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1127P007 |
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沥青搅拌工作,2014年建站,废水、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一般是晚上一两点生产,生产时灰尘满天,伴有沥青异味和噪声。废水没有处理直接投水库。2014年建站后因废水、粉尘、噪声问题向咸安区、咸宁市和省环保厅反映,省厅将信访件转咸宁市办理,没有办理结果,没有效果。沥青搅拌站在2016年办理环评手续时和征求居民意见时不真实,部分签字不是本村居民,环评手续作假,请外地人作弊签字。沥青搅拌站租赁的60亩为农业用地,现在改为了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变更。 |
咸安区 |
咸宁市及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项目投产初期,由于环保设施不完备,导致周边居民多次投诉,投诉反映“2014年建站,废水、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一般是晚上一两点生产,生产时灰尘满天飞,伴有沥青异味和噪声,废水没有处理直排水库”(反映者认为的“水库”经核查实际为“邓家大塘”,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16年3月份以来,区环保局多次责令该项目进行整改,该项目根据区环保局的要求逐步落实整改措施。根据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该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噪声、邓家大塘、沥青烟、苯并芘(a)等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2、投诉反映“该企业污染问题曾向咸安区、咸宁市和省环保厅反映,省厅将信访件转咸宁市办理,没有办理结果,没有效果”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在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前,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并电话告知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区环保局于2016年8月17、9月30日、11月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该公司自2016年8月10日责令其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 3、投诉反映“2016年办理环评手续时,征求居民意见时不真实,部分签字不是本村居民,环评手续作假,请外地人作弊签字”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2016年7月5日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7月11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踏勘,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送达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监测报告重新申报,并妥善解决周边投诉问题,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正式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也没有按要求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咸安区环保局未对该公司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环评手续作假,征求居民意见不真实的情况不属实。 4、投诉反映的“沥青搅拌站租赁的60亩为农业用地,现在改为了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变更”的问题属实,根据区国土资源局调查,该公司用地属原獭兔基地的用地范畴(属违法用地),2016年4月1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6月1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6年6月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8月1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16年8月2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咸安区人员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6年10月13日,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向咸安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暂停办理报批手续告知单》。 5、前期查处情况。该公司自2015年3月投产, 2015年7月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始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12月2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出具了监察意见,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必须立即补办环评手续。2016年3月29日在对该公司进行后督查中,该公司环评手续尚未办理,环保设施未落实,于2016年3月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2016年6月2日,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环保要求,区环保局未予批复。2016年8月10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2016年8月30日,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安装中。2016年8月17日、8月30日、10月7日、11月29日、12月1日、12月4日,在咸安区环保局复查中该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改中。 |
属实 |
该公司根据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目前已完成以下整改。 (1)厂区的主要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 (2)对厂区道路和厂区内安装了喷淋措施; (3)石料仓、冷料仓、废粉出料口、益料仓进行封闭; (4)增设沥青拌合楼的雨污官网分离系统; (5)增设拌合站区域的污水处理系统; (6)增设洗沙区的污水回收系统; (7)改变厂区内的绿化设施; (8)增设厂区的围墙。 处理情况 1、责成咸安区纪委对咸安区官埠桥镇党委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3、由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并将检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群众的顾虑,确保未经环保许可不得生产,对夜间生产一经查实,予以立案处罚。 4、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未验先投”予以立案查处。 |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
2 |
D1129P020 |
湖北省环保厅在咸安区贺胜桥村征地建设了湖北省有毒物质处理中心,2008年左右处理中心已建成但是没有投入运行。湖北省有毒物质处理中心周边有农田和水库,认为该项目的选址不正确,担心处理中心正式运行后有污染发生。 |
咸安区 |
经咸安区环保局现场核查,该项目自2016年1月1日起,因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区环保局责令停产至2016年11月30日。该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于12月1日焚烧车间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选址不正确的问题。 该项目在选址时经过专家的充分论证,项目选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要求,选址充分考虑了处置设施的防护距离、工程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基础设施状态、公众意见等,项目选址满足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要求。环境评价报告书认为,工程能确保与城镇的安全距离,不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另外,该地区主导风向明显,但静风频率偏高;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很小;冬季冻土层厚度低。该工程厂址基本能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厂址选择提出的具体要求。 项目于2006年8月工程开工建设,2009年11月建成,2010年2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鄂环函【2010】73号同意该工程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固化车间、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污水处理车间试生产。2010年11月~2014年7月分6次批准其延长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为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22日14天、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月15日36天、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6月25日37天、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9月3日62天、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4月3日112天。在试运行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环评报告和批复等要求,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焚烧期间,焚烧温度控制在1100℃-1200℃,二燃室烟气停留时间为2.6s和2.3s,烟气出口氧含量为7.8%和8.8%,焚烧炉渣热灼减率1.9%和2.5%,燃烧效率为99.98%和99.99%,萘焚毁去除率为99.9912%和99.9927%,四氯化碳焚毁去除率为99.9990%和99.9992%,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满足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各监测项目最大排放浓度(3次均值)分别为烟尘3.0mg/m3、氮氧化物100mg/m3、二氧化硫2.92mg/m3、氯化氢3.84mg/m3、氟化氢未检出(检出限为0.06mg/m3)、一氧化碳42mg/m3、汞2.09×10-2mg/m3、镉1.6×10-3mg/m3、镍和砷0.06mg/m3、铅0.112mg/m3、Cr+Sn+Sb+Cu+Mn 0.048mg/m3、二噁英0.416TEQng/m3、烟气黑度的小于1级,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2相应标准要求。 该项目试运行期间共计收储危险废物17235.06吨,处置15192.87吨,暂存2012.19吨,其中1264.54吨暂存在暂存库, 777.65吨废胶临时封存于填埋场A5\1,A6\2区,底部采用HDPE膜铺垫,表面用HDPE膜覆盖,同其它永久填埋物区分开,此工作已报咸宁市环保局备案。 2015年4月2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织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组认为: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鉴于防护距离范围内257户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5月27日出具“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项目已完成了消防验收、防雷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规划许可验收、安全验收、职业病防治验收、项目审计等单项验收工作。 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456号文)等的要求,本项目安全距离为1000米,在此拆迁范围内实际需要拆迁257户,其中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128户,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58户,武汉市江夏区林业局楠竹场71户,村民房屋总拆迁面积为34354平方米。经调查核实,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128户拆迁户已全部搬迁完成,原有房屋拆除完毕。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58户已全部搬迁完成,原有房屋拆除完毕。江夏区林业局楠竹场71户已全部搬迁完成,67栋原有房屋拆除完毕,留有4间工具房用于楠竹林管理。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关于安全防护距离内村民需要搬迁的要求。 |
不属实 |
1、我市要求咸安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完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其整改,依法查处。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定期向周边群众代表开放,让老百姓了解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打消老百姓的疑虑。 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督促该企业正式运行后,对777.65吨废胶尽快焚烧处理,并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
3 |
D1128P033 |
咸宁市赤壁市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用煤发电,有6个烟囱,2台100万千瓦、4台33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燃烧15000吨煤,24小时生产,排出白色废气,烟灰一部分在厂内烧了以后卖出去,一部分用气通过明管推到后面山沟里,煤灰已把山沟填满。咸宁环保局检查时,只看到厂内的情况,看不见山沟后面煤灰的堆积,下雨时候,煤灰会被冲入陆水湖和周边的直流下河,陆水湖汇入长江,担心影响长江水质,信访人建议现场监察时不要提前通知,不进工厂内,问周边长期拖煤的居民,直接绕去后面的山沟看煤灰的堆积点。 |
赤壁市 |
1、举报反映该公司6个烟囱的情况不属实,实际是2个烟囱和4个循环水冷却塔;冷却塔排放白色废气,实际上是水蒸汽;烟囱排放的白色废气是因为脱硫使得烟气的湿度很大,使得烟气看起来呈白色。 2、煤灰收集和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举报反映该公司煤灰收集和处理不规范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山沟为华润电力公司丁家湾灰场,位于电厂西南侧1000米处,是一条东南向西北倾斜走向的山沟,灰场西北部按环评要求建设了灰坝,坝下建设有2个2000m3的沉淀池。灰场占地面积419亩,总库容为305×104m3,于2003年随一期工程同时施工建设,2006年建成,并与一期主体工程一起通过了原国家环保总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认为:“贮灰场各种防治措施按要求已落实”。公司二期工程原环评拟新建彭家湾灰场,经请示湖北省环保厅进行了变更,取消新建彭家湾灰场,与一期工程共用丁家湾灰场。 华润电力公司生产过程中年产生灰渣70万吨、石膏21.5万吨,全部外销综合利用。目前,仅剩少量炉渣因季节原因暂存灰场(约 5万吨)。原与灰场配套建设的管状灰渣输送胶带已于 2014年停止使用,生产产生的灰渣由承销商随时运走。 3、煤灰堆放因雨水等原因,排放的废水污染周边水体水质的问题。经调查,灰渣场四周建设有防洪沟,周边山体的雨水不进入灰场。灰场承接的雨水经过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大部分用水泵抽取用于脱硫工艺,少部分水由北侧南干渠汇入白石港进入陆水河下游。 |
属实 |
2016年11月30日我市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调查的同时,对灰渣场出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悬浮物、COD等三项指标符合GB3838-22《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少部分由北侧南干渠汇入白石港进入陆水河下游的水符合GB3838-22《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
4 |
D1129A018 |
菩提办事处铁山社区的鱼塘被村民填了一半,导致雨水没有消纳场所,对周边房屋有影响。信访人想了解填鱼塘是否合理。 |
赤壁市 |
信访人反映的菩提办事处铁山社区实为蒲圻办事处铁山社区,铁山社区有8个居民小组,共有13个鱼塘,其中一组有4个,二组有4个,三组有5个,近三年来无填埋鱼塘现象。 |
不属实 |
由于铁山社区三组排水渠道因旁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住户装修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导致渠道堵塞,在今年夏天特大暴雨期出现水流不畅现象,办事处及社区安排资金3.6万元于12月3日组织挖机清理,现已疏通,解决排水不畅问题。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加之以前环保意识不强,以前有填塘现象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我市进一步压实蒲圻办事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加强水体管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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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嘉鱼县牌洲湾镇花口村有一个黑工厂,生产塑料颗粒,白天生产,晚上关闭,有一个排烟口排放烟尘,塑料异味扰民。2015年信访人向嘉鱼县环保局反映,但是环保部门没有予以调查处理。 |
(二)本次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现场有生产设备及少量原辅材料。调查人员对该厂负责人、花口村书记、村民进行了调查、询问,被询问人笔录中反映该厂若生产会散发异味,不生产就无异味。被询问人表示知道嘉鱼县环保局要求该厂停止生产的情况及该厂2016年未生产的情况。 |
1、 2、2016年12月7日,嘉鱼县簰洲湾镇纪委已对簰洲湾镇分管工业、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没有有效实施监管问题进行了约谈,嘉鱼县簰洲湾镇委员会对簰洲湾镇相关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 |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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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咸宁市嘉鱼县畈湖涂料工业园内企业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南林港经金水河排入长江,南林港内水质很差,水体呈黑色,港内已没有生物。2016年上半年向咸宁市环保局反映,该局回复工业园内企业没有排放废水的行为,但实际情况与回复结果不符。希望对生态进行修复。 |
经调查,感官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楠林港渠内水体清澈、有成群鱼类活动,水生植物茂盛。同时,对楠林港附近的村民进行了走访,村民反映楠林港水质情况较好。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楠林港上游、港内及下游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 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均未检出,潘湾工业园与楠林港渠交汇的王家港COD为28.5mg/L,氨氮0.429mg/L,总磷8.98mg/L。经分析主要是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及部分养殖废水进入楠林港沟渠。 为了进一步深入调查,工业园管委会组织园区建设部、管网施工方对园区管网进行了排查,目前未发现有雨污混流的现象。工业园管委会责成园区建设部要加强对雨污管网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管,防止发生管网混流、泄漏问题。同时对园区管网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针对投诉人反映2016年上半年投诉回复问题,经查阅信访档案,投诉人于2016年2月投诉反映潘湾工业园有企业晚上生产,气味刺鼻,无污水处理池,直接外排的问题。咸宁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转交嘉鱼县环保局组织查处。经过调查,潘湾工业园存在企业晚上生产的问题,嘉鱼县环保局对存在问题的湖北德胜兴涂料、湖北申试化工、湖北汉业化工、武汉宏嘉化工等违法企业进行了依法查处,罚款总额19万元,并对武汉卓奥公司进行了查封。同时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5年12月投入运行,部分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已恢复生产。经调查,园区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均通过排污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有直排现象。 本次调查情况与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虽有一定出入,但同时也暴露出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在落实园区企业主体责任上存在监管缺失、措施不力的问题。 |
属实 |
针对此次调查暴露出的问题,嘉鱼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管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潘家湾镇长予以工作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潘湾工业园的环境管理,嘉鱼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一)合理定位,严格按照规划,优化入园企业,严把准入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二)制定市场退出机制,不能按时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清退出园区。 (三)增加监测预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楠林港及金水河跨界水域进行布点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相关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企业雨污混接、雨污分流不彻底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理。 |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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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129P003-12 |
信访人反映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问题,企业违法行为已被查出,增值税相关的政策问题并非受理范围。信访人还反映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具体涉及:咸宁市环保局网站处罚信息公开不齐全,县市区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也不齐全,如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查不到。 |
(一)国税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问题确实存在。 全市共有32户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有24家企业申请了退税,共退税5246.41万元,有8家企业未申请退税。 经核查,有3家退税的企业已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有1家企业罚款未超过1万元符合退税规定,有2家企业违规退税。详细情况如下: 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税号:9142122167038914XP)。该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劳务,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于2015年7月份(总局2015年78号文规定)开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公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于2016年6月份受到了嘉鱼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469元,未超过一万元,按财税2015年78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优惠。 嘉鱼湖北申邦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税号:914212216951489403),按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崇阳县明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二)环保情况:投诉人反映的“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区县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的有,有的没有;有的也不齐全,如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查不到”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以来我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7件,上网公示93件。分别为: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件,公示4件;高新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件,公示9件;咸安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4件,公示13件;嘉鱼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件,公示24件;赤壁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9件,公示39件;通山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1件,公示0件;通城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件,公示4件;崇阳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3件,公示0件。 造成投诉人反映的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的情况主要有:一是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平台种类繁多,除在局网站公示平台公示以外,更多的是在环保部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政府网站环保专栏进行公示;二是根据2015年全国开展政务服务网站整理整治工作以来,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先后关闭了环保局网站,并且对更新后的政务服务网站地址宣传得不够,公众无法及时获知更新后的网站地址;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现象普遍存在,上级环保部门只对环保部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而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监督机制,大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待结案后才进行公示,未实时公开。 |
嘉鱼湖北申邦化纤科技有限公司9、10月已退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共计约22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嘉鱼县鱼岳分局移交稽查局正对已退税款进行追缴和处罚。税政科已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中止了该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资格。 针对崇阳县明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10月已退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30.56万元,由崇阳县国税局进行立案调查。崇阳环保局出具守法证明一事由崇阳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案调查。 (二)环保查处情况: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立即对还未公开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二是明确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加强公示平台宣传与网络维护;三是按照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类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环境保护栏目,保障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满足老百姓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三)建议联动机制情况: 1.在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前,国税部门应主动与环保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环境违法信息。 2.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国税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定期(按月或按季)交换信息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退税。 3.建立督察制度。建立市级督察制度,市级国税部门与市级环保部门建立交换机制,定期发布处罚信息;同时定期对县(市、区)级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和国税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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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1130P013 |
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于2014年成立,气味、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对水源造成污染。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及土地使用证,村里将土地租给搅拌站时,其承诺是建立养殖场,实际是建设搅拌站。2016年5月曾给湖北省阳光信访发送投诉材料,层层推诿,不予解决。 |
咸安区 |
已于受理当天交咸安区政府,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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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1130P032 |
咸宁市通山县杨芳林乡过家铃村旁边外地客商于2016年5、6月投资建成涂料厂,挖山取土进行煅烧,破坏山体,粉尘污染严重,同时厂区内有一个大型烟囱,24小时排放烟尘(若粉尘排放特别厉害时会停工几天)。挖山后形成大坑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
通山县 |
已于受理当天交通山县政府,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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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1201P045 |
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程搅拌站粉尘、异味扰民。搅拌站通过管道将废水经明渠排至邓家湾水库,影响了牲畜饮水。曾多次向咸安区环保局反映,但是没有取得任何效果。 |
咸安区 |
已于受理当天交咸安区政府,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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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1202A010 |
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陶瓷工业园内杭瑞陶瓷厂、亚细亚陶瓷厂24小时生产,白天排放白烟,晚上排放黑烟,灰尘很大,味道刺鼻。陶瓷厂砖作业从晚上8点一直持续到深夜,噪声深大,污水随便排至周边的沟渠,污染了农田和地下水。该厂围墙后面有一所小学,担心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身体健康。 |
通城县 |
已于受理当天交通城县政府,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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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4P010 |
赤壁市周画岭立交桥边上有一个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夜间生产,排放的烟尘污染周边环境。信访人曾向赤壁市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现场检查后,企业会停产几天,但之后又恢复生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
赤壁市 |
已于受理当天交赤壁市政府,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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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4P026 |
居住在官埠桥村一组的信访人反映:1、咸安区长江工业园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2014年建厂)每天晚上排放黑烟、粉尘,严重扰民。信访人认为该公司选址不合理,距离太近(离信访人房屋一里路),影响非常大,信访人希望企业达标排放。2、咸安区长江工业园惠生药业(2013年建成)以生产维生素原料为主,每天晚上生产排放刺鼻性气体严重扰民,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信访人希望将其搬离。 |
高新区 |
已于受理当天交高新区管委会,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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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4P048 |
通山县楠林镇长丰村砖厂(长丰村委会斜对面)生产过程中开采红土,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广信混泥土有限公司在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严重扰民。 |
通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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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畈湖工业园建在肥沃的平原上,园区内主要是从武汉迁来的低档次化工油漆小厂,共二三十家。周围约四五万村民长期受油漆熏呛之苦。园区企业污染南宁港,排入长江,鱼虾不能吃。周边老百姓把自己的稻谷卖出去,去买别的地方的稻谷吃。这个问题各级都来处理过,但污染依旧。信访人认为在平原产稻区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油漆厂是错误的决策,认为只有关闭或者彻底转产采石出路,希望能够彻底解决问题。 |
嘉鱼县 |
已于受理当天交嘉鱼县政府,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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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5P011 |
嘉鱼县潘家湾镇悟岭村居民反映:1、潘家湾镇化工园区所有化工厂排放废气刺鼻,平时24小时排放,无法生活。2016年5、6月有一个化工厂原料泄露,导致东昇村的7000亩农田被损害。嘉鱼政府回复说农田损坏是由于农作物生病,并不是因为化工原料泄露,但是打药过后并没有起任何作用;2、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厂在长江附近,里面有危险废物的填埋物,至今没有部门处理。嘉鱼县潘家湾镇悟岭村居民反映:1、潘家湾镇化工园区所有化工厂排放废气刺鼻,平时24小时排放,无法生活。2016年5、6月有一个化工厂原料泄露,导致东昇村的7000亩农田被损害。嘉鱼政府回复说农田损坏是由于农作物生病,并不是因为化工原料泄露,但是打药过后并没有起任何作用;2、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厂在长江附近,里面有危险废物的填埋物,至今没有部门处理。 |
嘉鱼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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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5P060 |
赤壁市赵李桥镇S319重赵线36-37公里处良毕碳酸钙有限公司、赤壁春波矿粉厂晚上10点至次日10点生产,无任何环保设施,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人曾向赤壁市环保局反映,但是企业仍然在生产,问题没有得到处理。 |
赤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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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6P033 |
崇阳县高枧乡中山村风力发电站修路将泥土石头倒入河流,影响水质;村民将生活垃圾直接倒入河流,污染水源。 |
崇阳县 |
已于受理当天交崇阳县政府,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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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207A002 |
信访人反映的是咸宁市赤壁市毁林开垦、采石,破坏天然林、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公然在神牛镇、中伙镇、车埠镇、赵李桥镇、赤马港办事处等乡镇、村组遍地开花,给当地村民 生活、人畜饮水造成严重的损害破坏。 |
赤壁市 |
已于受理当天交赤壁市政府,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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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咸宁市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截至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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