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嘉鱼县潘家湾镇中心福利院违规发放津补贴,该院院长郑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院长罗桂云、李照团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嘉鱼县渡普镇净堡村多次出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孔洪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孔凡祥、村委委员兼村会计鲁恩福、村综治委员汤金炎、村委委员吴继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政协联络处副主任王辉违规收受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彭碑村村委委员雷声斌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咸宁市咸安区林业局防火办职工胡程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仁窝村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刘纯胜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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