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兰
刘晓兰,女,汉族,1973年7月生,湖北咸宁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入党,现任咸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副科长。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长期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资、抚恤等工作,细致严谨,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各级领导和民警一致好评,多次被评为优秀档案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多次胺市局嘉奖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习,天天看报读书,真学真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坚定信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鉴别力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大局意识强,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
二、努力学习,业务能力精湛。“把一件事情做好,那叫技术;把很多事情做好,那叫能力和水平”。做好一件事情不难,难的是长年累月始终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做精。干部人事、档案、工资、抚恤等工作繁琐细小、政策性强,涉及每个民警的切身利益。刘晓兰同志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做到熟知于心、精践于行。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积极沟通联系,做到守口如瓶,确保每次干部人事干部顺利进行。在档案整理工作中,认真学习《人事干部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形成5万余字的读书笔记,撰写《如何将零散材料整理成规范档案》等经验文章并在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上推广,成为我市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专家人才,多次被抽调到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整理档案。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评审中,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的干部档案室均被中组部评为国家一级档案室,受到省委组织部的表彰,刘晓兰同志也被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在工资抚恤工作中,刘晓兰同志一个人负责市局500多名民警的工资正常晋级、晋档、职务晋升、警衔变动、津贴补贴变动、退休办理、文职协警工资和全市各项抚恤金申报、困难民警救助等工作。对每一项工作,都认真审核,确保无一差错,对部分民警不理解的政策性问题,积极耐心解释,让大家心悦诚服,赢得了一致赞誉。
三、清正廉洁,纪律作风硬朗。人事干部工作清贫繁杂,但刘晓兰同志十几年如一日,始终在一个岗位上奉献自己。在工作上,责任心强,敬业实干,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作风过硬,长期加班。在自律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生活简朴,正风正气,无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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