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旅游标准建设。继续巩固旅游标准化成果,不断完善全市旅游标准体系,积极推动《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咸宁沐浴温泉水质标准》和《咸宁温泉SPA标准》4个湖北省地方标准加快实施,开展旅游标准化标杆评选和温泉服务品质评星定级,提升全市旅游企业旅游标准化服务水平。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整合部门、企业执法监督检查力量,加大对温泉重要区域、重要时段联合执法;联合物价等部门开展旅游景区价格大检查,加大对价格欺诈、不合理低价倾销行为的专项整治。实施旅游安全监管和旅游投诉综合受理,层层压实旅游安全责任,健全完善旅游投诉分级办理的有效途径,提高旅游安全和旅游投诉处置保障水平,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基本安全和有关诉求得到有效落实。
引导旅行社规范经营。积极宣传贯彻《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旅行社服务通则》和《境内组团旅行社与地接旅行社合同》等旅行社规范,加快推动旅行社经营方式的转型升级。联合市财政部门制订《咸宁市旅游组接团奖励办法》,推动旅行社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旅行社市场非法经营、虚假广告、欺客宰客、强迫消费、垄断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旅游行业自律。加快组建咸宁温泉企业联盟,订立旅游企业自律公约,杜绝景区倒票、低价倾销行为;倡导温泉企业买门票送泳衣,取消温泉门票特许经营旅行社;禁止泳衣二次使用;督促旅游企业公示服务内容、物料配备、景区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承载量。加快与旅游企业订立文明旅游公约,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市场监管,增强广大游客文明旅游的社会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旅游失信行为、旅游投诉反面典型加大曝光力度。
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优秀旅游产业企业家、管理人才、服务技能人才和金牌导游人才,支持引进一批高层次旅游管理营销人才。加强旅游专业人才在研学、培训、教育等方面全面合作,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专业培训、服务评比和金牌导游人才评选等形式多样的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评比评选活动,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旅游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新型旅游智库建设。依托国家旅游局、湖北省旅游委专家智库以及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高校旅游教育资源,组建新型旅游智库,推动旅游产学研战略合作,充分发挥旅游专家库作用,加强旅游重大课题研究,推动旅游理论与实践创新,加快旅游理论成果转化运用,为深化旅游改革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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