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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中心大局——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
- 来源:咸宁日报
- 时间:2016-01-15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号、省委16号文件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突出发展,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职尽责
围绕规划、计划执行履行督促之责。去年9月中旬,常委会组成专班,听取和审议了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11月中旬,常委会根据审议意见,起草了《<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第五稿)>征求意见的回复》,及时反馈规划编制修改意见。同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围绕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履行督查之责。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市级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决算审查和市级预算调整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班,结合审计工作报告集中对2014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交了决算审查报告。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及时批准了市政府依法提交的预算调整方案。
围绕推进绿色崛起履行督办之责。常委会以湖泊保护为切入点,结合咸宁环保世纪行“关爱家乡水、共护母亲河”的主题,对水体保护开展了一系列监督工作。先后多次深入斧头湖、西凉湖等湖泊实地了解情况,推动了水体保护工作。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目前,全市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和围网围栏养殖等湖泊违法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截至12月底,全市共取缔珍珠养殖11000余亩,占全市珍珠养殖面积的90%。
去年,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竹产业发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持续监督推动,我市竹产业发展已初见成效。听取和审议了科技资金使用和管理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的跟踪监督和市政府的重视下,去年全市科技资金投入大幅增长,仅市本级地方公共预算安排科技支出比上年增加1035万元,增长25.5%。
着力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注城区饮用水安全。去年7月份,常委会再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了城区饮用水安全视察活动,对我市的污染源监管、排水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工程等水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进行较为全面的视察。10月,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对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常委会以新《环保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针对当前存在的“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综合治理缺乏合力”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坚持环保优先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坚持环保宣传与完善政策相结合,坚持环保整治与污染预防相结合”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
关注社会保障事业。常委会还分别听取和审议了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不完善、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能力不强等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规范大病保险的赔付行为等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
去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的第五个年头。一年来,常委会围绕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流通体系规范化建设等关键环节,以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为目标,不断加强监督力度,进一步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此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先后作出了同意市政府将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和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的决议。
加强法治,努力推进依法治市
做好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一年来,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执法检查意见建议研究处理等形式,推动了职业教育、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科学规范、透明高效运行。按照统一部署,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进行了执法检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进一步贯彻实施。
做好公正司法监督工作。为加强司法监督,去年6月份,常委会首次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要“以‘四个全面’统领司法工作,着力服务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司法工作机制创新;全面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见和建议。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事任免和信访工作。去年共审查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6件,对其中不规范的文件予以重新报备。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完善任免制度,严格落实任免制度和任免程序。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人(次)。全年共受理来信29件,接待群众来访68批117人次,信访件转办和回复率均达100%。
做好立法前期工作。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适应立法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地级市率先组建了立法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并同意设立立法审议机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逐步配备了立法工作人员,组建了立法专家顾问团,深入开展了立法学习培训工作。
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采取多种措施,组织代表参加各类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相互交流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新途径、新举措。组织部分代表参加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各项业务培训班,开拓代表视野,提升代表素质。
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受理代表建议59件,截止去年12月底,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23件,占总数的39%,正在解决26件,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8件,代表建议一次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7%。
指导基层人大工作。推动加强了乡镇人大组织建设,除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外,全市乡镇基本配备了一名副主席和工作人员。同时,及时召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相互交流人大工作的经验、做法,基层人大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我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