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胡庆华、王昌明报道:5月1日,是“营改增”全面试点的第一天。凌晨0:01,在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内,地税工作人员为市佳诚房地产经纪公司童先生开出了首张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7000元,缴纳税款333.33元。这是我市地税部门历史上开具的首张增值税发票,标志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我市落地。
随后,我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等6个县(市、区)地税局,也相继开出了营改增后的二手房交易和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此次“零点开票”行动中,全市地税系统共开具代开发票19份,完税证明19份,代征税款94101.33元。
据介绍,从5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为保证顺利开票,全市税务系统“五一”期间办税服务厅照常上班,共增设65个服务窗口,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全力帮助纳税人实现税制平稳转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地税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是工作中的一个关键节点和难点,所涉及的二手房销售和房屋出租行业均为民生热点,社会关注度极高。
为了确保代开业务能够平稳有序进行,保障纳税人能够顺利开票、申报纳税,咸宁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配合,联合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明确代征流程,加班加点完成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初始化、税控设备发行、发票发行、发票发售、系统安装等一系列测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业务测试和代征准备,确保营改增按时全面落地。
从地税部门拿到首张地税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童先生兴奋地告诉记者:“今晚我有幸见证了营改增的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并荣幸地成为营改增后第一个办理房屋出租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衷心希望营改增能为我们带来更多实惠和更公平的税收环境。”
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营业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地税人对这个征收了20多年的税种,总有些依依不舍。但营改增是改革的大势所趋,对纳税人更是重大利好。地税部门将按照国务院、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与国税部门合作,主动作为、不辱使命,蹄疾步稳地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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