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王琼
她,是一名常年从事公诉工作的“女汉子”,办公桌常年被一摞摞刑事案卷堆满,法庭上经常看到她唇枪舌剑的身影,她就是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王琼,一名80后女检察官。2002年,她大学毕业,进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进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09年开始担任公诉处副处长,2015年赴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
屈指一算,王琼参加检察工作已有十五个年头,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公诉工作,可谓是一名“老公诉”了。领导和同事对她的评价是:工作扎实,业务过硬、作风清廉。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承担着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工作,而公诉部门又常年面临案多人少的尴尬。王琼在公诉部门工作多年,从未叫苦喊累,总是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甚至有一年包揽了处里所有的职务犯罪类、经济犯罪类“硬骨头”案件。了解她的同事都知道,她办理案件讲究细致、严谨,总是要求自己对证据审查要绝对熟悉、报告撰写要充分说理、预案制作要细致周全、庭审公诉要指控有力,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她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为公诉新人以身作则带的好头。参加工作以来,她所经办的各类案件均在审期内办结,无一冤假错案。在公诉这个重要、敏感岗位上,难免有朋友、老乡找她说情,可她始终严格秉公执法,从不办“人情案”,从未出现过违法违纪问题。有说情人碰壁后背后说她“拽得很”、“脑袋一根筋”,她听闻后也只一笑而过,因为她知道,自己手中的是一份职责而不是职权,别人怎么说不要紧,坚守原则问心无愧才对得起“检察官”这个称号。
2010年6月,王琼负责承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交办的原南车集团长江车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曹阳及其妻徐乐群特大受贿案。该案受贿数额巨大、时间前后长达十年、受贿手段复杂多样、案情复杂,光案卷就装满了整整一个大纸箱。该案起诉前,正值“两高”的《死刑证据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出台实施,加上之前两起武汉大学相关领导受贿案的庭审因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而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全国司法界对非法证据排除空前敏感。为排除该案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防止曹阳在庭上以“刑讯逼供”为由无理翻供,王琼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她先后奔赴咸安、通山、古城、阳新、嘉鱼等地,调取曹阳被关押的几个看守所的入所体检表、入监谈话记录,收集曹阳关押期间其同监号人员、看守所专管民警、狱医的证言,又几赴武汉、长沙、株洲等地,对该案均已取保候审的行贿人一一进行证言复核,排除了非法取证的情况。该案被告人曹阳曾经担任中央大型企业领导职务多年,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归案后曾有过拒不承认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同时,曹阳聘请的两名律师资历深、名气大,这一切都预示着该案的庭审公诉将是一场恶战。为此,王琼放弃每个周末回老家陪同三岁儿子的宝贵时间,加班加点精心准备、完善出庭预案。果不其然,庭审时,被告人曹阳以刑讯逼供为由当庭翻供,庭审从早上8点半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半。王琼一人担负讯问、举证、质证、答辩重任,沉着应战,义正言辞,凭着充分的预案准备、敏捷的临场反应,完成了长达14个小时的出庭公诉工作。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公诉方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了认定。
“1.10”专案是具有全国影响力、中央政法委高度关注的特大涉黑案件。2013年4月,王琼被派进入“1.10”案件专案组,作为检察机关首批专案组成员对该案进行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期间,王琼直接进驻公安办案点现场办公,加班加点阅看材料,制定取证计划,全面引导侦查。期间,她克服晕机带来的强烈不适,先后四次一人只身前往四川成都,实时实地对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进行指导。案件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后,她又主动承办整个“1.10”涉黑案件中的“重中之重”---刘汉故意杀害王永成案。刘汉归案后一直拒不供认自己的罪行,该案案发已过十余年,原始证据搜集困难,这都给案件的审查带来难度,但这也更加激起了她的斗志。为了抢时间,她硬是在两周内制作完成了13万字的阅卷笔录,之后又对该案的44份书证、51份证言、93份供述进行点对点的系统分析梳理,反复核查、查疑堵漏,最终形成了11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得出了“即便是在刘汉零口供的情况下,也能通过其他证据来反向锁定其杀人行为”的审查意见。案件提起公诉后,王琼精心制作的出庭预案达8万余字,仅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质证、辩护问题就有65个。一审庭审在审理王永成被害个案时,控辩双方交锋更加激烈。刘汉辩护人在公诉方分组列举了指证刘汉故意杀人的部分证据后,当即发表了近一个小时的质证意见,将检方的证据形容得漏洞百出,并强烈要求污点证人孙某某出庭作证,望图为刘汉的犯罪行为开脱。王琼当即在原预案的基础上迅速归纳、整理了更有针对性的应答方案,针对焦点问题一口气发表了9条驳应意见,话音落下,领导观摩室里掌声一片。在第二天关键污点证人孙某某出庭作证的庭审中,王琼负责对孙某某进行全案事实的发问,发问效果非常成功,令刘汉阵脚大乱、谎言被当庭揭穿,刘汉及其辩护人的气焰大消,这也成为整个案件庭审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公诉方完全把握了庭审主动权,庭审顺利、快速推进,最终圆满完成了整个案件庭审公诉,公诉团队也因此获得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可在这些背后,有谁知道,在“1.10”为期一年的办理过程中,王琼几乎没有休过一个节假日、晚上没有早于12点休息、通宵加班是家常便饭,因办案需要,她长期在办案点封闭办公不能归家,无法照顾家庭特别是当时还在上幼儿园的儿子;又有谁知道,在“1.10”案17天的超长庭审过程中,她因腰椎间盘突出的老毛病发作,开庭时腰部始终顶着一个矿泉水瓶,庭上唇枪舌剑的同时还要默默忍受病痛......
付出总有回报,多年来,王琼优秀的工作表现获得了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她也因此多次获得各项殊荣:2006年被评为市院“先进工作者”、2007年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比赛一等奖”;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咸宁市“优秀公务员”;2010年被评为市院“先进工作者”;2011年获得“湖北省优秀公诉人”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评选为咸宁市“学习型干部”;2012年获得“湖北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2013年评为市院“先进工作者”;2014年因参与办理 “1.10”案被湖北省委授予“模范公务员”称号,并作为公诉团队代表之一赴京受领“CCTV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奖项!
面对这些荣誉,王琼总是说,这些既是鼓励,更是起点,她将继续用自己的满腔热忱和实际行动来诠释检徽的无限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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