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刚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艳华为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曹玉来的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范伟才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曹玉来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舒朝晖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佑先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茨蓉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冯平方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平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汪教明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雷献威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范伟才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余大仑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
舒朝晖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贺木森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江斌当选赤壁市委书记
下一篇:
关于王新焕同志任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