息 传递与业务流程畅通,进一步实现税务机构和 岗责扁平化和信息化。
(二)依托“互联网+”实现税收共治 积极探索“互联网+第三方”模式,依托咸 宁市政府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加强涉税数 据的共享和应用,充分发挥以政府领导、财政 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为主要内 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作用。通过建立协税 护税网络,建立起完善的定期数据交换机制, 将部门海量数据与征管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横 向整合,实现由注重征收管理向资源利用与风 险管理并重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 细化、集约化管理转变。
(三)依托“互联网+”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税收风险管理 需要进一步开拓视野,结合咸宁市目前的税收 风险管理实践,从理论、机制、流程和方法上构 建体系。针对在当前实践中出现的理念深化、 机制建设、数据应用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问 题,应该从提升风险管理战略高度、完善风险 管理流程、多方位分析识别和健全考核激励机 制等方面制定方案和运行机制。
一是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高度,借力 “互联网+”行动,在全市税务系统内部全面树 立以风险为导向的理念,将税收风险管理的理 念和方法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借助大数据等最新技术手段,以行业、规模为切入点,对 纳税人进行行为识别的风险应对,以应对手段 的强化倒逼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深化和方法提 升,促进风险管理全流程的建立。
二是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优化资源配 置。依托各应用软件数据库的资源,采集、清 分和整合内外部风险数据,以加强重点税源管 理为着力点,分类建立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 险企业的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建立多元化的 均衡策略选择机制,实现分析监控、内部控制、 过程跟踪、情报交换等各项功能,对不同等级 税收风险的纳税人,进行差异化的风险应对。
三是多方位对税收风险进行分析识别。 进一步建立指标模型体系管理和评价机制,在 建立指标模型体系查找问题的同时加强评估 应对的指引,保障风险处置的质量,提高基层 开展风险管理指标模型建设的积极性。在“互 联网+”背景下,借助数据开放、数据整合的技 术发展,拓宽纳税人信息报告的范围、内容和 第三方信息报告的义务,逐步消除涉税数据真 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问题。加强与政府各 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先 期分析纳税人经济活动的相关信息,进而监控 纳税人经营行为和数据提交的异常,并对其风 险准确定级。
(四)结合互联网发展健全税收征管法律 法规体系
构建完整统一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是创 新“互联网+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问题。美国 税收征收管理的执法方式、程序均有法律规 定,其《美国国内收入法典》是一部实体法和程 序法高度统一的税法,基本的法律依据是联邦 宪法;德国,其《德国税收通则》的内容涉及到 税收程序、税款征收和强制执行等征收管理内 容;法国,与我国均为大陆法系,十分重视法典 的编纂,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有《税收程序法 典》,明确了具体的征管流程。而在我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在颁布多年后,社会和经济飞 速发展,迟迟未能修订,一定程度上对征收管 理造成不便。
因此,为使我国税收征管工作适应互联网 时代的发展,首要是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 步伐,将各地税收征管模式运行中有效经验, 结合“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在《征管 法》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使之固定为法律,从 而构建起规范、严密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强 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律地位,确保税收征收管 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作者单位: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che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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