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自5月份以来,臭氧就逐步取代了颗粒物,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尤其是8月中下旬开始,多次出现了由于臭氧导致空气质量超标,严重影响了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
根据环保部要求,我市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展臭氧自动监测,2015年8月,我市臭氧浓度值在全省17个地市州中最高,对此我们将我们的监测数据发送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武汉市环境监测站,请这些对臭氧研究相对较早,科研能力强的监测机构对我市臭氧偏高情况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我市臭氧污染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因素造成:
1、太阳光辐射影响。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在大晴天,阳光强烈,没有刮大风,随着气温的上升,就会出现臭氧随着气温上升而增多的情况,因为臭氧是一种二次污染物,需要在强阳光的条件下发生光化学反应才能生成。对2015年湖北省17个地市州臭氧质量分指数进行统计分析,臭氧浓度值在每年4~10月份相对较高可以看出,太阳光辐射对臭氧的产生有较大影响。
2、前体污染物的转化。臭氧超标的根本原因其实还是人类活动排放了生成臭氧的前体污染物。形成臭氧的“前体物”主要有氮氧化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它们都是一次污染物,当空气中的这些污染物超过了大气的正常容纳程度,在紫外线强烈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光化学反应而生成臭氧。
3、区域环境影响。臭氧反应存在区域问题,即并非中心城区前体污染物越多,污染越严重的区域臭氧浓度最高,反而是远郊区的臭氧浓度要高于中心城区。根据武汉市源解析数据与10个国控点位空气自动站数据分析,武汉市中心城区的臭氧浓度要低于远郊区的浓度,可能是因为中心城区的臭氧生成速率低于远郊区的生成速率。北京大学王雪松副教授、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沈劲硕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张亮硕士等均在相关论文中表明郊区的臭氧主要来自于中心城区的直接输入。同时咨询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陈楠博士,陈博士认为从区域尺度来分析判断臭氧浓度的变化趋势和规律,并根据湖北省环境监测站发布的空气质量月报数据显示,武汉周边地市(咸宁、鄂州、黄石、孝感、黄冈)臭氧浓度在全省都偏高,则有可能是因为武汉产生的臭氧或者臭氧“前体物”对周边地区产生影响。
由于臭氧属于二次污染物,同时在空气中并不稳定存在,一般上午随着太阳出来,气温的升高而升高,下午太阳落山后,随着气温的降低而降低,因此无法针对臭氧进行有效的治理。目前我国对臭氧研究相对较早的珠三角城市群对臭氧的治理主要集中在对其前体物的治理,通过降低空气中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减少臭氧的生成。因此对臭氧的治理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机动车尾气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动车尾气中排放的氮氧化物不仅能反应生产铵盐(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可以反应生产臭氧。因此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淘汰黄标车,提升成品油等,一方面可以减轻我市颗粒物污染,另一方面还可以抑制臭氧的生成。
2、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由于我国开展臭氧监测时间较短,相关的研究以及治理均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大部分都是通过无组织排放散逸到空气中,在天气晴好的情况下容易通过反应生产臭氧。因此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也是解决我市臭氧浓度值超标的重要举措。
3、加强区域间联防联控。大气污染已经愈来愈呈现出区域性污染和复合性污染的特征,并呈蔓延加重趋势。区域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面临的环境问题大致相同,跨区域交叉污染比较严重。在特定的地理和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排放在一定的空间尺度上扩散和累积,使得一定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与污染特征趋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呈现出渐渐融合的趋势。因此,必须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才能有效控制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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