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关于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通告
来源:通山政务网
时间:2017-09-27 09:09:00
为了维护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市民过一个欢庆祥和的节日,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对我县广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节日之际乱涨价。
五、各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价格部门规定的景点门票价格,规范景区内经营场所的明码标价,防止各类价格欺诈行为发生。
六、各餐饮、住宿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趁节日随意涨价。严格规范旅游价格,做到内外同价,不欺客宰客。
节日期间县物价局将组织市场巡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依法依规查处,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
通山县物价局
2017年9月26日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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