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见证历史、研究历史、探索自然奥秘的活文化,承载了人们的乡愁情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景观、旅游和经济价值。为加强咸安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助力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和“中国桂花城”建设,开展本次调研工作。
一、咸安区古树名木资源分布情况
咸安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树种资源丰富,古树名木众多,尤以古桂花树资源丰富闻名。根据2014年古树名木调查资料线索,今年5月初,咸安区林业局组织各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在全区范围开展了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摸清了我区古树名木生长现状,为古树名木保护动态监测管理提供可靠依据。目前我区登记挂牌的古树名木共2696株(含古桂花树1895株)。按保护等级分,一级古树38株(含古桂花树2株)、二级古树225株(含古桂花树107株)、三级古树2433株(含古桂花树1786株)。古树种类分别为:樟树、柏树、黄连木、红豆杉、银杏、枫香树、苦槠、细叶青冈、黑壳楠、桂花等树种。按所辖区域分,桂花镇1899株,汀泗桥镇257株,大幕乡197株,横沟桥镇58株,官埠桥镇52株,马桥镇51株,浮山街道45株,向阳湖镇36株,高桥镇32株,双溪桥镇23株,贺胜桥镇20株,温泉街道19株,永安街道7株。
二、咸安区古树名木保护现状
(一)建立古树名木信息档案。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对全区2696株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编号、换挂保护牌,建立“数字身份证”。依照《湖北省古树名木鉴定标准与鉴定程序(试行)》(鄂林策〔2011〕176号),对新增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依规进行登记保护。对死亡的古树名木依照《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核查,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展古树名木复壮工作。区林业局2022年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39万元,对全区38株一级古树进行体检并采取“一树一策”复壮措施,成效显著。去冬今春,对2022年古树名木资源年度普查中发现的因病虫害、人为损害或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174株二、三级古树名木,编制了古树名木复壮“一树一策”方案,并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咸宁市联丰森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133万元中标,主要是通过清除古树周边竞争性植物、树上藤蔓附着物、土壤改良、改善古树立地条件、修建挡土墙和围栏、古树支撑、枯枝修剪、病虫害防治、古树复壮等方式进行系统保护,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二、三级古树名木复壮工作。
(三)落实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主体。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将咸宁城区72.05平方公里范围的73株古桂花树及古桂花树后备资源基本信息(电子版)移交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管理,协调指导咸宁市城市园林绿化中心开展古树名木的坐标定位,更换保护牌、古树认养等活动,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乡镇辖区内的古树落实到乡(镇)村、组。目前,正在组织乡镇林业站核查古树名木权属和基本情况。
(四)调动公众参与的保护意识。每年结合“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月”活动,到社区、广场向市民介绍古树资源,印发宣传画册1000多份,利用LED显示屏、手机客户端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知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保护古树名木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护资金不足。咸安区每年古树名木保护经费仅10万元,含区级财政预算8万元,省级财政抚育养护资金2万元(38株一级古树落实省级财政资金,每株500元管护费)。其中区级财政预算经费全部用于桂花镇古桂花树保护管理,保护标准为30元/棵。其他二、三级保护古树名木没有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从现实来看,古树保护资金存在严重不足。
(二)保护机制不活。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资、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古桂花树保护。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在古树名木保护牌中一定期限的署名权。目前,相关要求尚未按规定落实。
(三)保护力量不强。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综合性跨学科工作,技术要求较高,需要专业人员实施。目前咸安区专业人才、技术支撑方面较为薄弱。另外,在实地走访调研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楠竹入侵、刻划钉钉、杂木丛生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损害了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亟需加强管理。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护古树名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生态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咸宁市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要站在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用长远的眼光、造福子孙后代的眼光,切实增强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全面压实区、镇、村、组四级工作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充分保障财政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和《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将古树名木资源保护修复所需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每年增设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和抢救性复壮。同时按200元/株的标准,将全区2433株三级古树保护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建议将二级古树保护经费由我区的市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建议的方式向市人代会提出。二是细化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每年开展一次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及时掌握古树资源增长或死亡变化情况,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按照鉴定、登记、建档、挂牌等程序予以登记,纳入保护。切实做到古树名木普查摸底应摸尽摸,保护项目申报应报尽报,档案登记应登尽登。三是建立保护评价奖励机制。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养护人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有生命的文物,是绿色“活文物”“活化石”,具有多元价值性和不可再生性,因此,要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力度。一是深度挖掘收集古树名木的历史,提升古树名木的文化内涵,讲好古树名木的故事,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人人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古树保护志愿活动、古树保护研学游、古树观赏一日游、采风摄影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逐步将保护古树名木的思想转化为全民共识和更大范围的公益行动。在保护古树中延伸至保护森林,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并持续实施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中来。
(四)进一步打造桂花品牌。一是将保护古桂花树作为打造“中国桂花城”的切入口,参照土地流转的办法,将桂花源从农民手上流转出来,建设好古桂花树保护示范点;二是深挖桂花文化,讲好桂花故事,厚植桂花元素,建好桂花公园、桂花小镇,每年举办一期“桂花节”,让人“一提到桂花就想到咸宁,一提到咸宁就想到桂花”,真正达到桂花与咸宁城市共生互荣的效果;三是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全面开发桂花食品、饮料、保健品、护肤品、香精香油等系列产品,将桂花产品开发与咸安桂茶品牌相结合,将桂花融入到旅游、康养、文创等产业中去,不断提高桂花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形成桂花城建设的核心优势;四是大力宣传、推广桂花产品。让咸宁人进一步了解桂花产品,热爱桂花产品;五是开拓探索以古树名木为主题的休闲旅游和养生体验项目作为发展旅游的新路子,一棵古树,一方文化,充分挖掘古树名木优势资源,将“乘凉树”转化为“聚财树”。如:能否成立一家公司,将全区所有古树管理权、开发权流转到该公司,由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真正把古树开发利用成为乡村振兴的吸睛点、百姓幸福生活的“撬动杆”。
(吴长勇 作者单位: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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