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批捕部检察官蔡迎春
人物名片:
蔡迎春,中共党员,现任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批捕部检察官。1995年,她从湖北理工学院法律系毕业分配到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一干就是二十年,先后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尖子、咸宁市“严打”整治工作先进个人、咸宁市卷烟打假市场整顿工作先进个人、咸宁市先进检察官、咸安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咸安区十佳女干警、咸安区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
她,朴实无华,心地善良,如空谷幽兰般清香袭人。
她,任劳任怨,公正廉洁,如铁面包公般无欲无求。
她,耐心细致,乐于奉献,如丝丝春雨般润物无声。
她,就是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批捕部检察官蔡迎春。
办案做到“三无”
在办案中,蔡迎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了不枉不纵。她办理的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000余件,做到了“三无”,即无冤假错案、无超时限案、无违法违纪案。2013年她在办理一起涉嫌抢劫罪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伙同他人窜至被害人罗某家的副食店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用匕首刺伤罗某手部,致轻微伤乙级,但犯罪嫌疑人只有15周岁,依法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犯罪,遂提请对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蔡迎春坚持人性化办案。2013年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她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系在校学生,且通过调查得知黄某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综合这些因素,她依法提请做出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促使黄某积极回归社会。
监督做到较真
蔡迎春对每一起案件都十分较真。无论案件重大还是轻微,案情复杂还是简单,她总是一丝不苟,严格把关,从严监督,不疏漏任何一个细枝末节,不允许有一丝一毫的瑕疵。从事审查批捕工作以来,她依法改变公安机关移送的案由40余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和撤案20余件,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余份,对案件中的瑕疵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补正解释数百件。
2013年11月11日,一辆现代越野车如一头疯牛一般冲向密集的人群,造成一死八伤、三辆小轿车严重损坏的悲剧。此案震动了整个咸宁。有人说是司机喝醉了酒,有人说是司机为了报仇,还有的说是黑恶势力之间的互殴。蔡迎春深入一线提前介入此案调查,交警部门一些同志一开始认为此案是一起过失车祸,而她通过观看视频资料,多次参与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现场目击证人,仔细分析具体细节,并连续一个多星期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帮助办案部门及时、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最后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及时回应了社会上的各种猜疑,还了受害人一个公道。
2015年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雷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她注意到犯罪嫌疑人雷某因看到朋友张某因打架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后,便迁怒于他人,持钢管、砍刀伙同郑某等人殴打现场无辜人员,致郭某轻伤。她经提讯犯罪嫌疑人,认真核实其主观目的动机,果断提出改变案由,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雷某,同时对持砍刀共同殴打受害人的郑某作出追捕决定。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雷某、郑某作出了判决,把好了案件质量关。
奉献做到无私
作为一名女检察官,蔡迎春身兼家庭和事业的双重角色,家庭和事业的冲突时有发生,然而她并未因此耽误和影响工作,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第一位,一心扑在工作上。特别是2009年以来,面对科室人员减少,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现状,她勇挑重担,带头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每年的办案数均居全科前列。2012年她主办案件115件,创下该科个人承办案件的历史新记录。
2014年2月21日晚,蔡迎春的婆婆因病去世,还在单位加班的她得到消息后立刻赶到老家,抱着婆婆大声痛哭。祸不单行,第二天她公公又撒手而去。两天之内痛失两位亲人,让这位柔弱的女子遭受了巨大的打击。2月25日上午她和丈夫含泪送别两位老人后,上午11点就赶到单位上班,又一头扎到案件的审理之中。同事们看到她憔悴不堪,劝她回家休息两天再干,但她婉言谢绝了。
2015年9月份,她自己被查出患有严重的甲状腺肿瘤,需要立即手术治疗,但当时正是案件高峰期,为了不影响案件的办理,她坚持带病奋战在工作岗位上,每天阅卷一坐就是一天。在此期间,她又被指派参加全市审查批捕业务竞赛活动,白天参加竞赛,晚上还要加班办案,她强忍病痛,最终取得了优异成绩,制作的《逮捕案件审查意见书》被评为优秀批捕文书,同时还荣获咸宁市审查批捕业务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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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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