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鄂州“12.2”交通事故发生后,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行动,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
12月5日,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霓交警中队民警在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时发现:该县天城镇浪口村沿河路段有些路段无防护栏。如早间大雾,能见度底,极易发生事故。遂在沿线开展巡逻,喊话,要求过往司机降低车速、谨慎驾驶。
当民警巡逻至浪口大桥桥头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LXXX号中型普通客车可疑,经拦车检查清点人数,发现车上所载人员均为前往县城上学的小学生。该车核载19人,实载小学生29人,售票员和驾驶员程某共计31人。
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又发现另一辆运送学生的鄂LXXX客车超员(核载19人,实载小学生28人),大队副教导员杨雄武等人在固定证据后立即将车上所载学生转运,并将当事人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驾驶员程某、蔡某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交警大队刑事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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