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王琼,中共党员,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2002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崇阳县检察院工作,2005年考入市检察院工作,2009年开始担任公诉处副处长。先后多次被市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咸宁市“优秀公务员”,2011年获“湖北省优秀公诉人”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评选为咸宁市“学习型干部”,2012年获“湖北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2014年因参与办理 “1.10”案被湖北省委授予“模范公务员”称号,并作为公诉团队代表之一赴京受领“CCTV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奖项!
80后女检察官专办疑难案
虽然是一名80后女检察官,可在咸宁检察院系统内, 王琼有“老公诉”的称谓,因为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她就一直在公诉岗位上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领导和同事对她的评价是:工作扎实,业务过硬、作风清廉。
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承担着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工作,而公诉部门又常年是案多人少。王琼在公诉部门工作近15年,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甚至有一年包揽了处里职务犯罪类、经济犯罪类所有的“硬骨头”案件。她在办理案件时始终坚持“四个要求”,即证据审查绝对熟悉、报告撰写充分说理、预案制作细致周全、庭审公诉指控有力。参加工作以来,她所经办的各类案件均在审期内办结,无一冤假错案。
2010年6月,王琼负责承办省院指定交办的原南车集团某公司党委书记曹某及其妻子徐某特大受贿案。该案受贿数额巨大、时间前后长达十年、受贿手段复杂多样、案情复杂,光案卷就装满了整整一个大纸箱。该案起诉前,正值“两高”的《死刑证据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出台实施,加上之前两起省内某高校相关领导受贿案的庭审因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而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全国司法界对非法证据排除空前敏感。为排除该案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防止曹某在庭上以“刑讯逼供”为由无理翻供,王琼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她先后奔赴多地调取曹阳被关押的几个看守所的入所体检表、入监谈话记录,收集曹某关押期间其同监号人员、看守所专管民警、狱医的证言,并对该案均已取保候审的行贿人一一进行证言复核,排除了非法取证的情况。庭审时,曹某果然以刑讯逼供为由当庭翻供,庭审从早上8点半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半。王琼一人担负讯问、举证、质证、答辩重任,沉着应战,义正言辞,凭着充分的预案准备、敏捷的临场反应,完成了长达14个小时的出庭公诉工作。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公诉方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了认定。
“老公诉”“1.10”专案显身手
2013年4月,王琼被派进入“1.10”案件专案组,作为检察机关首批专案组成员对该案进行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期间,王琼直接进驻公安办案点现场办公,加班加点阅看材料,制定取证计划,全面引导侦查。期间,她克服晕机带来的强烈不适,先后四次只身前往四川成都,实时实地对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进行指导。案件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后,她又主动承办整个“1.10”涉黑案件中的“重中之重”——刘汉故意杀害王永成案。刘汉归案后一直拒不供认自己的罪行,该案案发已过十余年,原始证据搜集困难,这都给案件的审查带来难度。为了抢时间,她在两周内制作完成了13万字的阅卷笔录,之后又对该案的44份书证、51份证言、93份供述进行点对点的系统分析梳理,反复核查、查疑堵漏,最终形成了11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得出了“即便是在刘汉零口供的情况下,也能通过其他证据来反向锁定其杀人行为”的审查意见。案件提起公诉后,王琼精心制作的出庭预案达8万余字,仅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质证、辩护问题就有65个。一审庭审在审理王永成被害个案时,控辩双方交锋更加激烈。刘汉辩护人在公诉方分组列举了指证刘汉故意杀人的部分证据后,当即发表了近一个小时的质证意见,将检方的证据形容得漏洞百出,并要求污点证人孙某某出庭作证,想为刘汉的罪行开脱。王琼当即在原预案的基础上迅速归纳、整理了更有针对性的应答方案,针对焦点问题一口气发表了9条驳应意见。在第二天关键污点证人孙某某出庭作证的庭审中,王琼负责对孙某某进行全案事实的发问,发问效果非常成功,令刘汉阵脚大乱、谎言被当庭揭穿,刘汉及其辩护人的气焰大消,这也成为整个案件庭审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公诉方完全把握了庭审主动权,庭审顺利、快速推进,最终圆满完成了整个案件庭审公诉,公诉团队也因此获得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 (记者原子 特约记者郑继伟 通讯员谢克)
编辑: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