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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咸宁市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截至2016年12月16日)

来源:咸宁市环保局 时间:2016-12-17 13:12
截至2016121617时,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咸宁市环境问题信访件33件。其中市级1件、高新区2件、咸安区8、赤壁市9件、嘉鱼县8件、通城县3件、崇阳县4件、通山县6件(其中信息公开信访件涉及全市和高新区环保局、编号X1207P007信访件涉及到嘉鱼县和崇阳县)。目前已回复中央督察组24件,正在办理9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D1127P007

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沥青搅拌工作,2014年建站,废水、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一般是晚上一两点生产,生产时灰尘满天,伴有沥青异味和噪声。废水没有处理直接投水库。2014年建站后因废水、粉尘、噪声问题向咸安区、咸宁市和省环保厅反映,省厅将信访件转咸宁市办理,没有办理结果,没有效果。沥青搅拌站在2016年办理环评手续时和征求居民意见时不真实,部分签字不是本村居民,环评手续作假,请外地人作弊签字。沥青搅拌站租赁的60亩为农业用地,现在改为了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变更。

咸安区

咸宁市及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项目投产初期,由于环保设施不完备,导致周边居民多次投诉,投诉反映“2014年建站,废水、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一般是晚上一两点生产,生产时灰尘满天飞,伴有沥青异味和噪声,废水没有处理直排水库”(反映者认为的“水库”经核查实际为“邓家大塘”,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163月份以来,区环保局多次责令该项目进行整改,该项目根据区环保局的要求逐步落实整改措施。根据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该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噪声、邓家大塘、沥青烟、苯并芘(a)等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2、投诉反映“该企业污染问题曾向咸安区、咸宁市和省环保厅反映,省厅将信访件转咸宁市办理,没有办理结果,没有效果”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在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前,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并电话告知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区环保局于2016817930日、11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该公司自2016810日责令其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

3、投诉反映“2016年办理环评手续时,征求居民意见时不真实,部分签字不是本村居民,环评手续作假,请外地人作弊签字”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201675日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711,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踏勘,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送达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监测报告重新申报,并妥善解决周边投诉问题,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正式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也没有按要求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咸安区环保局未对该公司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环评手续作假,征求居民意见不真实的情况不属实。

4、投诉反映的“沥青搅拌站租赁的60亩为农业用地,现在改为了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变更”的问题属实,根据区国土资源局调查,该公司用地属原獭兔基地的用地范畴(属违法用地)201641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61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66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1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1682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咸安区人员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61013日,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向咸安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暂停办理报批手续告知单》。

5、前期查处情况。该公司自20153月投产, 20157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始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5122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出具了监察意见,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必须立即补办环评手续。2016329日在对该公司进行后督查中,该公司环评手续尚未办理,环保设施未落实,于20163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426日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201662日,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630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环保要求,区环保局未予批复。2016810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8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2016830日,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安装中。2016817日、830日、107日、1129日、121日、124日,在咸安区环保局复查中该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改中。

属实

该公司根据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目前已完成以下整改。

1)厂区的主要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

2)对厂区道路和厂区内安装了喷淋措施;

3)石料仓、冷料仓、废粉出料口、益料仓进行封闭;

4)增设沥青拌合楼的雨污官网分离系统;

5)增设拌合站区域的污水处理系统;

6)增设洗沙区的污水回收系统;

7)改变厂区内的绿化设施;

8)增设厂区的围墙。

处理情况

1、责成咸安区纪委对咸安区官埠桥镇党委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3、由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并将检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群众的顾虑,确保未经环保许可不得生产,对夜间生产一经查实,予以立案处罚。

4、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未验先投”予以立案查处。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2

D1129P020

湖北省环保厅在咸安区贺胜桥村征地建设了湖北省有毒物质处理中心,2008年左右处理中心已建成但是没有投入运行。湖北省有毒物质处理中心周边有农田和水库,认为该项目的选址不正确,担心处理中心正式运行后有污染发生。

咸安区

经咸安区环保局现场核查,该项目自201611日起,因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区环保局责令停产至20161130日。该公司于20161125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于121日焚烧车间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选址不正确的问题。

该项目在选址时经过专家的充分论证,项目选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要求,选址充分考虑了处置设施的防护距离、工程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基础设施状态、公众意见等,项目选址满足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要求。环境评价报告书认为,工程能确保与城镇的安全距离,不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另外,该地区主导风向明显,但静风频率偏高;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很小;冬季冻土层厚度低。该工程厂址基本能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厂址选择提出的具体要求。

项目于20068月工程开工建设,200911月建成,20102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鄂环函【201073号同意该工程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固化车间、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污水处理车间试生产。201011~20147月分6次批准其延长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为201249日至201242214天、20131211日至201411536天、2014520日至201462537天、201474日至20149362天、20141212日至201543112天。在试运行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环评报告和批复等要求,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焚烧期间,焚烧温度控制在1100-1200℃,二燃室烟气停留时间为2.6s2.3s,烟气出口氧含量为7.8%8.8%,焚烧炉渣热灼减率1.9%2.5%,燃烧效率为99.98%99.99%,萘焚毁去除率为99.9912%99.9927%,四氯化碳焚毁去除率为99.9990%99.9992%,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满足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各监测项目最大排放浓度(3次均值)分别为烟尘3.0mg/m3、氮氧化物100mg/m3、二氧化硫2.92mg/m3、氯化氢3.84mg/m3、氟化氢未检出(检出限为0.06mg/m3)、一氧化碳42mg/m3、汞2.09×10-2mg/m3、镉1.6×10-3mg/m3、镍和砷0.06mg/m3、铅0.112mg/m3Cr+Sn+Sb+Cu+Mn 0.048mg/m3、二0.416TEQng/m3、烟气黑度的小于1级,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2相应标准要求。

该项目试运行期间共计收储危险废物17235.06吨,处置15192.87吨,暂存2012.19吨,其中1264.54吨暂存在暂存库, 777.65吨废胶临时封存于填埋场A5\1,A6\2区,底部采用HDPE膜铺垫,表面用HDPE膜覆盖,同其它永久填埋物区分开,此工作已报咸宁市环保局备案。

201542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织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组认为: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鉴于防护距离范围内257户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环境保护部于2015527日出具“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项目已完成了消防验收、防雷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规划许可验收、安全验收、职业病防治验收、项目审计等单项验收工作。

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456号文)等的要求,本项目安全距离为1000米,在此拆迁范围内实际需要拆迁257户,其中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128,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58户,武汉市江夏区林业局楠竹场71户,村民房屋总拆迁面积为34354平方米。经调查核实,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128户拆迁户已全部搬迁完成,原有房屋拆除完毕。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58户已全部搬迁完成,原有房屋拆除完毕。江夏区林业局楠竹场71户已全部搬迁完成,67栋原有房屋拆除完毕,留有4间工具房用于楠竹林管理。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关于安全防护距离内村民需要搬迁的要求。

不属实

1、我市要求咸安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完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其整改,依法查处。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定期向周边群众代表开放,让老百姓了解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打消老百姓的疑虑。

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督促该企业正式运行后,对777.65吨废胶尽快焚烧处理,并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3

D1128P033

咸宁市赤壁市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用煤发电,有6个烟囱,2100万千瓦、433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燃烧15000吨煤,24小时生产,排出白色废气,烟灰一部分在厂内烧了以后卖出去,一部分用气通过明管推到后面山沟里,煤灰已把山沟填满。咸宁环保局检查时,只看到厂内的情况,看不见山沟后面煤灰的堆积,下雨时候,煤灰会被冲入陆水湖和周边的直流下河,陆水湖汇入长江,担心影响长江水质,信访人建议现场监察时不要提前通知,不进工厂内,问周边长期拖煤的居民,直接绕去后面的山沟看煤灰的堆积点。

赤壁市

1、举报反映该公司6个烟囱的情况不属实,实际是2个烟囱和4个循环水冷却塔;冷却塔排放白色废气,实际上是水蒸汽;烟囱排放的白色废气是因为脱硫使得烟气的湿度很大,使得烟气看起来呈白色。

2、煤灰收集和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举报反映该公司煤灰收集和处理不规范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山沟为华润电力公司丁家湾灰场,位于电厂西南侧1000米处,是一条东南向西北倾斜走向的山沟,灰场西北部按环评要求建设了灰坝,坝下建设有22000m3的沉淀池。灰场占地面积419亩,总库容为305×104m3,于2003年随一期工程同时施工建设,2006年建成,并与一期主体工程一起通过了原国家环保总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认为:“贮灰场各种防治措施按要求已落实”。公司二期工程原环评拟新建彭家湾灰场,经请示湖北省环保厅进行了变更,取消新建彭家湾灰场,与一期工程共用丁家湾灰场。

华润电力公司生产过程中年产生灰渣70万吨、石膏21.5万吨,全部外销综合利用。目前,仅剩少量炉渣因季节原因暂存灰场(约 5万吨)。原与灰场配套建设的管状灰渣输送胶带已于 2014年停止使用,生产产生的灰渣由承销商随时运走。

    3、煤灰堆放因雨水等原因,排放的废水污染周边水体水质的问题。经调查,灰渣场四周建设有防洪沟,周边山体的雨水不进入灰场。灰场承接的雨水经过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大部分用水泵抽取用于脱硫工艺,少部分水由北侧南干渠汇入白石港进入陆水河下游。

属实

20161130日我市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调查的同时,对灰渣场出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悬浮物、COD等三项指标符合GB3838-22《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少部分由北侧南干渠汇入白石港进入陆水河下游的水符合GB3838-22《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4

D1129A018

菩提办事处铁山社区的鱼塘被村民填了一半,导致雨水没有消纳场所,对周边房屋有影响。信访人想了解填鱼塘是否合理。

赤壁市

信访人反映的菩提办事处铁山社区实为蒲圻办事处铁山社区,铁山社区有8个居民小组,共有13个鱼塘,其中一组有4个,二组有4个,三组有5个,近三年来无填埋鱼塘现象。

不属实

由于铁山社区三组排水渠道因旁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住户装修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导致渠道堵塞,在今年夏天特大暴雨期出现水流不畅现象,办事处及社区安排资金3.6万元于123日组织挖机清理,现已疏通,解决排水不畅问题。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加之以前环保意识不强,以前有填塘现象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我市进一步压实蒲圻办事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加强水体管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5

D1129P007

嘉鱼县牌洲湾镇花口村有一个黑工厂,生产塑料颗粒,白天生产,晚上关闭,有一个排烟口排放烟尘,塑料异味扰民。2015年信访人向嘉鱼县环保局反映,但是环保部门没有予以调查处理。

嘉鱼县

(一)前期监管情况

2015716,嘉鱼县环保局曾接到过关于对嘉鱼县鸿瑞塑料加工厂的电话投诉,717,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厂确实存在,现场有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检查当天未生产,但车间内有塑料异味,该厂环评手续未办理。对此,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厂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嘉环监[2015]1057号),要求该厂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迅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0151117,嘉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企业业主表示,该厂不准备办下去了,正在联系设备转让事宜。

201668,嘉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又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但生产设备依然存在尚未转让。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对该厂下达了监察通知(嘉环监[2016]3084号),要求该厂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迅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建议整厂搬迁。

()本次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现场有生产设备及少量原辅材料。调查人员对该厂负责人、花口村书记、村民进行了调查、询问,被询问人笔录中反映该厂若生产会散发异味,不生产就无异味。被询问人表示知道嘉鱼县环保局要求该厂停止生产的情况及该厂2016年未生产的情况。

属实

12016121,嘉鱼县政府同簰洲湾镇政府、嘉鱼县环保局对嘉鱼县鸿瑞塑料加工厂予以就地拆除。业主孙振四积极配合,并主动调动人员和机械,当天启动拆除工作。122,所有车间厂房已拆除完毕。123,该厂对拆除场地进行了彻底清理。整个拆除过程,簰洲湾镇政府副镇长曾国辉、嘉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寿建军、花口村党支部书记王重全进行了全程监督。

22016127日,嘉鱼县洲湾镇纪委已对洲湾镇分管工业、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没有有效实施监管问题进行了约谈,嘉鱼县洲湾镇委员会对洲湾镇相关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6

D1129P036

咸宁市嘉鱼县畈湖涂料工业园内企业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南林港经金水河排入长江,南林港内水质很差,水体呈黑色,港内已没有生物。2016年上半年向咸宁市环保局反映,该局回复工业园内企业没有排放废水的行为,但实际情况与回复结果不符。希望对生态进行修复。

嘉鱼县

经调查,感官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楠林港渠内水体清澈、有成群鱼类活动,水生植物茂盛。同时,对楠林港附近的村民进行了走访,村民反映楠林港水质情况较好。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楠林港上游、港内及下游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

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均未检出,潘湾工业园与楠林港渠交汇的王家港COD28.5mg/L,氨氮0.429mg/L,总磷8.98mg/L。经分析主要是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及部分养殖废水进入楠林港沟渠。

为了进一步深入调查,工业园管委会组织园区建设部、管网施工方对园区管网进行了排查,目前未发现有雨污混流的现象。工业园管委会责成园区建设部要加强对雨污管网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管,防止发生管网混流、泄漏问题。同时对园区管网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针对投诉人反映2016年上半年投诉回复问题,经查阅信访档案,投诉人于20162月投诉反映潘湾工业园有企业晚上生产,气味刺鼻,无污水处理池,直接外排的问题。咸宁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转交嘉鱼县环保局组织查处。经过调查,潘湾工业园存在企业晚上生产的问题,嘉鱼县环保局对存在问题的湖北德胜兴涂料、湖北申试化工、湖北汉业化工、武汉宏嘉化工等违法企业进行了依法查处,罚款总额19万元,并对武汉卓奥公司进行了查封。同时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512月投入运行,部分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已恢复生产。经调查,园区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均通过排污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有直排现象。

本次调查情况与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虽有一定出入,但同时也暴露出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在落实园区企业主体责任上存在监管缺失、措施不力的问题。

属实

针对此次调查暴露出的问题,嘉鱼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管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潘家湾镇长予以工作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潘湾工业园的环境管理,嘉鱼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一)合理定位,严格按照规划,优化入园企业,严把准入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二)制定市场退出机制,不能按时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清退出园区。

(三)增加监测预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楠林港及金水河跨界水域进行布点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相关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企业雨污混接、雨污分流不彻底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理。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7

X1129P003-12

信访人反映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问题,企业违法行为已被查出,增值税相关的政策问题并非受理范围。信访人还反映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具体涉及:咸宁市环保局网站处罚信息公开不齐全,县市区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也不齐全,如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查不到。

市环保局和高新区、咸安、赤壁、嘉鱼、崇阳、通山通城县环保局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一)国税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问题确实存在。

全市共有32户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158月至201611月,有24家企业申请了退税,共退税5246.41万元,有8家企业未申请退税。

经核查,有3家退税的企业已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有1家企业罚款未超过1万元符合退税规定,有2家企业违规退税。详细情况如下:

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税号:9142122167038914XP)。该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劳务,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于20157月份(总局201578号文规定)开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公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于20166月份受到了嘉鱼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469元,未超过一万元,按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优惠。

嘉鱼湖北申邦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税号:914212216951489403),按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124,与环保部门比对核查,该企业于20169月份因超标排放被环保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罚〔20169号)处以21160.40元罚款,超过一万元,按财税201578号文件的规定,对该企业910两个月(按税款所属期计算)已退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共计222,421.61元进行追缴,目前该企业已移交稽查,进行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处理,同时取消该企业自201610月起36个月内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崇阳县明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2015420,崇阳县环保局对其罚款15000元,申请退税时,企业说明该笔罚款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的罚款,同时县环保局201681出具书面证明:该处罚是对崇阳县明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环保日常管理不到位行为的处罚,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处罚范畴,国税部门按政策予以退税。目前,该企业违规退税一案交由崇阳县国税局进行立案调查。崇阳县环保局出具守法证明一事由崇阳县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案调查。

(二)环保情况:投诉人反映的“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区县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的有,有的没有;有的也不齐全,如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查不到”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以来我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7件,上网公示93件。分别为: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件,公示4件;高新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件,公示9件;咸安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4件,公示13件;嘉鱼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件,公示24件;赤壁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9件,公示39件;通山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1件,公示0件;通城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件,公示4件;崇阳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3件,公示0件。

造成投诉人反映的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的情况主要有:一是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平台种类繁多,除在局网站公示平台公示以外,更多的是在环保部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政府网站环保专栏进行公示;二是根据2015年全国开展政务服务网站整理整治工作以来,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先后关闭了环保局网站,并且对更新后的政务服务网站地址宣传得不够,公众无法及时获知更新后的网站地址;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现象普遍存在,上级环保部门只对环保部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而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监督机制,大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待结案后才进行公示,未实时公开。

属实

(一)国税查处情况:针对违规退税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嘉鱼湖北申邦化纤科技有限公司910月已退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共计约22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嘉鱼县鱼岳分局移交稽查局正对已退税款进行追缴和处罚。税政科已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中止了该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资格。

针对崇阳县明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20161-10月已退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30.56万元,由崇阳县国税局进行立案调查。崇阳环保局出具守法证明一事由崇阳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案调查。

(二)环保查处情况: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立即对还未公开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二是明确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加强公示平台宣传与网络维护;三是按照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类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环境保护栏目,保障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满足老百姓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三)建议联动机制情况:

1.在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前,国税部门应主动与环保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环境违法信息。

2.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国税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定期(按月或按季)交换信息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退税。

3.建立督察制度。建立市级督察制度,市级国税部门与市级环保部门建立交换机制,定期发布处罚信息;同时定期对县(市、区)级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和国税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8

D1130P013

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于2014年成立,气味、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对水源造成污染。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及土地使用证,村里将土地租给搅拌站时,其承诺是建立养殖场,实际是建设搅拌站。20165月曾给湖北省阳光信访发送投诉材料,层层推诿,不予解决。

咸安区

(一)前期环境监管情况

该公司自20153月投产, 20157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咸安环罚〔2015026号),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151222,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并出具了监察意见,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立即补办环评手续。

2016329,咸安区环保局在对该公司环境问题的后督查中,发现该公司环评手续尚未办理,环保设施完善未落实,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330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426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

201662,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630前到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要求,咸安区环保局未予批复。

2016810,咸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815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2016830,咸安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安装中。20168178301071129121124,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复查,均处于停产整改中。

(二)本次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投诉反映“2014年成立,气味、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对水源造成污染”的问题基本属实。20163月份咸安区环保局接到周边群众投诉件,责令该项目进行整改,该公司根据咸安区环保局的要求逐步落实整改措施。根据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监测数据显示,该项目所在区域的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噪声、邓家大塘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等水质指标,沥青烟,苯并芘(a)等均符合国家标准。

2、投诉反映“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属实。经调查,201675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711,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踏勘,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送达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监测报告重新申报,并妥善解决周边投诉问题。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正式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也没有按要求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咸安区环保局未对该公司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

3、投诉反映的“该公司没有土地许可证。村里将土地租给搅拌站时,其承诺是建立养殖场,实际是建设搅拌站”的问题属实。根据咸安区国土资源局调查,该公司用地属原獭兔基地的用地范畴(属违法用地)2016418,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61,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668,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12,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16822,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咸安区人员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61013,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向咸安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暂停办理报批手续告知单》。

4、投诉反映“20165月曾给湖北省阳光信访发送投诉材料,层层推诿,不予解决”的情况不属实。经调阅信访档案,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因该投诉人长年居住在广东深圳,咸安区环保局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将回复意见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8179301128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该公司自2016810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

属实

该公司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主要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二是在厂区安装了喷淋措施;三是对石料仓、冷料仓、废粉出料口、益料仓进行封闭;四是增设沥青拌合楼的雨污官网分离系统;五是增设拌合站区域的污水处理系统;六是增设洗沙区的污水回收系统;七是改变厂区内的绿化设施;八是增设厂区的围墙。

处理情况

1、责成咸安区纪委对咸安区官埠桥镇党委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3、责令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并将检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群众的顾虑,确保未经环保许可不得生产,对夜间生产一经查实,予以立案处罚。

4、咸安区已对该企业“未验先投”予以立案查处。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9

D1130P032

咸宁市通山县杨芳林乡过家铃村旁边外地客商于201656月投资建成涂料厂,挖山取土进行煅烧,破坏山体,粉尘污染严重,同时厂区内有一个大型烟囱,24小时排放烟尘(若粉尘排放特别厉害时会停工几天)。挖山后形成大坑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通山县

2016122,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湖北善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公司在2016720开始进行试生产,722因设备问题停产进行改造,82329日再次进行试生产,后因改造设备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截止目前,该公司共计试生产9天,生产期间24小时排污。

经查证,该公司挖山取土后形成的大坑内为下雨沉积的雨水,未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污染,信访人反映大坑影响地下水情况不属实。在该公司试生产期间,由于环保设备和技术问题,生产烟尘、粉尘对周边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前期挖山取土用作生产原料,给山体带来了一定的破坏,信访人反映的烟尘、粉尘污染和山体破坏情况基本属实。

属实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挖山取土破坏山体问题,通山县林业局已于20161125日向湖北善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通林责字〔2016007号),责令立即停止毁林行为,并于127日对杨芳林乡林业站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通山县国土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土知执罚〔201619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罚款4.6万元,并于126日对杨芳林乡国土所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10

D1201P045

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程搅拌站粉尘、异味扰民。搅拌站通过管道将废水经明渠排至邓家湾水库,影响了牲畜饮水。曾多次向咸安区环保局反映,但是没有取得任何效果。

咸安区

(一)前期环境监管情况

该公司自20153月投产, 20157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咸安环罚〔2015026号),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151222,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并出具了监察意见,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立即补办环评手续。

2016329,咸安区环保局在对该公司环境问题的后督查中,发现该公司环评手续尚未办理,环保设施未落实,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330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426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

201662,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630前到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环保要求,咸安区区环保局未予批复。

2016810,咸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815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2016830,咸安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安装中。20168178301071129121124,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复查,均处于停产整改中。

(二)本次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投诉反映“咸宁市咸安区官埠镇张公庙村鹏程沥青搅拌站粉尘、异味扰民。搅拌站通过管道将废水经明渠排至邓家湾水库,影响了牲畜饮水”。反映者认为的“水库”经核查实际为“邓家大塘”,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163月份咸安区环保局接到周边群众投诉件以来,责令该项目进行整改,该公司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根据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监测数据显示,该项目所在区域的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噪声、邓家大塘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等水质指标,沥青烟,苯并芘(a)等均符合国家标准。

2、投诉反映“曾多次向咸安区环保局反映,但是没有取得任何效果”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因该投诉人长年居住在广东深圳,咸安区环保局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将回复意见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8179301128,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该公司自2016810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

属实

该公司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主要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二是在厂区安装了喷淋措施;三是对石料仓、冷料仓、废粉出料口、益料仓进行封闭;四是增设沥青拌合楼的雨污官网分离系统;五是增设拌合站区域的污水处理系统;六是增设洗沙区的污水回收系统;七是改变厂区内的绿化设施;八是增设厂区的围墙。

处理情况

1、责成咸安区纪委对咸安区官埠桥镇党委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3、责令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并将检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群众的顾虑,确保未经环保许可不得生产,对夜间生产一经查实,予以立案处罚。

4、咸安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11

D1202A010

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陶瓷工业园内杭瑞陶瓷厂、亚细亚陶瓷厂24小时生产,白天排放白烟,晚上排放黑烟,灰尘很大,味道刺鼻。陶瓷厂砖作业从晚上8点一直持续到深夜,噪声深大,污水随便排至周边的沟渠,污染了农田和地下水。该厂围墙后面有一所小学,担心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身体健康。

通城县

1.信访人反映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陶瓷工业园内杭瑞陶瓷厂、亚细亚陶瓷厂24小时生产的情况属实。两家企业均实行8小时三班生产制,正常情况下24小时连续生产。

2.信访人反映白天排放白烟的情况属实。两家企业喷雾干燥塔排气筒排放烟气因含水蒸气,烟气颜色呈白色。

3.信访人反映晚上排放黑烟,灰尘很大,味道刺鼻的情况不属实。经通城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两家企业白天、晚上生产工艺一致,晚上除尘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两家企业晚上排放黑烟,厂区内外也未嗅觉到刺鼻气味,两家企业的委托检测报告也显示,两家企业喷雾干燥塔排放的烟气颗粒物浓度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规定的限制要求。

4.信访人反映陶瓷厂碎瓷砖作业从晚上8点左右一直持续到深夜的情况属实,噪音很大的情况不属实。有碎瓷砖作业工序的是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碎瓷砖作业工序。201610月份,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为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购买瓷砖破碎设备,增加了残次瓷砖破碎回收利用工序,该工序已纳入年产240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2条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已配套建设布袋除尘、水雾除尘等除尘设施,破碎设备周围使用了塑料挡板进行密封,但碎瓷砖作业时有少量粉尘逸出。残次瓷砖破碎回收利用工序平时只在白天作业,20161118晚上60010:00期间,该企业为验证瓷砖破碎设备检修后是否能够正常连续运行,进行了4个小时左右的瓷砖破碎作业,该公司2016124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排放标准。2016129,通城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开机破碎瓷砖,开机破碎瓷砖期间通城县环境监测站对附近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瓷砖破碎回收利用工序周围300米的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排放标准。

5.信访人反映污水随意排至周边的渠道,污染了农田和地下水的情况不属实。两家企业均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产废水处理回收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厂区外的渠道排放至来苏河,两家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利用不外排。经通城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两家企业厂区附近农田里的农作物长势良好,没有发现有被污染的迹象。两家企业的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各地下水检测点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挥发酚、六价铬等指标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6.信访人反映杭瑞陶瓷厂围墙后面有一所小学,担心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身体健康的问题。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方附近一山坡背面有所小学(通城县大坪乡长垅完小学),距离该公司厂界约100米,现有师生239人。通城县政府已于20166月份启动该学校的搬迁工作,新学校校址已选定,已经开工建设教学楼等设施,预计20179月份新学校将投入使用。

属实

1.责令通城县环保局加大对两家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两家企业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发挥治污效能和减排作用。

2.针对碎瓷砖作业时有少量粉尘逸出的问题,责令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停止碎瓷砖作业,已对该公司这一行为立案查处,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拟罚款2万元,并责令进一步完善粉尘收集设施,未完善前不得擅自恢复作业。

3.责令两家企业做好自主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环境检测,并对外公开检测数据。同时,督促两家企业积极协调周边关系,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加快通城县大坪乡长垅完小学搬迁工作进度,确保20179月份前完成,彻底消除周边群众的疑虑。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12

D1204P010

 赤壁市周画岭立交桥边上有一个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夜间生产,排放的烟尘污染周边环境。信访人曾向赤壁市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现场检查后,企业会停产几天,但之后又恢复生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赤壁市

2016912127,赤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用中频炉夜间偷偷生产地条钢的违法行为。

2016102831日、11714日、30日,赤壁市环保局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2016126,赤壁市环保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之前调试机械生产了3个晚上,有用中频炉夜间生产地条钢的违法行为。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一)赤壁市质监局于2016919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114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鄂赤>质监罚字〔201611号),对专门用于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设备开口钢模及地条钢产品予以没收,并实施了经济处罚,后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监管,现场未发现生产地条钢。127,赤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进行检查,该公司现场未生产,车间内有360根地条钢(钢坯)约7吨,61套地条钢开口模具,2套中频炉,场内有回收废铁。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地条钢、开口模具、中频炉分别予以查封。

(二)赤壁市环保局2016103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办理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12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赤环法〔20168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污,同日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赤环立〔201657号),该公司自行割除烟囱。12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赤环罚告〔201648号)。拟于1215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拟罚款拾万元整。

(三)2016129日,赤壁市质监、环保部门对该公司采取停电措施,该公司现场自行切割拆除了核心生产设备中频炉,赤壁市质监部门对拆除的中频炉进行查封。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13

D1204P026

居住在官埠桥村一组的信访人反映:1、咸安区长江工业园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2014年建厂)每天晚上排放黑烟、粉尘,严重扰民。信访人认为该公司选址不合理,距离太近(离信访人房屋一里路),影响非常大,信访人希望企业达标排放。2、咸安区长江工业园惠生药业(2013年建成)以生产维生素原料为主,每天晚上生产排放刺鼻性气体严重扰民,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信访人希望将其搬离。

高新区

(一)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咸宁南玻玻璃每天晚上排放黑烟、粉尘问题。2016127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到周边村镇进行了调查,据调查,有村民在夜间有时看到烟囱冒烟现象,但不是每天如此。南玻所用燃料是天然气,没有产生黑烟的源头,白天有时看到的是淡淡的黄烟和白色水蒸气。2016127-11日连续五天调查人员在南玻周边守点观察,并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现象。

2、信访人认为选址不合理问题。对于选址问题,环评报告中对于选址合理性分析进行了描述,认为建设用地符合该区域总体土地利用性质的要求。该项目经专家进行了论证,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有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的审批意见。同时经过环境预测,企业在经过治理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关于反映希望达标排放问题。2016126咸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到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调阅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能做到达标排放。为加强企业设施检修期间环保工作,环保部门已经要求企业今后在设备维修期间进行减产或停产,确保在此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情况现场调查情况

1、投诉反映的湖北惠生药业每天晚上生产气体排放刺鼻问题。该企业已与深圳晶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合作并签订了治理协议,采用光催化氧化法,同时对现有管道加装废气收集系统。通过调试,前期效果明显,但是后期较差,主要原因是光催化氧化器灯管容易结晶,影响废气治理,异味无法消除,周边群众仍然不满意。在企业停产期间,该企业与江苏三井公司签订了废气治理协议,并自行开展废气治理工作。126日下午,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北惠生药业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废气治理已经完成,原有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锅炉,整个废气收集管网重新进行改造,生产车间(包括污水处理站)实行密闭式管理,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该企业仍处停产阶段。

2、信访人反映希望将其搬迁问题。2016128,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生产调试生产前需组织专家及周边群众召开听证会,经同意后方可试生产。

 

属实

(一)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处理情况

一是对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负责人进行约谈。虽然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设备检修期间进行了报告,但环保部门未及时将企业排污信息向社会进行发布,因此高新区纪工委于20161212日下午对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引以为戒,严格管理,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

二是对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企业检修期间,发生超标排污现象,尽管向环保部门报告,但是设备检修不能免除其环保责任,理应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实施相应处罚。

三是加强企业设备检修期间的环境监管。要加强设施检修期间,目前环保部门已经向企业下达加强设施检修期间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此期间采取限产停产(因玻璃窑炉设备工艺的要求不能停止锅炉运行及生产)等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是加强环境宣传。加强企业与周边群众沟通,要求企业每年要组织“环保开放日”活动,定期组织周边群众到企业进行现场监督,了解企业环境保护的有关情况。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定期将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处理情况

一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2016128日,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对湖北惠生药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从约谈情况来看,企业在停产期间自行委托了治理公司进行治理,并且治理工程已经完工,企业请求最后进行治理效果检验。

二是试产需召开征求意见会。鉴于湖北惠生药业已再次投入800万进行整治,废气治理工作已经完成。因此要求企业在试产之前,召开征求意见会,如果企业治理方案得到社会各界代表认可,将允许其试产,在半个月内如无明显成效,将责令企业进行停产。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14

D1204P048

通山县楠林镇长丰村砖厂(长丰村委会斜对面)生产过程中开采红土,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广信混泥土有限公司在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严重扰民。

通山县

126,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该厂从2006年至2013年期间生产红砖,然后停产至20157月恢复生产,改产页岩砖,后因技术问题产品不合格,从201610月停产至今。该厂未建任何环保设施,在生产期间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投诉人反映的长丰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属实。

126,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堆料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尘无组织排放明显,对周边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粉尘污染问题属实。129,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单数据显示,该公司搅拌站外四周噪声分贝值分别为60.7分贝、57.3分贝、56.4分贝和62.7分贝,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属实。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2016129日通山县政府组织楠林桥镇政府、通山县国土局、通山县环保局、通山县供电公司、通山县特产局、长丰村委会等单位对长丰页岩砖厂进行了联合关停执法行动,现场责令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切断了电力供应,拆除了生产发动机,该厂业主还提交了关停承诺书。同时,通山县国土局对楠林桥镇国土所所长成池文进行了工作约谈。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通山广信混凝土粉尘污染问题,通山县环保局已于201612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和事先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同时拟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15

10-11

嘉鱼畈湖工业园建在肥沃的平原上,园区内主要是从武汉迁来的低档次化工油漆小厂,共二三十家。周围约四五万村民长期受油漆熏呛之苦。园区企业污染南宁港,排入长江,鱼虾不能吃。周边老百姓把自己的稻谷卖出去,去买别的地方的稻谷吃。这个问题各级都来处理过,但污染依旧。信访人认为在平原产稻区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油漆厂是错误的决策,认为只有关闭或者彻底转产才是出路,希望能够彻底解决问题。

嘉鱼县

(一)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潘湾工业园废气调查核实问题。

 潘湾工业园现有化工企业主要以涂料建材、装备制造为主,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目前,在县环保局和潘湾工业园管委会的督促下,潘湾工业园已建的36家涂料、化工企业均按要求配套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并能够正常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主要采用了溶剂吸收法、重油吸收法、溶剂+活性炭吸收法、冷凝回收法等四种方法处理有机废气。根据园区已进行过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的企业监测数据显示,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虽然园区企业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经过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仍会存在少量排放,加上涂料油漆制造使用的有机溶剂本身就存在较强刺激性气味,不排除园区周边村民偶尔会闻到有刺鼻气味。

(二)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楠林港水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勘查,楠林港渠内水体清澈、有成群鱼类活动,水生植物茂盛。调查组对楠林港附近的村民进行了走访,村民反映楠林港水质情况较好。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楠林港上游、港内及下游进行监测,均未检测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畈湖工业园与楠林港渠交汇处王家港化学需氧量含量为28.5mg/L,氨氮含量为0.429mg/L,总磷含量为8.98mg/L,主要原因是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及部分养殖废水进入楠林港沟渠。

(三)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这个问题各级都来处理过,但基本上是你来我改,你走我干,污染依旧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事实上,嘉鱼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注重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严守环保底线和生态红线。一是高度重视。今年来,明确一名副县级领导主抓园区环保整治工作,县政府先后多次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安监、环保、质检、工商、消防等5个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二是注重基础。建成了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到位,目前已委托广州中环万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运营。污水处理厂排江管网2015年全线贯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8.8公里排江管道排入长江。三是坚决清退。根据“规范现有、打击违法、清退低端”的原则,环保部门从环评前置把关上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对武汉天择农、道尔紫光等24个项目实施了清退。四是强化监管。设立潘湾工业园环境管理站,派驻专人进行环境监管。委托咸宁大容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园区日常环境管理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截至目前,县环保局共下达环境监察通知212份,对58家次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罚款290万元,对3家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县环保局就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企业雨污管网分流、废气、废水、废渣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多次下达监管通知。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每个季度组织1次联合巡查执法。五是突出监测。对企业内部及园区雨污管网进行了全面清理,投入50万元对楠林港及相连的沟渠进行了清淤,对工业园及楠林港地表水等区域开展不定期监测,根据20154月、9月、20163月、7月监测报告显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均未检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均符合农业灌溉水体水质。

 

属实

本次调查情况与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虽有一定出入,但同时也暴露出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在落实园区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上存在监管缺失、措施不力的问题。

对此,2016127日,嘉鱼县委、县政府、县环指研究决定,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管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潘湾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潘家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予以工作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潘湾工业园的环境管理,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一)合理定位,严格按照规划,优化入园企业,严把准入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规生态保护措施。

(二)制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清退出园区。

(三)增加监测预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和楠林港、金水河跨界水域进行布点检测,及时掌握大气、水质变化情况。

(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扎实推进VOC气体减排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现有VOC气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

(六)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理。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16

D1205P011

嘉鱼县潘家湾镇悟岭村居民反映:1、潘家湾镇化工园区所有化工厂排放废气刺鼻,平时24小时排放,无法生活。201656月有一个化工厂原料泄露,导致东村的7000亩农田被损害。嘉鱼政府回复说农田损坏是由于农作物生病,并不是因为化工原料泄露,但是打药过后并没有起任何作用;2、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厂在长江附近,里面有危险废物的填埋物,至今没有部门处理。嘉鱼县潘家湾镇悟岭村居民反映:1、潘家湾镇化工园区所有化工厂排放废气刺鼻,平时24小时排放,无法生活。201656月有一个化工厂原料泄露,导致东村的7000亩农田被损害。嘉鱼政府回复说农田损坏是由于农作物生病,并不是因为化工原料泄露,但是打药过后并没有起任何作用;2、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厂在长江附近,里面有危险废物的填埋物,至今没有部门处理。

嘉鱼县

1.排放废气问题调查情况:

潘湾工业园现有化工企业主要以涂料建材、装备制造为主,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目前,在环保部门和工业园管委会的督促下潘湾工业园已建的36家涂料、化工企业均按要求配套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并能够正常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主要采用了溶剂吸收法、重油吸收法、溶剂+活性炭吸收法、冷凝回收法等四种方法处理有机废气。根据园区已进行过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的企业监测数据显示,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虽然园区企业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经过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仍会存在少量排放,加上涂料油漆制造使用的有机溶剂本身就存在较强刺激性气味,不排除园区周边村民偶尔会闻到有刺鼻气味。

2.针对潘湾工业园园区环境管理采取的措施:

事实上,嘉鱼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注重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严守环保底线和生态红线。一是高度重视。今年来,明确一名副县级领导主抓园区环保整治工作,嘉鱼县政府先后多次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安监、环保、质检、工商、消防等5个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二是注重基础。建成了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到位,目前已委托广州中环万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运营。污水处理厂排江管网2015年全线贯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8.8公里排江管道排入长江。三是坚决清退。根据“规范现有、打击违法、清退低端”的原则,环保部门从环评前置把关上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对武汉天择农、道尔紫光等24个项目实施了清退。四是强化监管。设立潘湾工业园环境管理站,派驻专人进行环境监管。委托咸宁大容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园区日常环境管理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截至目前,嘉鱼县环保局共下达环境监察通知212份,对58家次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罚款290万元,对3家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嘉鱼县环保局就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企业雨污管网分流、废气、废水、废渣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多次下达监管通知。园区管委会、环保、安监等部门每个季度组织1次联合巡查执法。五是突出监测。对企业内部及园区雨污管网进行了全面清理,投入50万元对楠林港及相连的沟渠进行了清淤,对工业园及楠林港地表水等区域开展不定期监测,根据20154月、9月、20163月、7月监测报告显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均未检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均符合农业灌溉水体水质。

3.化工厂泄漏调查情况:

2016616日上午,嘉鱼县环保局、嘉鱼县安监局、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嘉鱼县消防大队对园区企业进行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弘坤化工厂区有刺鼻性气味,经检查发现该企业1座储存200#溶剂油的500立方米储罐有液体泄漏。200#溶剂油,别称松香水,是用石油的直馏馏分经除臭、切割、加氢精制而成。是涂料用的一种溶剂油,微黄色液体。101.325kPa下初馏点≥135℃。干点≤230℃。闪点(闭口杯)≥30℃。由石油经预处理和常压蒸馏而制得,易燃、易爆。

事故发生后,嘉鱼县县委书记余珂等县领导和嘉鱼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同时,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接到报告也赶到事故现场。当日,便采取了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嘉鱼县安监局关于“6.16”湖北弘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溶剂油泄漏事故的情况报告反映,现场及时对发生泄露的罐区进行了隔离,并在第一时间封堵了排污总管。1#储罐(焊缝泄露)中170吨溶剂油倒至2#储罐,泄漏至围堰中10吨左右溶剂油用泵抽至3#储罐,污水池流至排污沟中的溶剂油用泵抽至桶中,确保了所有泄露油品得到妥善处置,没有油品进入到园区的公共排污管道。安全、环保风险均得到有效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中毒、伤亡,没有对周边人员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016822日,湖北省环保厅在2016年二季度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工作情况的通报(鄂环办〔2016201号)中,对弘坤化工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20161212日,调查组对农田损坏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走访了与潘湾工业园相邻的畈湖村、东村村的农户,未发现农田被损坏情况。

因此,信访人反映的化工厂化工原料泄漏,导致东昇村7000亩农田被损坏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苍梧岭二桥垃圾厂在长江附近,里面有危险废物的填埋物,至今没有部门处理。”问题的调查情况。

1.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场形成的历史原因:

通过调查,潘家湾镇于2013年设立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场,主要是因为镇村垃圾清运收集设备欠缺,农村垃圾处理能力有限,红光社区、老官咀村、苍梧岭村、畈湖村等附近居民将垃圾沿百里长渠及附近沟渠到处堆积,后因考虑到镇区整洁以及附近居民生活等因素,将红光社区及周边垃圾运至谷洲内(即苍梧岭二桥垃圾填埋点)进行统一处理。

20165月,潘家湾镇完成了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拨出专项经费,在各村主要居民聚集点均修建了大量垃圾池,为各村配备了垃圾清运车、垃圾箱、勾臂车等相关设备,聘请专人保洁,镇村所有生活垃圾均经过收集转运至中转站进行压缩后,由嘉鱼县环卫局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而位于苍梧岭村的垃圾填埋点同步停止使用。

2.现场调查情况:

201612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和嘉鱼县环指执法组对苍梧岭村二桥的垃圾填埋场现状进行调查,发现该垃圾场已停用,并进行了覆土封存,现场立有明显的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

调查组调用挖掘机对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类型进行现场查看,并随机选择了6个挖掘点。通过挖掘机挖掘出的物质显示,除垃圾填埋场入口处的两个点有少量生活垃圾外,其他位于场中、场左上角、右上角、及场左侧的点位均有明显的废塑料袋、废桌布、废玻璃瓶等生活垃圾填埋现象。根据现场进一步勘察,该垃圾填埋场使用至今未采取防渗措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但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危险废物填埋的问题。

 

属实

本次调查情况与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虽有一定出入,但针对苍梧岭村二桥的垃圾填埋场暴露出的问题,2016129日,嘉鱼县环指当场对潘家湾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督办通知(嘉环指办〔2016131号),责令潘家湾镇迅速采取措施对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填埋场垃圾进行妥善处置。潘家湾镇党委、政府承诺于20161211日前完成填埋场垃圾清理工作,1218日前完成复垦复绿工作。并对在潘湾镇环卫管理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的潘家湾镇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潘家湾镇综合执法局红光中队有关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此外 ,2016127日,嘉鱼县委、县政府、县环指研究决定,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管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潘湾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潘家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予以工作约谈。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潘湾工业园的环境管理,我市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一)合理定位,严格按照规划,优化入园企业,严把准入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二)制定市场退出机制,不能按时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清退出园区。

(三)增加监测预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潘湾工业园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布点检测,及时掌握大气质量变化情况。

(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扎实推进VOC气体减排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现有VOC气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

(六)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理。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17

D1205P060

赤壁市赵李桥镇S319重赵线36-37公里处良华碳酸钙有限公司、赤壁春波矿粉厂晚上10点至次日10点生产,无任何环保设施,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人曾向赤壁市环保局反映,但是企业仍然在生产,问题没有得到处理。

赤壁市

经核实,良华公司、矿粉厂紧邻S319崇赵线36-37公里处,周边有居民一户。两家企业存在夜间生产现象,只建有简易布袋除尘设施,无其它降尘、防尘设施,对周边环境存在污染。

 

属实

赤壁市环保局于201638日对上述两家企业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分别于718日、20日对矿粉厂、良华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赤壁市人民政府于1116日对上述两家企业下达关闭决定(赤政罚字[2016]0103号)。1210日,赵李桥镇政府协助赤壁市环保局对上述两家企业的生产设备、供电设施进行了现场查封。20161211日,赤壁市环保局党组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赵李桥环境管理站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对两家企业业主分别进行了约谈。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18

D1206P033

崇阳县高枧乡中山村风力发电站修路将泥土石头倒入河流,影响水质;村民将生活垃圾直接倒入河流,污染水源。

崇阳县

120161212日崇阳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安排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工程建设协调专班负责人龚卫星(原县政协副主席)、信访局副局长万龙学、高枧乡乡长刘素兵及相关人员对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工程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该企业弃渣场未事先设置挡土墙,弃渣场内堆放的基建产生的渣土容易产生滑坡、泥石流,对高枧河水质造成影响。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韦橄榄主任介绍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并提交弃渣场布置方案。

2、高枧乡中山村建有垃圾池11个,垃圾处理池1个,全村共摆放垃圾桶120个,平均4户左右一个垃圾桶,全村聘请保洁员4个,负责清理全村垃圾。整体环境比较干净整洁,绝大部分居民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桶和垃圾池中,并形成习惯;但仍有一小部分居民,存在随手丢垃圾的陋习。

信访人反映事项核实情况:

1、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渣土并非直接倒入河流,而是弃渣场无挡土墙存在泥土石头滑入河床现象。

22012年开始,高枧乡大力整治乡村环境,中山村修建有垃圾池,摆放有垃圾桶,聘请保洁员,制订村规民约,等一系列的措施。确实存在个别村民将生活垃圾倒入河流现象。

 

属实

(一)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

弃渣场土地平整及放坡工作随进场道路工作进度开展。挡土墙、排水沟于2016年底枯水期开始施工,需于20173月汛期前完成修建。弃渣场土地复垦工作于2017430日前完成。

(二)高枧乡中山村生活垃圾处理

1、落实明确包保责任。明确驻村乡干部和乡直单位负责人为包村责任人,村干部为分片包组责任人。

2、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增配垃圾桶50只,对全村进行环境集中整治,对河道垃圾进行打捞清理,确保水源安全。

3、加大宣传力度。在河边及重点地段竖立环保宣传牌,由乡村干部、组保洁员轮流进村入户宣传《环保法》和垃圾分类收集的好处。

4、定期收集处理:一是及时收集乱倒垃圾;二是按照2-31次进行垃圾桶集中收集处理;三是对人口稠密垃圾较多的地段由保洁员定期对散乱垃圾进行收集处理。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19

X1207A002

信访人反映的是咸宁市赤壁市毁林开垦、采石,破坏天然林、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公然在神牛镇、中伙镇、车埠镇、赵李桥镇、赤马港办事处等乡镇、村组遍地开花,给当地村民 生活、人畜饮水造成严重的损害破坏。

赤壁市

(一)依法整治非煤矿山企业

一是2015年,赤壁市投入资金400万元,政策性关闭了城市规划区内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赤壁市中南水泥采石厂、赤壁市陶瓷建材采石厂、赤壁市水陆采石厂、赤壁市兴旺采石厂、赤壁市观音山采石厂、赤壁市兴凤采石厂、赤壁市山尖山采石厂、赤壁市芙蓉山采石厂等8家采石企业。二是对23家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顿。三是赤壁市国土局依法对4起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起。

(二)破坏天然林、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违法及查处情况

赤壁市全市违法使用林地案件21宗,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09.2545公顷,其中3宗违法使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1.644公顷、5宗违法使用省级生态公益林13.2343公顷。违法使用林地刑事案件20宗,违法使用林地107.9138公顷,森林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20宗,刑事拘留22人。行政案件1宗,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3407公顷,林业行政处罚1人。目前,20宗刑事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刑事判决10宗,追究公司法律责任10宗,追究个人法律责任12人;另10宗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移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审查。赤壁市林业局已对1宗林业行政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赤壁市源达矿业有限公司。2014114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2.7333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119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6125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5]鄂赤壁刑初字第243号);2016315日,赤壁市林业局对该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林罚决字[2016]003号)。

2、赤壁市神山镇西边山采石厂。2014529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3.766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1027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512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5]鄂赤壁刑初字第223号)。

3、赤壁市文青矿业有限公司。2014324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超出林地使用许可(20148月办理了6.6269公顷的临时林地使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9.5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928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61125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6]1281刑初184号)。

4、赤壁市神山采石厂:2014919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6.3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12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20161121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对该采石厂下达刑事判决书([2016]1222刑初234号)。

5、赤壁市五岳新材料有限公司。20121220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912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12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6、赤壁市金建石业有限公司。201486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730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51222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5]赤壁刑初字第224号)。

7、赤壁市隆杰矿业有限公司。2015124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9276公顷,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201533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5721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赤检诉刑不诉[2015]4号);20151124日赤壁市林业局实施行政处罚(赤林罚决字[2015]016)

8、赤壁市勇晖矿业有限公司。20131017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3.0667公顷,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2015924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

9、赤壁市佳宜石业有限公司。201287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9867公顷,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201561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63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6]1281刑初6号)。

10、赤壁市华祥公路石料有限公司。2014126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2.666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929日,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11、赤壁市保得矿业有限公司。2014827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0.946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1023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51223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5]鄂赤壁刑初字第233号);201632日,赤壁市林业局对该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林罚决字[2016]004号)。

12、赤壁市胜华采石厂。2014812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8.526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13、赤壁市月山采石厂。2014812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2.9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14、赤壁市旺山采石厂。201485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340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119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20151116日,赤壁市林业局对该公司作出林业行政处罚(赤林罚决字[2015]013号)。

15、赤壁市润天矿业有限公司。2014313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8.56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82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699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6]1281刑初128号)。

16、赤壁市金家山矿业有限公司。2014811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4.2467公顷,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26公顷。2016331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685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6]1281刑初113号、[2016]1281刑初114号)。

17、赤壁市马坡口采石厂。201484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6.4178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9月,赤壁市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

18、赤壁市化工采石厂。2015128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6.334公顷,均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016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19、赤壁市鸿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2015116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8733公顷,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2016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20、赤壁市赵李桥狮子山采石厂。2014726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5.1467公顷,其中国家级级生态公益林4.05公顷。2016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21、赤壁市春波矿石粉厂。201516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4.38公顷,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2016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三)从严管理,规范非煤矿山。赤壁市根据咸宁市《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意见》,拟定了赤壁市《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复工通知》。《实施意见》明确划定了“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规定了准入条件,为赤壁市非煤矿山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目前《实施意见》通过了赤壁市政府常务会审查讨论,正在准备部门联合发文。

属实

赤马港办事处党委对非煤矿山所在地的月山村村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下一步将印发赤壁市《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复工通知》,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加强巡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控制数量和产能,在“十三五”末完成咸宁市人民政府下达赤壁市整治目标任务,采石矿山企业减少80%以上,控制在4家以内。

 

已回复中央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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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207P007

稳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湖北几家子公司所建污水处理站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一是废水超标排放;二是暗管偷拍废水,处理量不足排污量的二分之一,例如嘉鱼稳健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凤凰大道172号;6、崇阳稳健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崇阳县天城工业园区。

嘉鱼县、崇阳县

(一)稳健医疗(嘉鱼)有限公司。

1. “废水超标排放”核实情况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前期存在在线数据不稳定,日数据偶尔超标现象。2016625日、71日、72日、78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显示COD日数据超标,对此嘉鱼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67月对该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嘉环罚〔201614号)。此次现场检查显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真实,嘉鱼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69.3mg/LpH值为7.30,污水达标排放。

2. “暗管偷排废水,处理量不足排污量的二分之一”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61-10月份污水排放量为10.828万吨,与环评报告中要求的需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的理论值相符。

129日综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暗管偷排和超标排放;1210日嘉鱼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也没有发现暗管偷排。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企业暗管偷排废水,处理量不足排污量的二分之一的情况不属实。

通过检查,企业存在部分蒸汽水、软水制配反冲洗水排入市政管网;部分生活污水未接进污水处理厂,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企业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二)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

1.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一厂区区位于崇阳县青山镇稳健工业园特一号,建于200111月,于20151118日通过环评审批。有一个生产车间(脱漂车间)。其中主要产品为脱脂纱布、纱布卷。2013年承接政府建设的青山污水处理厂,污水厂设计处理量为2000/天,实际处理量800-1000/天,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20166月,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因在线监控数据存在超标现象被咸宁市政府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督办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32号)通报,8月按照督办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通过查阅在线监控数据,截止目前各项指标无超标现象,在对该企业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有暗管偷排现象。

2. 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二厂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金城大道8号,建于20058月,2005926日通过崇阳县环保局审批,并于2008822日通过验收。由于生产窄幅坯布的车间产能落后,正在逐步关停,计划到今年年底全部关停。二厂区均为成品生产,无生产污水。

3. 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三厂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金城大道9A号,建于2012年,2013329日通过崇阳县环保局审批,并于2014626日通过验收,有三个成品生产车间和一个灭菌车间,三个成品车间生产出来的产品包装好后,送到灭菌车间进行环氧乙烷灭菌,灭菌完毕再入库发货。三厂区均为成品生产,无生产污水。

经调查核实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与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符。

 

属实

1.嘉鱼县环境保护局对稳健医疗(嘉鱼)有限公司在线数据超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2.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督促稳健医疗(嘉鱼)有限公司加快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一期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针对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收集不彻底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到位。

3.督促两家企业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及时公开生产、排污等信息,并做出环境守法承诺。

4.增加对崇阳县青山污水处理厂监管频次,做好后督察工作,防止指标超标现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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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8P052

信访人对咸安区官埠桥张公庙沥青搅拌站问题的回复处理情况不满意。1、回复中写的是2016810日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是假的,搅拌站一直生产至121日,经常半夜偷偷生产,从未停产过。2、认为咸安区环保局不作为,该厂在没有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继续生产。3、回复中写的是2015年投产,事实上是2014年已经投产。4、官埠桥政府、张公庙村村干部知法犯法,怀疑官埠桥政府与该厂有利益往来。5、询问私自将农业用地改为工业用地问题的处理结果。6、沥青搅拌站的环评公参签字的村民都不是本村居民或是找人代签的。7、针对邓家湾水库污染问题没有给予回复。信访人对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不信任,希望督查组对沥青搅拌站进行暗访。强烈要求该厂搬迁。

咸安区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不属实。

1.投诉反映“回复中写的是2016810日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是假的”,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6810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8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2016830日,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安装中。2016817日、830日、107日、1129日、121日、124日,在咸安区环保局后检查中该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改中。

投诉反映“搅拌站一直生产至121日,经常半夜偷偷生产,从未停产过”,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在810日至121日期间,区环保局从未接到该企业半夜偷偷生产的举报,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企业未生产。区环保局在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鹏程机械投诉反映该企业“有半夜偷偷生产”的交办件后,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查看销售发票、查看用电状况等形式对该企业生产状况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确实存在夜间偷偷生产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针对该企业“半夜偷偷生产”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咸安环罚告字〔2016029号),并对官埠桥镇分管负责人、该公司两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目前,已经对该公司生产区进行断电。

2.投诉反映“认为咸安区环保局不作为,该厂在没有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继续生产”,投诉反映的问题前者“咸安区环保局不作为”不属实,后者“该厂在没有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属实。该企业自20153月正式投入生产以来,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做出了回复。因该投诉人长年居住在广东深圳,区环保局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将回复意见告知,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区环保局于2016817930日、11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

20157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始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咸安环罚〔2015026号),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15122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必须立即补办环评手续。

2016329日在对该公司进行后督查中,该公司环评手续仍未办理,环保设施仍未落实。 2016330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426日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

20166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630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环保要求,区环保局未予批复。

2016810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措施,办理环评相关手续,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该公司于20168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

20157月至今,区环保局多次到该公司检查,督促该公司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该企业存在的环保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多次参与并组织召开该公司与村组群众代表调解会议,化解周边群众与公司间的矛盾,按环境监察工作的相关要求履行了职责。区环保局2016810日、817日、830日、107日、1129日、121日、124日日常监察,该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改中。

3.投诉反映“回复中写的是2015年投产,事实上是2014年已经投产”,投诉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公司是官埠桥镇2014年元月招商引资项目,20142月与咸宁金月獭兔养殖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租用金月獭兔部分土地建设沥青搅拌站,至20149月建成并试生产,20153月正式建成投入生产。

4.投诉反映“官埠桥镇政府、张公庙村村干部知法犯法,怀疑官埠桥镇政府与该厂有利益往来”, 投诉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湖南株洲路桥中标京珠高速公路部分养护工程后,群发机械成为湖南株洲路桥沥青商砼供应企业之一。考虑到官埠桥镇张公庙村区域离高速路口近,位置在所供应地段居中,经多方考虑协商,该公司于20142月与咸宁金月獭兔养殖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租用咸宁金月獭兔养殖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咸宁金月獭兔养殖有限公司于200712月在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六组租地60亩,由于经营状况不好,大部分面积处于闲置状态),并开始建设沥青搅拌站。201561日,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租期从201461日至2019531日。以上行为,属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官埠桥镇政府作为当地政府,没有收取过该公司任何费用,没有经济利益往来。群发机械落户官埠桥镇张公庙村六组,张公庙村与该企业没有合作关系,也没有向该企业收取费用,尚未发现该村干部存在知法犯法行为。

5.投诉反映“询问私自将农业用地改为工业用地问题的处理结果”。根据区国土局提供的资料,鹏程机械从咸宁金月獭兔有限公司转租部分场地27 亩地经营搅拌站,2016418日,该公司因变更用地性质被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20亩因二调地图中显示为国有建设用地不需要复垦,余下7亩林地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的处理意见,勒令该公司做出了土地复垦报告,并要求该公司分年度交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待合同到期后履行复垦义务,该公司正在申报调规,待合规后申报国有建设用地,并补交出让金。

6.投诉反映“沥青搅拌站的环评公参签字的村民都不是本村居民或是找人代签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201675日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711,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踏勘,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送达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监测报告重新申报,并妥善解决周边投诉问题。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正式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也没有按要求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20165月环评报告),咸安区环保局未对该公司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环评手续作假,征求居民意见不真实的情况不属实(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流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201639)。

7.投诉反映“针对邓家湾水库污染问题没有给予回复”, 投诉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反映者认为的“水库”经核查实际为“邓家大塘”,在《咸安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D1127P007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中明确回复:“根据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该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噪声、邓家大塘ph、沥青烟、苯并芘()等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为了进一步核查邓家大塘水质和周边污染源现状,咸安区环保局对水塘水体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邓家大塘受到了污染;同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邓家大塘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调查。经调查,邓家大塘主要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和渔业用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据初步调查受污染的原因:一是该水塘于2007年至2015年下半年期间租给本组村民用于养鱼,在养殖过程中有投放化肥、饲料的情况。二是承包者在水塘边建有一个小型养猪场,养殖废水、粪便未经处理直排入水库。三是鹏程机械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路边的明渠流入邓家大塘。四是沿路两边居民生活污水也随明渠流入邓家大塘。最终导致邓家大塘水体成为Ⅴ类水体。

 

1.责令咸安区环保局127日对该企业“未验先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2.进一步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在原来停止加热炉电源的基础上,1212日断开生产区一切电源。

3.由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确保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4.对邓家大塘周边的养殖户进行拆除,责令鹏程机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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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9A007

赤壁市莼川办事处斋公岭村一组晨鸣纸厂,24小时生产,排放刺鼻性氯气、烟尘,黑灰落在村名农作物上,无法食用。

赤壁市

20161210日,赤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蒲圻办事处斋公岭社区干部一同走访社区一、二组居住地村民,调查了解晨力公司废气排放情况,村民农作物生产情况,原煤堆放整治情况,该公司转型升级情况等,调查人员现场制作检查(勘察)笔录,在该公司西侧厂外农作物菜地拍照取证。

1.关于该公司排放刺鼻性气体氯气问题。

该公司一直沿用碱法制浆工艺造纸,在制浆蒸煮、漂白生产过程中所带的热气,有异味产生。当天气不好、受大气压强影响时,空气中的异味短时间内无法扩散或扩散速度较慢,异味有刺鼻性,影响周边居民,不是排放氯气,而是制浆蒸煮工艺过程中散发出造纸的异味。

该公司建有较完善的氯气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有氯气泄漏应急预案,氯气罐现场安装有监控和报警装置,碱性中和池和喷淋系统、排风系统、抢险工具、防毒面具、防毒手套、防护服,还制作了警示牌和氯气特性及防护知识宣传牌,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氯气泄漏环境问题。

2.关于烟尘、黑灰落在村民农作物上无法食用问题。

周边村民靠公路较近,运输车辆多,且道路运输过程中车辆抛洒和公路上的扬尘等因素,造成部分扬尘、煤灰等落在靠公路两侧村民农作物上,且该组住户距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厂区西侧最近处不足50米,晨力公司原煤堆放也位于厂区西侧,原煤堆放原来处于半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煤灰会对周边居民的农作物有一定影响。经环保执法人员走访蒲圻办事处斋公岭社区一、二组村民了解到,黑灰主要是煤灰,周围蔬菜叶有少量的黑点也是煤灰。

属实

2016919日,在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三级环保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动力、碱回收、备料设备陈旧,物料裸露堆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922日根据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意见,赤壁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依法做出了停产整治决定,该公司于10月份停产整治。

目前,该公司已落实了停产整治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环保设备运行和生产过程中的规范操作;二是加强对进出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厂区周边道路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扬尘的产生;三是对煤场路面进行硬化,防止燃煤粉尘扬散、流失;四是对煤场露天堆放的部分燃煤进行清理入棚,对现有煤棚的南、西、北三面进行封闭防护,同时对入炉煤输送经过的栈桥走廊进行全封闭,对输送过程中的落煤点加装吸尘装置,对粉煤灰进行清理,对原未清理的进行覆盖。

20161212日,赤壁市环保局对晨力纸业有限公司下达《约谈通知》,1213日上午930分,在赤壁市环保局一楼会议室,赤壁市环保局局长胡新文对晨力公司总经理刘成镇进行了工作约谈。根据国家的环保政策和赤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企业已经决定进行转型升级。一是从今年起停止收购芦苇,在20173月底前将库存芦苇用完后,停止化学漂白芦苇制浆线的生产。自制苇浆停产后,以商品浆为主,维持纸机生产,到时减少废水、废气污染物产生量的80%以上,并从根本上停止制浆异味的产生。停止使用备有的老式35吨蒸汽锅炉和碱回收窑炉,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二是在3年内该公司完成全部生产工艺的转型搬迁工作,完全停止造纸的生产。三是依法依规对该企业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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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09P047

通山县楠林桥镇长丰村村委会斜对面黄砖厂排放烟尘,并伴有刺鼻性气味,信访人表示127日通山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到过现场,但并没有进行检查,仅和村支书吃饭喝酒,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从事水泥生产,非法采石,噪声、粉尘污染严重。

通山县

1.关于长丰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26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 该厂于20157月建成投入生产,后因技术问题产品不合格,从201610月停产至今。该厂未建任何环保设施,在生产期间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投诉人反映的长丰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通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作为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212日,通山县国土局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127日上午950分时,通山县国土局楠林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成池文、周凌云到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进行实地调查中央环保督察组D1204P048号交办单反映的该厂取土相关问题,现场制止了砖厂取土行为并对砖厂股东陈亮、陈海情、徐卯生三人作了调查询问笔录,10:15分开始对砖厂生产场地进行手机拍照并电话通知长丰村委会徐支书到现场协助调查工作,1130分左右结束调查。随后到长丰村一组去处理一起信访件,接近12时,调查人员准备回所吃饭,经徐支书挽留,最终调查人员在长丰高岭一个小吃点和村委会2人、村办公楼做事民工6人共吃工作餐并支付伙食费40元(20/人),仅民工喝酒,调查人员未喝酒。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3.关于广信混凝土从事水泥生产,非法采石,噪声、粉尘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211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广信混凝土从事水泥生产,非法采石,噪声、粉尘污染问题实际是反映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通山粤通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其中粤通水泥粉磨公司从事水泥生产(熟料粉磨包装),由于环保设施老化,有粉尘直排现象;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矿山开采过程中和堆料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信访人反映的该厂区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牛角山矿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于20083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42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该公司非法采石问题不属实。同时129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厂区生产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单数据显示,该厂区外四周一米处噪声分贝值分别为60.7分贝、57.3分贝、56.4分贝和62.7分贝,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属实。

属实

1.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

2016129日通山县政府组织楠林桥镇政府、通山县国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特产局、长丰村委会等单位对长丰页岩砖厂进行了联合关停执法行动,现场责令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切断了电力供应,拆除了生产发动机,该厂业主还提交了关停承诺书。同时,县国土局对南林桥镇国土所所长成池文进行了约谈。

2.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广信混凝土和粤通水泥公司粉尘污染问题。

一是针对广信混凝土矿山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山县环保局已于2016815日向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二是针对粤通水泥公司环保设施故障导致粉尘外排行为,通山县环保局已于201612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三是针对广信混凝土堆料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山县环保局已于201612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和事先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并拟处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两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防治粉尘污染。

 

 

24

D1209P052

信访人反映的是通山县九宫山镇三打石造纸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横河,影响当地饮用水,周边的村民无法种植庄稼。造纸厂排放的废气,机械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信访人向当地政府反映过,该厂停产过一段时间,不久便会死灰复燃。

通山县

20161211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易立科技通山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该公司于201611月初由于超标排放问题开始停产整改至今。根据通山县环境监测站2016912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单》(通环监字〔2016〕第036号)数据显示,该公司日产生废水约4000, 排放生产废水中COD浓度为191mg/L,悬浮物浓度为418mg/L。而该公司日污水处理能力仅1000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日常生产需要,生产废水得不到有效处理,排放至横石河,排污口下游无居民饮用水取水点。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污水超标排放问题属实,但污染横石河、影响当地饮用水、导致周边村民无法种植庄稼等问题还需进一步进行考证。该公司安装了水膜脱硫除尘设施、车间内使用低噪设备,排放的废气和机械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不会给周边居民带来严重影响,信访人反映的废气和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

属实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山打士纸厂废水污染问题,通山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并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442281元。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正在新建日处理污水能力4000吨污水处理站,并与湖北泉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水治理工程合同,计划总投资约700万元。

 

 

25

D1211P016

信访人反映的是崇阳县沿河大道幸福巷(崇阳县中医院与煤建公司中间)有一生猪屠宰场,该屠宰场每天凌晨2点开始工作,噪声扰民;厂内露天晾晒猪毛,异味重;屠宰废弃物随意丢弃,夏天蚊虫多,附近居民都不敢开窗;屠宰污水直排下水道;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多次联名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没有结果。

崇阳县

已于受理当天交崇阳县政府,正在办理中

 

 

 

26

D1211P058

赤壁市陆水大道99号华润电厂一号烟囱检修,现在使用临时附属烟囱,该烟囱只有10几米,排除的烟尘颗粒大,污染严重。信访人诉求:1、检查时从北门进入。2、从一号烟囱的树叶发现问题。3、咸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协助来检查。

赤壁市

已于受理当天交赤壁市政府,正在办理中

 

 

 

27

D1212A022

通山县通羊镇池塘村红启龙垃圾场污染水源,周边空气质量差,村里有20多人因癌症去世。

通山县

已于受理当天交通山县政府,正在办理中

 

 

 

28

D1212P061

1、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月山村三组虎山水库的养猪场(存栏量估计有上百头)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虎山水库(虎山水库是赤马港办事处的应急水源),虎山水库的水流入北渠(北渠属于赤壁市农田灌溉水源),影响下游农田灌溉。2016420日左右,信访人曾向赤壁市市长信箱反映过,至今没有处理。

2、赤马港办事处月山村武嘉公路附近几家采石场开山过程中粉尘很大,公路沿线被粉尘覆盖。

赤壁市

已于受理当天交赤壁市政府,正在办理中

 

 

 

29

D1212A002

信访人反映的是江夏区山坡街道湖北危险废品处理处置中心周边1000米内有居民,该企业负责人告知居民“1000米范围内不能有居民点”。122日企业开始生产,排放烟尘有难闻气味,离企业700有居名点(214省道旁),严重扰民。

咸安区

已于受理当天交咸安区政府,正在办理中

 

 

 

30

D1213P018

 嘉鱼县潘家湾镇有100家涂料厂和油漆厂,其中有一家离信访人房屋不超过50米,这些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和废水,严重扰民。

嘉鱼县

已于受理当天交嘉鱼县政府,正在办理中

 

 

 

31

D1213P021

信访人反映的是通城县民族路186号家联超市的有关环境问题。1、墙上安装了12个通风口,通风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扰民。2、自备的发电机烟囱只有两层楼高,离居民区只有2米远,晚上发电时噪声大、烟尘大,无法入睡,无法呼吸。问题已反映两年了,向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都反映过,两个单位互相推诿,无人管。接着向县信访局反映,回复只能协调。又向县纪委、电视问政反映,问题都没有解决。

通城县

已于受理当天交通城县政府,正在办理中

 

 

 

32

D1214A001

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展机械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粉尘、异味和噪声。1212日咸宁市电视台到企业进行现场拍摄,当天晚上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到每家每户要挟村民签字同意企业生产。信访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没有得到解决。目前企业已停产一周,咸安区环保局向社会公开的处理结果是不真实的,环评公众参与签字都不是本村居民。

咸安区

已于受理当天交咸安区政府,正在办理中

 

 

 

33

D1215A042

嘉鱼县陆溪镇藕塘村一组湖北省嘉鱼县蛇屋山金矿非法采掘地下水,将尾矿向居民区推移,采矿过程中导致信访人房屋垮塌。信访人希望督查组到实地进行检查。

嘉鱼县

已于受理当天交嘉鱼县政府,正在办理中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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