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山县委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委巡视组统一部署,2017年8月29日至10月24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通山县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视。12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县通报了巡视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指出在“四个意识”、主体责任等6个方面存在的20个问题,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并向县纪委移交了一批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保持政治定力,突出政治担当,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措施,作为精准扶贫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有效抓手。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构建责任体系,形成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截止2018年3月30日,巡视反馈的20个问题,已经完成17个,有3个需要持续整改。查结移交的重点信访件66件,问责处理31人,其中党内警告4人、立案审查13人、组织处理14人。建立完善打基础、管长远制度34项,其中新建制度13项,完善制度21项;县级层面18项,部门(乡镇)层面16项。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的 20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四个意识方面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精准扶贫政策存在偏差。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编写了《精准扶贫政策汇编》3套,编印《通山县精准扶贫政策宣传手册》,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在通山落地生根。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省市扶贫办领导为全县各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县直单位驻村工作组组长、村党支部书记作精准扶贫培训辅导,提高党员干部精准扶贫业务知识水平。三是精准实施产业脱贫。扎实推进“十种产业扶贫模式、十大扶贫工程、十项扶贫机制”,创新实施“双产业、双保险、双脱贫”的扶贫模式,发展经济林种植业、孔雀养殖、光伏发电等产业扶贫项目,通过产业基地带动贫困户就业,实现长效脱贫。
二、主体责任方面
2.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通山县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选派第一书记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管理办法》《通山县精准扶贫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进一步厘清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驻村工作队、乡镇党委政府、村支部的工作职责,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组)、选派第一书记和包户干部的日常管理。对各乡镇15项内容进行督查考核,促进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村认真落实扶贫工作责任。二是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安置点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县已竣工的安置点全部达到入住条件。三是解决安置点工程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有3个乡镇完成质量问题整改任务,5个乡镇于4月份可完成,4个乡镇计划于上半年完成。
3.责任部门怠政懒政,存在“肠梗阻”问题。
印发《通山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要求部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要求、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作有序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及党员干部个人的13种情形,严肃追责问责。
4.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充分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香菇种植、小龙虾养殖,带动贫困户就业。并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培训服务,提高养殖效益。
三、基层党建方面
5.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能力不足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党建示范点、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示范点,印发《全县扶贫领域中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专项问题治理工作方案》,选派领导干部担任村支部“第一书记”。整顿18个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已全部完成转化。二是建立村级后备干部综合信息库。将603名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中的优秀人才列入村级后备干部范围,引导参与精准扶贫、信访维稳等工作,为今年“两委”班子换届打好基础。三是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印发《关于办好“新时代湖北讲习所(通山)”的工作方案》,在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县级新时代讲习所、乡镇中国梦讲习所、村级乡村振兴讲习所,结合“三扶一助两促进”活动,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种养殖技能培训、创业和就业服务,提高党员干部引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四是严肃执纪问责。清退南林桥镇、黄沙铺镇2个村干部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及扶贫资金,并给予2名村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脱贫攻坚不准不实不严方面
6.精准识别数据失真问题。
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面清理,修改逻辑错误数据,删除“硬伤户”。目前,贫困人口识别率为100%。
7.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问题。
整合的国土、交通及移民局等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制定《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实施推进方案》《关于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精准扶贫、产业对接、项目管理规定,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已与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基地对接,尽快完成工程测量核实,按规定程序将结存资金拨付到位。享受贴息贷款的涉农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劳动力就业协议,要求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8.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
燕厦乡政府将违规使用资金上缴国库。闯王镇政府已设置“扶贫资金”专项科目,将2015年至2017年收到有关单位结余的扶贫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其他乡镇政府设置“扶贫资金”专项科目,制定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确保专项经费专项支出,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
9.扶贫项目监管乏力,程序把关不严问题。
全县所有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规划许可证、地勘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已全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责任承诺书等正在办理中。县国土局正在组织集中办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10.转包分包严重问题。
对全县32个标段进行全覆盖巡查,发现6个标段项目经理、“六大员”存在不及时到岗履职情况。已中止大路乡22标原中标单位合同,予以重新招标。对限期没有整改到位的企业违规行为,上报至“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11.工程设计不科学问题。
技术负责人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出图前进行审查、审定把关,发现个别地方出现违反强条、少配筋的情况,监理、易迁办提出疑问,设计单位进行了复查和修改,符合建设设计规范。
12.监理走形式问题。
对湖北永盛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监理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行政处罚,对监理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
13.扶贫同扶智、扶志结合不紧问题。
印发《通山县脱贫攻坚“扶贫同扶智、扶志结合不紧”整改工作方案》,广泛开展“脱贫先锋”“脱贫模范”评选,开展“自力更生、感恩奋进”宣传教育等活动,引导贫困户摒弃“等靠要”的固贫思想,大力营造脱贫致富光荣的氛围。对有劳动能力的两个孩子进行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发展种养殖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对1、2级精神残疾人建立精神病人包保责任制,强化对其行为管理,挨家挨户走访慰问,在生活上及时给予关心。
五、廉政建设方面
14.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清退通羊镇石宕村、李渡村5户农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清退慈口乡财政所干部亲属虚报网箱面积多领补偿款、违规领取的危房补贴。给予大畈镇、慈口乡财政所等3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3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15.“雁过拨毛”屡禁不止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大畈镇扶贫办向移民后扶项目承包人收取申报项目资料打印复印费,属社会服务性收费。按照公职人员不能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收费行为。祝家楼村贫困户扶贫产业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一折通”账户。厦铺镇政府将收取的易地搬迁安置购买地基款退给7户贫困户的“一折通”帐户。
16.招投标不规范问题。
为加快易地搬迁安置建设进度,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在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比标段多1个的情况下招投标。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县移民局出台《通山县移民培训管理办法》,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训机构。
17.部分村干部插手承揽项目工程问题。
给予大畈镇、闯王镇承包工程项目的2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7名村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六、监督责任方面
18.履行监督责任乏力问题。
一是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在县纪委官网增设“扶贫领域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寄信地址,并开通“清风通山”微信举报平台。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编写《忏悔录》、组织观看《迟到的悔悟》《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等警示教育片,全县党员干部1563人次参观闯王文化园、667人次参观通山看守所和咸宁监狱;开展“李自成与廉洁文化”宣讲活动26场,开展《准则》《条例》知识竞赛19场,参加测试3622人。2017年对4名科级干部违纪问题进行分析报告。三是加大扶贫领域案件查处力度。下发《全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工作方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实施方案》《通山县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将各乡镇扶贫领域作为2018年巡察工作的重点,围绕县委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落实情况,着力发现一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惠民资金尤其是扶贫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作为、乱作为等脱离群众的问题,以及雁过拔毛、村霸等微腐败问题。
19.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
一是严肃执纪问责。严格定性量纪,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关乡镇村虚报套取扶贫资金3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在2018年县委三级干部会暨精准扶贫推进会上,对8起扶贫领域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履职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给予14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二是开展党内监督。制定《十四届通山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18家单位开展巡视,发挥巡视震慑作用,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76人。开展村级“零招待”、大数据“回头看”以及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等八个专项整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5人。三是公开曝光。以“三抓一优”为重点,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工作落实不力、部门履职尽责不力等问题,跟踪督办,责令整改问题21个。对咸宁市第七期电视问政曝光通山县的违纪违规现象,给予党纪处分7人,给予组织处理29人。
20.“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开展全覆盖监督。设置13个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监督所派驻的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和中层干部。2017年,在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二是严管小微权力。制定《关于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意见(试行)》,出台《村级权责清单30条》,构建村(社区)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体系,规范基层“微权力”。三是进一步增强乡镇执纪能力。县纪委制定《关于加强基层纪检委员建设的意见》,乡镇一级配备5名纪检委员,每个村纪检小组配备3名纪检小组成员,增强乡镇执纪力量。2017年,乡镇纪委共办理违纪案件13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3人。
以上关于省委巡视组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715-2364731;通信地址:通山县委大楼五楼县委整改办(5009);电子邮箱:tszgb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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