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张敏、通讯员鲁玉玲报道:1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获批准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成为全国32个、湖北省4个获批城市之一。
批文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要求到2016年底前,示范创建城市要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在若干重大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此外,到2017年底前,要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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