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1月5日17时,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咸宁市环境问题信访件60件。其中市级1件、高新区3件、咸安区18件、赤壁市13件、嘉鱼县14件、通城县6件、崇阳县4件、通山县9件(其中信息公开信访件涉及全市和高新区环保局、编号X1207P007信访件涉及到嘉鱼县和崇阳县)。目前已回复中央督察组60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D1127P007
举报内容: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沥青搅拌工作,2014年建站,废水、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一般是晚上一两点生产,生产时灰尘满天,伴有沥青异味和噪声。废水没有处理直接投水库。2014年建站后因废水、粉尘、噪声问题向咸安区、咸宁市和省环保厅反映,省厅将信访件转咸宁市办理,没有办理结果,没有效果。沥青搅拌站在2016年办理环评手续时和征求居民意见时不真实,部分签字不是本村居民,环评手续作假,请外地人作弊签字。沥青搅拌站租赁的60亩为农业用地,现在改为了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变更。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咸宁市及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项目投产初期,由于环保设施不完备,导致周边居民多次投诉,投诉反映“2014年建站,废水、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一般是晚上一两点生产,生产时灰尘满天飞,伴有沥青异味和噪声,废水没有处理直排水库”(反映者认为的“水库”经核查实际为“邓家大塘”,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16年3月份以来,区环保局多次责令该项目进行整改,该项目根据区环保局的要求逐步落实整改措施。根据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该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噪声、邓家大塘、沥青烟、苯并芘(a)等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2、投诉反映“该企业污染问题曾向咸安区、咸宁市和省环保厅反映,省厅将信访件转咸宁市办理,没有办理结果,没有效果”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在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前,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并电话告知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区环保局于2016年8月17、9月30日、11月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该公司自2016年8月10日责令其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
3、投诉反映“2016年办理环评手续时,征求居民意见时不真实,部分签字不是本村居民,环评手续作假,请外地人作弊签字”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2016年7月5日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7月11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踏勘,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送达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监测报告重新申报,并妥善解决周边投诉问题,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正式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也没有按要求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咸安区环保局未对该公司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环评手续作假,征求居民意见不真实的情况不属实。
4、投诉反映的“沥青搅拌站租赁的60亩为农业用地,现在改为了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变更”的问题属实,根据区国土资源局调查,该公司用地属原獭兔基地的用地范畴(属违法用地),2016年4月1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6月1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6年6月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8月1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16年8月2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咸安区人员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6年10月13日,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向咸安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暂停办理报批手续告知单》。
5、前期查处情况。该公司自2015年3月投产, 2015年7月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始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12月2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出具了监察意见,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必须立即补办环评手续。2016年3月29日在对该公司进行后督查中,该公司环评手续尚未办理,环保设施未落实,于2016年3月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2016年6月2日,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环保要求,区环保局未予批复。2016年8月10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2016年8月30日,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安装中。2016年8月17日、8月30日、10月7日、11月29日、12月1日、12月4日,在咸安区环保局复查中该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改中。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该公司根据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目前已完成以下整改。
(1)厂区的主要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2)对厂区道路和厂区内安装了喷淋措施;(3)石料仓、冷料仓、废粉出料口、益料仓进行封闭;(4)增设沥青拌合楼的雨污官网分离系统;(5)增设拌合站区域的污水处理系统;(6)增设洗沙区的污水回收系统;(7)改变厂区内的绿化设施;(8)增设厂区的围墙。
处理情况。1、责成咸安区纪委对咸安区官埠桥镇党委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3、由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并将检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群众的顾虑,确保未经环保许可不得生产,对夜间生产一经查实,予以立案处罚。4、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未验先投”予以立案查处。
2、受理编号:D1129P020
举报内容:湖北省环保厅在咸安区贺胜桥村征地建设了湖北省有毒物质处理中心,2008年左右处理中心已建成但是没有投入运行。湖北省有毒物质处理中心周边有农田和水库,认为该项目的选址不正确,担心处理中心正式运行后有污染发生。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咸安区环保局现场核查,该项目自2016年1月1日起,因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区环保局责令停产至2016年11月30日。该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于12月1日焚烧车间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选址不正确的问题。
该项目在选址时经过专家的充分论证,项目选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要求,选址充分考虑了处置设施的防护距离、工程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基础设施状态、公众意见等,项目选址满足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要求。环境评价报告书认为,工程能确保与城镇的安全距离,不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另外,该地区主导风向明显,但静风频率偏高;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很小;冬季冻土层厚度低。该工程厂址基本能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厂址选择提出的具体要求。
项目于2006年8月工程开工建设,2009年11月建成,2010年2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鄂环函【2010】73号同意该工程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固化车间、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污水处理车间试生产。2010年11月~2014年7月分6次批准其延长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为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22日14天、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月15日36天、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6月25日37天、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9月3日62天、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4月3日112天。在试运行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环评报告和批复等要求,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焚烧期间,焚烧温度控制在1100℃-1200℃,二燃室烟气停留时间为2.6s和2.3s,烟气出口氧含量为7.8%和8.8%,焚烧炉渣热灼减率1.9%和2.5%,燃烧效率为99.98%和99.99%,萘焚毁去除率为99.9912%和99.9927%,四氯化碳焚毁去除率为99.9990%和99.9992%,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满足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各监测项目最大排放浓度(3次均值)分别为烟尘3.0mg/m3、氮氧化物100mg/m3、二氧化硫2.92mg/m3、氯化氢3.84mg/m3、氟化氢未检出(检出限为0.06mg/m3)、一氧化碳42mg/m3、汞2.09×10-2mg/m3、镉1.6×10-3mg/m3、镍和砷0.06mg/m3、铅0.112mg/m3、Cr+Sn+Sb+Cu+Mn 0.048mg/m3、二噁英0.416TEQng/m3、烟气黑度的小于1级,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2相应标准要求。
该项目试运行期间共计收储危险废物17235.06吨,处置15192.87吨,暂存2012.19吨,其中1264.54吨暂存在暂存库, 777.65吨废胶临时封存于填埋场A5\1,A6\2区,底部采用HDPE膜铺垫,表面用HDPE膜覆盖,同其它永久填埋物区分开,此工作已报咸宁市环保局备案。
2015年4月2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织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组认为: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鉴于防护距离范围内257户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5月27日出具“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项目已完成了消防验收、防雷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规划许可验收、安全验收、职业病防治验收、项目审计等单项验收工作。
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456号文)等的要求,本项目安全距离为1000米,在此拆迁范围内实际需要拆迁257户,其中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128户,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58户,武汉市江夏区林业局楠竹场71户,村民房屋总拆迁面积为34354平方米。经调查核实,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128户拆迁户已全部搬迁完成,原有房屋拆除完毕。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58户已全部搬迁完成,原有房屋拆除完毕。江夏区林业局楠竹场71户已全部搬迁完成,67栋原有房屋拆除完毕,留有4间工具房用于楠竹林管理。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关于安全防护距离内村民需要搬迁的要求。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我市要求咸安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完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其整改,依法查处。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定期向周边群众代表开放,让老百姓了解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打消老百姓的疑虑。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督促该企业正式运行后,对777.65吨废胶尽快焚烧处理,并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3、受理编号:D1128P033
举报内容:咸宁市赤壁市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用煤发电,有6个烟囱,2台100万千瓦、4台33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燃烧15000吨煤,24小时生产,排出白色废气,烟灰一部分在厂内烧了以后卖出去,一部分用气通过明管推到后面山沟里,煤灰已把山沟填满。咸宁环保局检查时,只看到厂内的情况,看不见山沟后面煤灰的堆积,下雨时候,煤灰会被冲入陆水湖和周边的直流下河,陆水湖汇入长江,担心影响长江水质,信访人建议现场监察时不要提前通知,不进工厂内,问周边长期拖煤的居民,直接绕去后面的山沟看煤灰的堆积点。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该公司6个烟囱的情况不属实,实际是2个烟囱和4个循环水冷却塔;冷却塔排放白色废气,实际上是水蒸汽;烟囱排放的白色废气是因为脱硫使得烟气的湿度很大,使得烟气看起来呈白色。
2、煤灰收集和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举报反映该公司煤灰收集和处理不规范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山沟为华润电力公司丁家湾灰场,位于电厂西南侧1000米处,是一条东南向西北倾斜走向的山沟,灰场西北部按环评要求建设了灰坝,坝下建设有2个2000m3的沉淀池。灰场占地面积419亩,总库容为305×104m3,于2003年随一期工程同时施工建设,2006年建成,并与一期主体工程一起通过了原国家环保总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认为:“贮灰场各种防治措施按要求已落实”。公司二期工程原环评拟新建彭家湾灰场,经请示湖北省环保厅进行了变更,取消新建彭家湾灰场,与一期工程共用丁家湾灰场。
华润电力公司生产过程中年产生灰渣70万吨、石膏21.5万吨,全部外销综合利用。目前,仅剩少量炉渣因季节原因暂存灰场(约 5万吨)。原与灰场配套建设的管状灰渣输送胶带已于 2014年停止使用,生产产生的灰渣由承销商随时运走。
3、煤灰堆放因雨水等原因,排放的废水污染周边水体水质的问题。经调查,灰渣场四周建设有防洪沟,周边山体的雨水不进入灰场。灰场承接的雨水经过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大部分用水泵抽取用于脱硫工艺,少部分水由北侧南干渠汇入白石港进入陆水河下游。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2016年11月30日我市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调查的同时,对灰渣场出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悬浮物、COD等三项指标符合GB3838-22《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少部分由北侧南干渠汇入白石港进入陆水河下游的水符合GB3838-22《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4、受理编号:D1129A018
举报内容:菩提办事处铁山社区的鱼塘被村民填了一半,导致雨水没有消纳场所,对周边房屋有影响。信访人想了解填鱼塘是否合理。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菩提办事处铁山社区实为蒲圻办事处铁山社区,铁山社区有8个居民小组,共有13个鱼塘,其中一组有4个,二组有4个,三组有5个,近三年来无填埋鱼塘现象。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由于铁山社区三组排水渠道因旁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住户装修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导致渠道堵塞,在今年夏天特大暴雨期出现水流不畅现象,办事处及社区安排资金3.6万元于12月3日组织挖机清理,现已疏通,解决排水不畅问题。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加之以前环保意识不强,以前有填塘现象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我市进一步压实蒲圻办事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加强水体管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5、受理编号:D1129P007
举报内容:嘉鱼县牌洲湾镇花口村有一个黑工厂,生产塑料颗粒,白天生产,晚上关闭,有一个排烟口排放烟尘,塑料异味扰民。2015年信访人向嘉鱼县环保局反映,但是环保部门没有予以调查处理。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一)前期监管情况。2015年7月16日,嘉鱼县环保局曾接到过关于对嘉鱼县鸿瑞塑料加工厂的电话投诉,7月17日,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厂确实存在,现场有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检查当天未生产,但车间内有塑料异味,该厂环评手续未办理。对此,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厂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嘉环监[2015]1057号),要求该厂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迅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015年11月17日,嘉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企业业主表示,该厂不准备办下去了,正在联系设备转让事宜。2016年6月8日,嘉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又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但生产设备依然存在尚未转让。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对该厂下达了监察通知(嘉环监[2016]3084号),要求该厂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迅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建议整厂搬迁。(二)本次现场调查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现场有生产设备及少量原辅材料。调查人员对该厂负责人、花口村书记、村民进行了调查、询问,被询问人笔录中反映该厂若生产会散发异味,不生产就无异味。被询问人表示知道嘉鱼县环保局要求该厂停止生产的情况及该厂2016年未生产的情况。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2016年12月1日,嘉鱼县政府同簰洲湾镇政府、嘉鱼县环保局对嘉鱼县鸿瑞塑料加工厂予以就地拆除。业主孙振四积极配合,并主动调动人员和机械,当天启动拆除工作。12月2日,所有车间厂房已拆除完毕。12月3日,该厂对拆除场地进行了彻底清理。整个拆除过程,簰洲湾镇政府副镇长曾国辉、嘉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寿建军、花口村党支部书记王重全进行了全程监督。2、2016年12月7日,嘉鱼县簰洲湾镇纪委已对簰洲湾镇分管工业、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没有有效实施监管问题进行了约谈,嘉鱼县簰洲湾镇委员会对簰洲湾镇相关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
6、受理编号:D1129P036
举报内容:咸宁市嘉鱼县畈湖涂料工业园内企业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南林港经金水河排入长江,南林港内水质很差,水体呈黑色,港内已没有生物。2016年上半年向咸宁市环保局反映,该局回复工业园内企业没有排放废水的行为,但实际情况与回复结果不符。希望对生态进行修复。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感官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楠林港渠内水体清澈、有成群鱼类活动,水生植物茂盛。同时,对楠林港附近的村民进行了走访,村民反映楠林港水质情况较好。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楠林港上游、港内及下游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均未检出,潘湾工业园与楠林港渠交汇的王家港COD为28.5mg/L,氨氮0.429mg/L,总磷8.98mg/L。经分析主要是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及部分养殖废水进入楠林港沟渠。为了进一步深入调查,工业园管委会组织园区建设部、管网施工方对园区管网进行了排查,目前未发现有雨污混流的现象。工业园管委会责成园区建设部要加强对雨污管网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管,防止发生管网混流、泄漏问题。同时对园区管网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针对投诉人反映2016年上半年投诉回复问题,经查阅信访档案,投诉人于2016年2月投诉反映潘湾工业园有企业晚上生产,气味刺鼻,无污水处理池,直接外排的问题。咸宁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转交嘉鱼县环保局组织查处。经过调查,潘湾工业园存在企业晚上生产的问题,嘉鱼县环保局对存在问题的湖北德胜兴涂料、湖北申试化工、湖北汉业化工、武汉宏嘉化工等违法企业进行了依法查处,罚款总额19万元,并对武汉卓奥公司进行了查封。同时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5年12月投入运行,部分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已恢复生产。经调查,园区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均通过排污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有直排现象。本次调查情况与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虽有一定出入,但同时也暴露出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在落实园区企业主体责任上存在监管缺失、措施不力的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此次调查暴露出的问题,嘉鱼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管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潘家湾镇长予以工作约谈。为进一步加强潘湾工业园的环境管理,嘉鱼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一)合理定位,严格按照规划,优化入园企业,严把准入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二)制定市场退出机制,不能按时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清退出园区。(三)增加监测预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楠林港及金水河跨界水域进行布点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相关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企业雨污混接、雨污分流不彻底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理。
7、受理编号:X1129P003-12
举报内容:信访人反映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问题,企业违法行为已被查出,增值税相关的政策问题并非受理范围。信访人还反映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具体涉及:咸宁市环保局网站处罚信息公开不齐全,县市区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也不齐全,如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查不到。
涉及区县及部门:市环保局和高新区、咸安、赤壁、嘉鱼、崇阳、通山通城县环保局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一)国税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问题确实存在。
全市共有32户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有24家企业申请了退税,共退税5246.41万元,有8家企业未申请退税。
经核查,有3家退税的企业已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有1家企业罚款未超过1万元符合退税规定,有2家企业违规退税。详细情况如下:
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税号:9142122167038914XP)。该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劳务,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于2015年7月份(总局2015年78号文规定)开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公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于2016年6月份受到了嘉鱼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469元,未超过一万元,按财税2015年78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优惠。
嘉鱼湖北申邦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税号:914212216951489403),按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12月4日,与环保部门比对核查,该企业于2016年9月份因超标排放被环保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罚〔2016〕9号)处以21160.40元罚款,超过一万元,按财税2015年78号文件的规定,对该企业9、10两个月(按税款所属期计算)已退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共计222,421.61元进行追缴,目前该企业已移交稽查,进行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处理,同时取消该企业自2016年10月起36个月内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崇阳县明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20日,崇阳县环保局对其罚款15000元,申请退税时,企业说明该笔罚款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的罚款,同时县环保局2016年8月1日出具书面证明:该处罚是对崇阳县明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环保日常管理不到位行为的处罚,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处罚范畴,国税部门按政策予以退税。目前,该企业违规退税一案交由崇阳县国税局进行立案调查。崇阳县环保局出具守法证明一事由崇阳县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案调查。
(二)环保情况:投诉人反映的“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区县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的有,有的没有;有的也不齐全,如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查不到”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以来我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7件,上网公示93件。分别为: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件,公示4件;高新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件,公示9件;咸安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4件,公示13件;嘉鱼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件,公示24件;赤壁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9件,公示39件;通山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1件,公示0件;通城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件,公示4件;崇阳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3件,公示0件。
造成投诉人反映的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的情况主要有:一是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平台种类繁多,除在局网站公示平台公示以外,更多的是在环保部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政府网站环保专栏进行公示;二是根据2015年全国开展政务服务网站整理整治工作以来,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先后关闭了环保局网站,并且对更新后的政务服务网站地址宣传得不够,公众无法及时获知更新后的网站地址;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现象普遍存在,上级环保部门只对环保部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而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监督机制,大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待结案后才进行公示,未实时公开。
是否属实:属实
(一)国税查处情况:针对违规退税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嘉鱼湖北申邦化纤科技有限公司9、10月已退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共计约22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嘉鱼县鱼岳分局移交稽查局正对已退税款进行追缴和处罚。税政科已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中止了该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资格。
针对崇阳县明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10月已退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30.56万元,由崇阳县国税局进行立案调查。崇阳环保局出具守法证明一事由崇阳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案调查。
(二)环保查处情况: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立即对还未公开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二是明确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加强公示平台宣传与网络维护;三是按照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类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环境保护栏目,保障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满足老百姓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三)建议联动机制情况:1.在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前,国税部门应主动与环保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环境违法信息。
2.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国税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定期(按月或按季)交换信息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退税。
3.建立督察制度。建立市级督察制度,市级国税部门与市级环保部门建立交换机制,定期发布处罚信息;同时定期对县(市、区)级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和国税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8、受理编号:D1130P013
举报内容: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于2014年成立,气味、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对水源造成污染。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及土地使用证,村里将土地租给搅拌站时,其承诺是建立养殖场,实际是建设搅拌站。2016年5月曾给湖北省阳光信访发送投诉材料,层层推诿,不予解决。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一)前期环境监管情况
该公司自2015年3月投产, 2015年7月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咸安环罚〔2015〕026号),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12月2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并出具了监察意见,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立即补办环评手续。
2016年3月29日,咸安区环保局在对该公司环境问题的后督查中,发现该公司环评手续尚未办理,环保设施完善未落实,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年3月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
2016年6月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前到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要求,咸安区环保局未予批复。
2016年8月10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2016年8月30日,咸安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安装中。2016年8月17日、8月30日、10月7日、11月29日、12月1日、12月4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复查,均处于停产整改中。
(二)本次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投诉反映“2014年成立,气味、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对水源造成污染”的问题基本属实。2016年3月份咸安区环保局接到周边群众投诉件,责令该项目进行整改,该公司根据咸安区环保局的要求逐步落实整改措施。根据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监测数据显示,该项目所在区域的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噪声、邓家大塘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等水质指标,沥青烟,苯并芘(a)等均符合国家标准。
2、投诉反映“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属实。经调查,2016年7月5日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7月11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踏勘,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送达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监测报告重新申报,并妥善解决周边投诉问题。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正式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也没有按要求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咸安区环保局未对该公司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
3、投诉反映的“该公司没有土地许可证。村里将土地租给搅拌站时,其承诺是建立养殖场,实际是建设搅拌站”的问题属实。根据咸安区国土资源局调查,该公司用地属原獭兔基地的用地范畴(属违法用地),2016年4月1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6月1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6年6月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8月1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16年8月2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咸安区人员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6年10月13日,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向咸安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暂停办理报批手续告知单》。
4、投诉反映“2016年5月曾给湖北省阳光信访发送投诉材料,层层推诿,不予解决”的情况不属实。经调阅信访档案,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因该投诉人长年居住在广东深圳,咸安区环保局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将回复意见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年8月17、9月30日、11月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该公司自2016年8月10日起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该公司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主要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二是在厂区安装了喷淋措施;三是对石料仓、冷料仓、废粉出料口、益料仓进行封闭;四是增设沥青拌合楼的雨污官网分离系统;五是增设拌合站区域的污水处理系统;六是增设洗沙区的污水回收系统;七是改变厂区内的绿化设施;八是增设厂区的围墙。
处理情况
1、责成咸安区纪委对咸安区官埠桥镇党委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3、责令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并将检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群众的顾虑,确保未经环保许可不得生产,对夜间生产一经查实,予以立案处罚。
4、咸安区已对该企业“未验先投”予以立案查处。
9、受理编号:D1130P032
举报内容:咸宁市通山县杨芳林乡过家铃村旁边外地客商于2016年5、6月投资建成涂料厂,挖山取土进行煅烧,破坏山体,粉尘污染严重,同时厂区内有一个大型烟囱,24小时排放烟尘(若粉尘排放特别厉害时会停工几天)。挖山后形成大坑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山县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2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湖北善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公司在2016年7月20日开始进行试生产,7月22日因设备问题停产进行改造,8月23日至29日再次进行试生产,后因改造设备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截止目前,该公司共计试生产9天,生产期间24小时排污。
经查证,该公司挖山取土后形成的大坑内为下雨沉积的雨水,未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污染,信访人反映大坑影响地下水情况不属实。在该公司试生产期间,由于环保设备和技术问题,生产烟尘、粉尘对周边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前期挖山取土用作生产原料,给山体带来了一定的破坏,信访人反映的烟尘、粉尘污染和山体破坏情况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挖山取土破坏山体问题,通山县林业局已于2016年11月25日向湖北善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通林责字〔2016〕007号),责令立即停止毁林行为,并于12月7日对杨芳林乡林业站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通山县国土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土知执罚〔2016〕19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罚款4.6万元,并于12月6日对杨芳林乡国土所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10、受理编号:D1201P045
举报内容: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程搅拌站粉尘、异味扰民。搅拌站通过管道将废水经明渠排至邓家湾水库,影响了牲畜饮水。曾多次向咸安区环保局反映,但是没有取得任何效果。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一)前期环境监管情况。该公司自2015年3月投产, 2015年7月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咸安环罚〔2015〕026号),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12月2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并出具了监察意见,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立即补办环评手续。2016年3月29日,咸安区环保局在对该公司环境问题的后督查中,发现该公司环评手续尚未办理,环保设施未落实,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年3月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2016年6月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前到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环保要求,咸安区区环保局未予批复。2016年8月10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2016年8月30日,咸安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安装中。2016年8月17日、8月30日、10月7日、11月29日、12月1日、12月4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复查,均处于停产整改中。
(二)本次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投诉反映“咸宁市咸安区官埠镇张公庙村鹏程沥青搅拌站粉尘、异味扰民。搅拌站通过管道将废水经明渠排至邓家湾水库,影响了牲畜饮水”。反映者认为的“水库”经核查实际为“邓家大塘”,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16年3月份咸安区环保局接到周边群众投诉件以来,责令该项目进行整改,该公司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根据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监测数据显示,该项目所在区域的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噪声、邓家大塘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等水质指标,沥青烟,苯并芘(a)等均符合国家标准。2、投诉反映“曾多次向咸安区环保局反映,但是没有取得任何效果”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因该投诉人长年居住在广东深圳,咸安区环保局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将回复意见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年8月17、9月30日、11月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该公司自2016年8月10日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该公司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主要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二是在厂区安装了喷淋措施;三是对石料仓、冷料仓、废粉出料口、益料仓进行封闭;四是增设沥青拌合楼的雨污官网分离系统;五是增设拌合站区域的污水处理系统;六是增设洗沙区的污水回收系统;七是改变厂区内的绿化设施;八是增设厂区的围墙。
处理情况
1、责成咸安区纪委对咸安区官埠桥镇党委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3、责令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并将检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群众的顾虑,确保未经环保许可不得生产,对夜间生产一经查实,予以立案处罚。
4、咸安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11、受理编号:D1202A010
举报内容: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陶瓷工业园内杭瑞陶瓷厂、亚细亚陶瓷厂24小时生产,白天排放白烟,晚上排放黑烟,灰尘很大,味道刺鼻。陶瓷厂砖作业从晚上8点一直持续到深夜,噪声深大,污水随便排至周边的沟渠,污染了农田和地下水。该厂围墙后面有一所小学,担心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身体健康。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城县
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人反映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陶瓷工业园内杭瑞陶瓷厂、亚细亚陶瓷厂24小时生产的情况属实。两家企业均实行8小时三班生产制,正常情况下24小时连续生产。
2.信访人反映白天排放白烟的情况属实。两家企业喷雾干燥塔排气筒排放烟气因含水蒸气,烟气颜色呈白色。
3.信访人反映晚上排放黑烟,灰尘很大,味道刺鼻的情况不属实。经通城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两家企业白天、晚上生产工艺一致,晚上除尘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两家企业晚上排放黑烟,厂区内外也未嗅觉到刺鼻气味,两家企业的委托检测报告也显示,两家企业喷雾干燥塔排放的烟气颗粒物浓度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规定的限制要求。
4.信访人反映陶瓷厂碎瓷砖作业从晚上8点左右一直持续到深夜的情况属实,噪音很大的情况不属实。有碎瓷砖作业工序的是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碎瓷砖作业工序。2016年10月份,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为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购买瓷砖破碎设备,增加了残次瓷砖破碎回收利用工序,该工序已纳入年产240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2条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已配套建设布袋除尘、水雾除尘等除尘设施,破碎设备周围使用了塑料挡板进行密封,但碎瓷砖作业时有少量粉尘逸出。残次瓷砖破碎回收利用工序平时只在白天作业,2016年11月18日晚上6:00—10:00期间,该企业为验证瓷砖破碎设备检修后是否能够正常连续运行,进行了4个小时左右的瓷砖破碎作业,该公司2016年12月4日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排放标准。2016年12月9日,通城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开机破碎瓷砖,开机破碎瓷砖期间通城县环境监测站对附近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瓷砖破碎回收利用工序周围300米的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排放标准。
5.信访人反映污水随意排至周边的渠道,污染了农田和地下水的情况不属实。两家企业均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产废水处理回收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厂区外的渠道排放至来苏河,两家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利用不外排。经通城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两家企业厂区附近农田里的农作物长势良好,没有发现有被污染的迹象。两家企业的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各地下水检测点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挥发酚、六价铬等指标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6.信访人反映杭瑞陶瓷厂围墙后面有一所小学,担心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身体健康的问题。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方附近一山坡背面有所小学(通城县大坪乡长垅完小学),距离该公司厂界约100米,现有师生239人。通城县政府已于2016年6月份启动该学校的搬迁工作,新学校校址已选定,已经开工建设教学楼等设施,预计2017年9月份新学校将投入使用。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责令通城县环保局加大对两家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两家企业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发挥治污效能和减排作用。
2.针对碎瓷砖作业时有少量粉尘逸出的问题,责令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停止碎瓷砖作业,已对该公司这一行为立案查处,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拟罚款2万元,并责令进一步完善粉尘收集设施,未完善前不得擅自恢复作业。
3.责令两家企业做好自主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环境检测,并对外公开检测数据。同时,督促两家企业积极协调周边关系,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加快通城县大坪乡长垅完小学搬迁工作进度,确保2017年9月份前完成,彻底消除周边群众的疑虑。
12、受理编号:D1204P010
举报内容:赤壁市周画岭立交桥边上有一个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夜间生产,排放的烟尘污染周边环境。信访人曾向赤壁市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现场检查后,企业会停产几天,但之后又恢复生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9月12日、12月7日,赤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用中频炉夜间偷偷生产地条钢的违法行为。
2016年10月28日、31日、11月7日、14日、30日,赤壁市环保局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2016年12月6日,赤壁市环保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之前调试机械生产了3个晚上,有用中频炉夜间生产地条钢的违法行为。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一)赤壁市质监局于2016年9月19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11月4日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鄂赤>质监罚字〔2016〕11号),对专门用于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设备开口钢模及地条钢产品予以没收,并实施了经济处罚,后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监管,现场未发现生产地条钢。12月7日,赤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进行检查,该公司现场未生产,车间内有360根地条钢(钢坯)约7吨,61套地条钢开口模具,2套中频炉,场内有回收废铁。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地条钢、开口模具、中频炉分别予以查封。
(二)赤壁市环保局2016年10月3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办理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12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赤环法〔2016〕8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污,同日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赤环立〔2016〕57号),该公司自行割除烟囱。12月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赤环罚告〔2016〕48号)。拟于12月15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拟罚款拾万元整。
(三)2016年12月9日,赤壁市质监、环保部门对该公司采取停电措施,该公司现场自行切割拆除了核心生产设备中频炉,赤壁市质监部门对拆除的中频炉进行查封。
13、受理编号:D1204P026
举报内容:居住在官埠桥村一组的信访人反映:1、咸安区长江工业园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2014年建厂)每天晚上排放黑烟、粉尘,严重扰民。信访人认为该公司选址不合理,距离太近(离信访人房屋一里路),影响非常大,信访人希望企业达标排放。2、咸安区长江工业园惠生药业(2013年建成)以生产维生素原料为主,每天晚上生产排放刺鼻性气体严重扰民,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信访人希望将其搬离。
涉及区县及部门:高新区
调查核实情况:(一)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调查情况。1、关于反映咸宁南玻玻璃每天晚上排放黑烟、粉尘问题。2016年12月7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到周边村镇进行了调查,据调查,有村民在夜间有时看到烟囱冒烟现象,但不是每天如此。南玻所用燃料是天然气,没有产生黑烟的源头,白天有时看到的是淡淡的黄烟和白色水蒸气。2016年12月7日-11日连续五天调查人员在南玻周边守点观察,并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现象。2、信访人认为选址不合理问题。对于选址问题,环评报告中对于选址合理性分析进行了描述,认为建设用地符合该区域总体土地利用性质的要求。该项目经专家进行了论证,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有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的审批意见。同时经过环境预测,企业在经过治理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3、关于反映希望达标排放问题。2016年12月6日咸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到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调阅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能做到达标排放。为加强企业设施检修期间环保工作,环保部门已经要求企业今后在设备维修期间进行减产或停产,确保在此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情况现场调查情况。1、投诉反映的“湖北惠生药业每天晚上生产气体排放刺鼻问题”。该企业已与深圳晶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合作并签订了治理协议,采用光催化氧化法,同时对现有管道加装废气收集系统。通过调试,前期效果明显,但是后期较差,主要原因是光催化氧化器灯管容易结晶,影响废气治理,异味无法消除,周边群众仍然不满意。在企业停产期间,该企业与江苏三井公司签订了废气治理协议,并自行开展废气治理工作。12月6日下午,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北惠生药业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废气治理已经完成,原有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锅炉,整个废气收集管网重新进行改造,生产车间(包括污水处理站)实行密闭式管理,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该企业仍处停产阶段。
2、信访人反映“希望将其搬迁”问题。2016年12月8日,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生产调试生产前需组织专家及周边群众召开听证会,经同意后方可试生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一)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处理情况。一是对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负责人进行约谈。虽然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设备检修期间进行了报告,但环保部门未及时将企业排污信息向社会进行发布,因此高新区纪工委于2016年12月12日下午对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引以为戒,严格管理,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二是对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企业检修期间,发生超标排污现象,尽管向环保部门报告,但是设备检修不能免除其环保责任,理应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实施相应处罚。三是加强企业设备检修期间的环境监管。要加强设施检修期间,目前环保部门已经向企业下达加强设施检修期间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此期间采取限产停产(因玻璃窑炉设备工艺的要求不能停止锅炉运行及生产)等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加强环境宣传。加强企业与周边群众沟通,要求企业每年要组织“环保开放日”活动,定期组织周边群众到企业进行现场监督,了解企业环境保护的有关情况。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定期将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处理情况。一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2016年12月8日,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对湖北惠生药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从约谈情况来看,企业在停产期间自行委托了治理公司进行治理,并且治理工程已经完工,企业请求最后进行治理效果检验。二是试产需召开征求意见会。鉴于湖北惠生药业已再次投入800万进行整治,废气治理工作已经完成。因此要求企业在试产之前,召开征求意见会,如果企业治理方案得到社会各界代表认可,将允许其试产,在半个月内如无明显成效,将责令企业进行停产。
14、受理编号:D1204P048
举报内容:通山县楠林镇长丰村砖厂(长丰村委会斜对面)生产过程中开采红土,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广信混泥土有限公司在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严重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山县
调查核实情况:12月6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该厂从2006年至2013年期间生产红砖,然后停产至2015年7月恢复生产,改产页岩砖,后因技术问题产品不合格,从2016年10月停产至今。该厂未建任何环保设施,在生产期间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投诉人反映的长丰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属实。
12月6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堆料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尘无组织排放明显,对周边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粉尘污染问题属实。12月9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单数据显示,该公司搅拌站外四周噪声分贝值分别为60.7分贝、57.3分贝、56.4分贝和62.7分贝,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2016年12月9日通山县政府组织楠林桥镇政府、通山县国土局、通山县环保局、通山县供电公司、通山县特产局、长丰村委会等单位对长丰页岩砖厂进行了联合关停执法行动,现场责令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切断了电力供应,拆除了生产发动机,该厂业主还提交了关停承诺书。同时,通山县国土局对楠林桥镇国土所所长成池文进行了工作约谈。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通山广信混凝土粉尘污染问题,通山县环保局已于2016年12月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和事先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同时拟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15、受理编号:10-11
举报内容:嘉鱼畈湖工业园建在肥沃的平原上,园区内主要是从武汉迁来的低档次化工油漆小厂,共二三十家。周围约四五万村民长期受油漆熏呛之苦。园区企业污染南宁港,排入长江,鱼虾不能吃。周边老百姓把自己的稻谷卖出去,去买别的地方的稻谷吃。这个问题各级都来处理过,但污染依旧。信访人认为在平原产稻区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油漆厂是错误的决策,认为只有关闭或者彻底转产才是出路,希望能够彻底解决问题。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潘湾工业园废气调查核实问题。
潘湾工业园现有化工企业主要以涂料建材、装备制造为主,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目前,在县环保局和潘湾工业园管委会的督促下,潘湾工业园已建的36家涂料、化工企业均按要求配套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并能够正常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主要采用了溶剂吸收法、重油吸收法、溶剂+活性炭吸收法、冷凝回收法等四种方法处理有机废气。根据园区已进行过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的企业监测数据显示,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虽然园区企业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经过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仍会存在少量排放,加上涂料油漆制造使用的有机溶剂本身就存在较强刺激性气味,不排除园区周边村民偶尔会闻到有刺鼻气味。
(二)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楠林港水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勘查,楠林港渠内水体清澈、有成群鱼类活动,水生植物茂盛。调查组对楠林港附近的村民进行了走访,村民反映楠林港水质情况较好。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楠林港上游、港内及下游进行监测,均未检测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畈湖工业园与楠林港渠交汇处王家港化学需氧量含量为28.5mg/L,氨氮含量为0.429mg/L,总磷含量为8.98mg/L,主要原因是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及部分养殖废水进入楠林港沟渠。
(三)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这个问题各级都来处理过,但基本上是你来我改,你走我干,污染依旧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事实上,嘉鱼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注重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严守环保底线和生态红线。一是高度重视。今年来,明确一名副县级领导主抓园区环保整治工作,县政府先后多次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安监、环保、质检、工商、消防等5个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二是注重基础。建成了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到位,目前已委托广州中环万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运营。污水处理厂排江管网2015年全线贯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8.8公里排江管道排入长江。三是坚决清退。根据“规范现有、打击违法、清退低端”的原则,环保部门从环评前置把关上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对武汉天择农、道尔紫光等24个项目实施了清退。四是强化监管。设立潘湾工业园环境管理站,派驻专人进行环境监管。委托咸宁大容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园区日常环境管理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截至目前,县环保局共下达环境监察通知212份,对58家次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罚款290万元,对3家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县环保局就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企业雨污管网分流、废气、废水、废渣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多次下达监管通知。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每个季度组织1次联合巡查执法。五是突出监测。对企业内部及园区雨污管网进行了全面清理,投入50万元对楠林港及相连的沟渠进行了清淤,对工业园及楠林港地表水等区域开展不定期监测,根据2015年4月、9月、2016年3月、7月监测报告显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均未检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均符合农业灌溉水体水质。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本次调查情况与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虽有一定出入,但同时也暴露出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在落实园区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上存在监管缺失、措施不力的问题。
对此,2016年12月7日,嘉鱼县委、县政府、县环指研究决定,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管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潘湾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潘家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予以工作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潘湾工业园的环境管理,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一)合理定位,严格按照规划,优化入园企业,严把准入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规生态保护措施。
(二)制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清退出园区。
(三)增加监测预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和楠林港、金水河跨界水域进行布点检测,及时掌握大气、水质变化情况。
(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扎实推进VOC气体减排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现有VOC气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
(六)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理。
16、受理编号:D1205P011
举报内容:嘉鱼县潘家湾镇悟岭村居民反映:1、潘家湾镇化工园区所有化工厂排放废气刺鼻,平时24小时排放,无法生活。2016年5、6月有一个化工厂原料泄露,导致东昇村的7000亩农田被损害。嘉鱼政府回复说农田损坏是由于农作物生病,并不是因为化工原料泄露,但是打药过后并没有起任何作用;2、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厂在长江附近,里面有危险废物的填埋物,至今没有部门处理。嘉鱼县潘家湾镇悟岭村居民反映:1、潘家湾镇化工园区所有化工厂排放废气刺鼻,平时24小时排放,无法生活。2016年5、6月有一个化工厂原料泄露,导致东昇村的7000亩农田被损害。嘉鱼政府回复说农田损坏是由于农作物生病,并不是因为化工原料泄露,但是打药过后并没有起任何作用;2、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厂在长江附近,里面有危险废物的填埋物,至今没有部门处理。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1.排放废气问题调查情况:潘湾工业园现有化工企业主要以涂料建材、装备制造为主,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目前,在环保部门和工业园管委会的督促下潘湾工业园已建的36家涂料、化工企业均按要求配套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并能够正常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主要采用了溶剂吸收法、重油吸收法、溶剂+活性炭吸收法、冷凝回收法等四种方法处理有机废气。根据园区已进行过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的企业监测数据显示,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虽然园区企业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经过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仍会存在少量排放,加上涂料油漆制造使用的有机溶剂本身就存在较强刺激性气味,不排除园区周边村民偶尔会闻到有刺鼻气味。2.针对潘湾工业园园区环境管理采取的措施:事实上,嘉鱼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注重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严守环保底线和生态红线。一是高度重视。今年来,明确一名副县级领导主抓园区环保整治工作,嘉鱼县政府先后多次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安监、环保、质检、工商、消防等5个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二是注重基础。建成了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到位,目前已委托广州中环万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运营。污水处理厂排江管网2015年全线贯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8.8公里排江管道排入长江。三是坚决清退。根据“规范现有、打击违法、清退低端”的原则,环保部门从环评前置把关上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对武汉天择农、道尔紫光等24个项目实施了清退。四是强化监管。设立潘湾工业园环境管理站,派驻专人进行环境监管。委托咸宁大容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园区日常环境管理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截至目前,嘉鱼县环保局共下达环境监察通知212份,对58家次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罚款290万元,对3家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嘉鱼县环保局就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企业雨污管网分流、废气、废水、废渣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多次下达监管通知。园区管委会、环保、安监等部门每个季度组织1次联合巡查执法。五是突出监测。对企业内部及园区雨污管网进行了全面清理,投入50万元对楠林港及相连的沟渠进行了清淤,对工业园及楠林港地表水等区域开展不定期监测,根据2015年4月、9月、2016年3月、7月监测报告显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均未检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均符合农业灌溉水体水质。
3.化工厂泄漏调查情况:2016年6月16日上午,嘉鱼县环保局、嘉鱼县安监局、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嘉鱼县消防大队对园区企业进行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弘坤化工厂区有刺鼻性气味,经检查发现该企业1座储存200#溶剂油的500立方米储罐有液体泄漏。200#溶剂油,别称松香水,是用石油的直馏馏分经除臭、切割、加氢精制而成。是涂料用的一种溶剂油,微黄色液体。101.325kPa下初馏点≥135℃。干点≤230℃。闪点(闭口杯)≥30℃。由石油经预处理和常压蒸馏而制得,易燃、易爆。事故发生后,嘉鱼县县委书记余珂等县领导和嘉鱼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同时,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接到报告也赶到事故现场。当日,便采取了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嘉鱼县安监局关于“6.16”湖北弘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溶剂油泄漏事故的情况报告反映,现场及时对发生泄露的罐区进行了隔离,并在第一时间封堵了排污总管。1#储罐(焊缝泄露)中170吨溶剂油倒至2#储罐,泄漏至围堰中10吨左右溶剂油用泵抽至3#储罐,污水池流至排污沟中的溶剂油用泵抽至桶中,确保了所有泄露油品得到妥善处置,没有油品进入到园区的公共排污管道。安全、环保风险均得到有效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中毒、伤亡,没有对周边人员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016年8月22日,湖北省环保厅在2016年二季度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工作情况的通报(鄂环办〔2016〕201号)中,对弘坤化工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2016年12月12日,调查组对农田损坏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走访了与潘湾工业园相邻的畈湖村、东村村的农户,未发现农田被损坏情况。
因此,信访人反映的化工厂化工原料泄漏,导致东昇村7000亩农田被损坏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苍梧岭二桥垃圾厂在长江附近,里面有危险废物的填埋物,至今没有部门处理。”问题的调查情况。1.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场形成的历史原因:通过调查,潘家湾镇于2013年设立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场,主要是因为镇村垃圾清运收集设备欠缺,农村垃圾处理能力有限,红光社区、老官咀村、苍梧岭村、畈湖村等附近居民将垃圾沿百里长渠及附近沟渠到处堆积,后因考虑到镇区整洁以及附近居民生活等因素,将红光社区及周边垃圾运至谷洲内(即苍梧岭二桥垃圾填埋点)进行统一处理。2016年5月,潘家湾镇完成了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拨出专项经费,在各村主要居民聚集点均修建了大量垃圾池,为各村配备了垃圾清运车、垃圾箱、勾臂车等相关设备,聘请专人保洁,镇村所有生活垃圾均经过收集转运至中转站进行压缩后,由嘉鱼县环卫局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而位于苍梧岭村的垃圾填埋点同步停止使用。2.现场调查情况:
2016年12月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和嘉鱼县环指执法组对苍梧岭村二桥的垃圾填埋场现状进行调查,发现该垃圾场已停用,并进行了覆土封存,现场立有明显的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调查组调用挖掘机对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类型进行现场查看,并随机选择了6个挖掘点。通过挖掘机挖掘出的物质显示,除垃圾填埋场入口处的两个点有少量生活垃圾外,其他位于场中、场左上角、右上角、及场左侧的点位均有明显的废塑料袋、废桌布、废玻璃瓶等生活垃圾填埋现象。根据现场进一步勘察,该垃圾填埋场使用至今未采取防渗措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但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危险废物填埋的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本次调查情况与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虽有一定出入,但针对苍梧岭村二桥的垃圾填埋场暴露出的问题,2016年12月9日,嘉鱼县环指当场对潘家湾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督办通知(嘉环指办〔2016〕131号),责令潘家湾镇迅速采取措施对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填埋场垃圾进行妥善处置。潘家湾镇党委、政府承诺于2016年12月11日前完成填埋场垃圾清理工作,12月18日前完成复垦复绿工作。并对在潘湾镇环卫管理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的潘家湾镇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潘家湾镇综合执法局红光中队有关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此外 ,2016年12月7日,嘉鱼县委、县政府、县环指研究决定,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管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潘湾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潘家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予以工作约谈。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潘湾工业园的环境管理,我市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一)合理定位,严格按照规划,优化入园企业,严把准入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二)制定市场退出机制,不能按时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清退出园区。
(三)增加监测预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潘湾工业园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布点检测,及时掌握大气质量变化情况。
(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扎实推进VOC气体减排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现有VOC气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
(六)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理。
17、受理编号:D1205P060
举报内容:赤壁市赵李桥镇S319重赵线36-37公里处良华碳酸钙有限公司、赤壁春波矿粉厂晚上10点至次日10点生产,无任何环保设施,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人曾向赤壁市环保局反映,但是企业仍然在生产,问题没有得到处理。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良华公司、矿粉厂紧邻S319崇赵线36-37公里处,周边有居民一户。两家企业存在夜间生产现象,只建有简易布袋除尘设施,无其它降尘、防尘设施,对周边环境存在污染。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赤壁市环保局于2016年3月8日对上述两家企业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分别于7月18日、20日对矿粉厂、良华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赤壁市人民政府于11月16日对上述两家企业下达关闭决定(赤政罚字[2016]01、03号)。12月10日,赵李桥镇政府协助赤壁市环保局对上述两家企业的生产设备、供电设施进行了现场查封。2016年12月11日,赤壁市环保局党组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赵李桥环境管理站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对两家企业业主分别进行了约谈。
18、受理编号:D1206P033
举报内容:崇阳县高枧乡中山村风力发电站修路将泥土石头倒入河流,影响水质;村民将生活垃圾直接倒入河流,污染水源。
涉及区县及部门:崇阳县
调查核实情况:1、2016年12月12日崇阳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安排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工程建设协调专班负责人龚卫星(原县政协副主席)、信访局副局长万龙学、高枧乡乡长刘素兵及相关人员对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工程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该企业弃渣场未事先设置挡土墙,弃渣场内堆放的基建产生的渣土容易产生滑坡、泥石流,对高枧河水质造成影响。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韦橄榄主任介绍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并提交弃渣场布置方案。
2、高枧乡中山村建有垃圾池11个,垃圾处理池1个,全村共摆放垃圾桶120个,平均4户左右一个垃圾桶,全村聘请保洁员4个,负责清理全村垃圾。整体环境比较干净整洁,绝大部分居民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桶和垃圾池中,并形成习惯;但仍有一小部分居民,存在随手丢垃圾的陋习。信访人反映事项核实情况:1、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渣土并非直接倒入河流,而是弃渣场无挡土墙存在泥土石头滑入河床现象。2、2012年开始,高枧乡大力整治乡村环境,中山村修建有垃圾池,摆放有垃圾桶,聘请保洁员,制订村规民约,等一系列的措施。确实存在个别村民将生活垃圾倒入河流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一)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弃渣场土地平整及放坡工作随进场道路工作进度开展。挡土墙、排水沟于2016年底枯水期开始施工,需于2017年3月汛期前完成修建。弃渣场土地复垦工作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二)高枧乡中山村生活垃圾处理。1、落实明确包保责任。明确驻村乡干部和乡直单位负责人为包村责任人,村干部为分片包组责任人。2、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增配垃圾桶50只,对全村进行环境集中整治,对河道垃圾进行打捞清理,确保水源安全。3、加大宣传力度。在河边及重点地段竖立环保宣传牌,由乡村干部、组保洁员轮流进村入户宣传《环保法》和垃圾分类收集的好处。4、定期收集处理:一是及时收集乱倒垃圾;二是按照2-3日1次进行垃圾桶集中收集处理;三是对人口稠密垃圾较多的地段由保洁员定期对散乱垃圾进行收集处理。
19、受理编号:X1207A002
举报内容:信访人反映的是咸宁市赤壁市毁林开垦、采石,破坏天然林、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公然在神牛镇、中伙镇、车埠镇、赵李桥镇、赤马港办事处等乡镇、村组遍地开花,给当地村民生活、人畜饮水造成严重的损害破坏。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
(一)依法整治非煤矿山企业
一是2015年,赤壁市投入资金400万元,政策性关闭了城市规划区内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赤壁市中南水泥采石厂、赤壁市陶瓷建材采石厂、赤壁市水陆采石厂、赤壁市兴旺采石厂、赤壁市观音山采石厂、赤壁市兴凤采石厂、赤壁市山尖山采石厂、赤壁市芙蓉山采石厂等8家采石企业。二是对23家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顿。三是赤壁市国土局依法对4起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起。
(二)破坏天然林、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违法及查处情况
赤壁市全市违法使用林地案件21宗,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09.2545公顷,其中3宗违法使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1.644公顷、5宗违法使用省级生态公益林13.2343公顷。违法使用林地刑事案件20宗,违法使用林地107.9138公顷,森林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20宗,刑事拘留22人。行政案件1宗,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3407公顷,林业行政处罚1人。目前,20宗刑事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刑事判决10宗,追究公司法律责任10宗,追究个人法律责任12人;另10宗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移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审查。赤壁市林业局已对1宗林业行政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赤壁市源达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1月14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2.7333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年11月9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6年1月25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5]鄂赤壁刑初字第243号);2016年3月15日,赤壁市林业局对该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林罚决字[2016]第003号)。
2、赤壁市神山镇西边山采石厂。2014年5月29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3.766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年10月27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5年12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5]鄂赤壁刑初字第223号)。
3、赤壁市文青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3月24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超出林地使用许可(2014年8月办理了6.6269公顷的临时林地使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9.5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年9月28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6年11月25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6]鄂1281刑初184号)。
4、赤壁市神山采石厂:2014年9月19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6.3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年12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2016年11月21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对该采石厂下达刑事判决书([2016]鄂1222刑初234号)。
5、赤壁市五岳新材料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0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912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年12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6、赤壁市金建石业有限公司。2014年8月6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年7月30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5年12月22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5]赤壁刑初字第224号)。
7、赤壁市隆杰矿业有限公司。2015年1月24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9276公顷,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2015年3月3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5年7月21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赤检诉刑不诉[2015]4号);2015年11月24日赤壁市林业局实施行政处罚(赤林罚决字[2015]第016号)。
8、赤壁市勇晖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7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3.0667公顷,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2015年9月24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
9、赤壁市佳宜石业有限公司。2012年8月7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9867公顷,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2015年6月1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6年3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6]鄂1281刑初6号)。
10、赤壁市华祥公路石料有限公司。2014年1月26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2.666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年9月29日,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11、赤壁市保得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8月27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0.946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年10月23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5年12月23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5]鄂赤壁刑初字第233号);2016年3月2日,赤壁市林业局对该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林罚决字[2016]第004号)。
12、赤壁市胜华采石厂。2014年8月12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8.526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年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13、赤壁市月山采石厂。2014年8月12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2.9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年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14、赤壁市旺山采石厂。2014年8月5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3407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年11月9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2015年11月16日,赤壁市林业局对该公司作出林业行政处罚(赤林罚决字[2015]第013号)。
15、赤壁市润天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3月13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8.56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年8月2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6年9月9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6]鄂1281刑初128号)。
16、赤壁市金家山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8月11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4.2467公顷,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26公顷。2016年3月31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6年8月5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6]鄂1281刑初113号、[2016]鄂1281刑初114号)。
17、赤壁市马坡口采石厂。2014年8月4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6.4178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6年9月,赤壁市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
18、赤壁市化工采石厂。2015年1月28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6.334公顷,均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016年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19、赤壁市鸿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月16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8733公顷,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2016年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20、赤壁市赵李桥狮子山采石厂。2014年7月26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5.1467公顷,其中国家级级生态公益林4.05公顷。2016年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21、赤壁市春波矿石粉厂。2015年1月6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续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4.38公顷,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2016年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
(三)从严管理,规范非煤矿山。赤壁市根据咸宁市《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意见》,拟定了赤壁市《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复工通知》。《实施意见》明确划定了“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规定了准入条件,为赤壁市非煤矿山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目前《实施意见》通过了赤壁市政府常务会审查讨论,正在准备部门联合发文。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赤马港办事处党委对非煤矿山所在地的月山村村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下一步将印发赤壁市《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复工通知》,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加强巡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控制数量和产能,在“十三五”末完成咸宁市人民政府下达赤壁市整治目标任务,采石矿山企业减少80%以上,控制在4家以内。
20、受理编号:X1207P007
举报内容:稳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湖北几家子公司所建污水处理站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一是废水超标排放;二是暗管偷拍废水,处理量不足排污量的二分之一,例如嘉鱼稳健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凤凰大道172号;6、崇阳稳健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崇阳县天城工业园区。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崇阳县
调查核实情况:
(一)稳健医疗(嘉鱼)有限公司。
1. “废水超标排放”核实情况。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前期存在在线数据不稳定,日数据偶尔超标现象。2016年6月25日、7月1日、7月2日、7月8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显示COD日数据超标,对此嘉鱼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6年7月对该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嘉环罚〔2016〕14号)。此次现场检查显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真实,嘉鱼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69.3mg/L、pH值为7.30,污水达标排放。
2. “暗管偷排废水,处理量不足排污量的二分之一”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1-10月份污水排放量为10.828万吨,与环评报告中要求的需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的理论值相符。12月9日综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暗管偷排和超标排放;12月10日嘉鱼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也没有发现暗管偷排。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企业暗管偷排废水,处理量不足排污量的二分之一的情况不属实。通过检查,企业存在部分蒸汽水、软水制配反冲洗水排入市政管网;部分生活污水未接进污水处理厂,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企业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二)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
1.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一厂区区位于崇阳县青山镇稳健工业园特一号,建于2001年11月,于2015年11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有一个生产车间(脱漂车间)。其中主要产品为脱脂纱布、纱布卷。2013年承接政府建设的青山污水处理厂,污水厂设计处理量为2000吨/天,实际处理量800-1000吨/天,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2016年6月,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因在线监控数据存在超标现象被咸宁市政府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督办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32号)通报,8月按照督办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通过查阅在线监控数据,截止目前各项指标无超标现象,在对该企业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有暗管偷排现象。
2. 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二厂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金城大道8号,建于2005年8月,2005年9月26日通过崇阳县环保局审批,并于2008年8月22日通过验收。由于生产窄幅坯布的车间产能落后,正在逐步关停,计划到今年年底全部关停。二厂区均为成品生产,无生产污水。
3. 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三厂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金城大道9A号,建于2012年,2013年3月29日通过崇阳县环保局审批,并于2014年6月26日通过验收,有三个成品生产车间和一个灭菌车间,三个成品车间生产出来的产品包装好后,送到灭菌车间进行环氧乙烷灭菌,灭菌完毕再入库发货。三厂区均为成品生产,无生产污水。
经调查核实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与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符。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嘉鱼县环境保护局对稳健医疗(嘉鱼)有限公司在线数据超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督促稳健医疗(嘉鱼)有限公司加快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一期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针对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收集不彻底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到位。3.督促两家企业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及时公开生产、排污等信息,并做出环境守法承诺。4.增加对崇阳县青山污水处理厂监管频次,做好后督察工作,防止指标超标现象产生。
21、受理编号:D1208P052
举报内容:信访人对咸安区官埠桥张公庙沥青搅拌站问题的回复处理情况不满意。1、回复中写的是2016年8月10日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是假的,搅拌站一直生产至12月1日,经常半夜偷偷生产,从未停产过。2、认为咸安区环保局不作为,该厂在没有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继续生产。3、回复中写的是2015年投产,事实上是2014年已经投产。4、官埠桥政府、张公庙村村干部知法犯法,怀疑官埠桥政府与该厂有利益往来。5、询问私自将农业用地改为工业用地问题的处理结果。6、沥青搅拌站的环评公参签字的村民都不是本村居民或是找人代签的。7、针对邓家湾水库污染问题没有给予回复。信访人对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不信任,希望督查组对沥青搅拌站进行暗访。强烈要求该厂搬迁。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不属实。
1.投诉反映“回复中写的是2016年8月10日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是假的”,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8月10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2016年8月30日,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安装中。2016年8月17日、8月30日、10月7日、11月29日、12月1日、12月4日,在咸安区环保局后检查中该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改中。
投诉反映“搅拌站一直生产至12月1日,经常半夜偷偷生产,从未停产过”,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在8月10日至12月1日期间,区环保局从未接到该企业半夜偷偷生产的举报,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企业未生产。区环保局在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鹏程机械投诉反映该企业“有半夜偷偷生产”的交办件后,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查看销售发票、查看用电状况等形式对该企业生产状况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确实存在夜间偷偷生产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针对该企业“半夜偷偷生产”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咸安环罚告字〔2016〕029号),并对官埠桥镇分管负责人、该公司两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目前,已经对该公司生产区进行断电。
2.投诉反映“认为咸安区环保局不作为,该厂在没有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继续生产”,投诉反映的问题前者“咸安区环保局不作为”不属实,后者“该厂在没有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属实。该企业自2015年3月正式投入生产以来,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做出了回复。因该投诉人长年居住在广东深圳,区环保局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将回复意见告知,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区环保局于2016年8月17、9月30日、11月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
2015年7月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始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咸安环罚〔2015〕026号),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12月2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必须立即补办环评手续。
2016年3月29日在对该公司进行后督查中,该公司环评手续仍未办理,环保设施仍未落实。 2016年3月30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
2016年6月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环保要求,区环保局未予批复。
2016年8月10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措施,办理环评相关手续,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该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
2015年7月至今,区环保局多次到该公司检查,督促该公司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该企业存在的环保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多次参与并组织召开该公司与村组群众代表调解会议,化解周边群众与公司间的矛盾,按环境监察工作的相关要求履行了职责。区环保局2016年8月10日、8月17日、8月30日、10月7日、11月29日、12月1日、12月4日日常监察,该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改中。
3.投诉反映“回复中写的是2015年投产,事实上是2014年已经投产”,投诉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公司是官埠桥镇2014年元月招商引资项目,2014年2月与咸宁金月獭兔养殖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租用金月獭兔部分土地建设沥青搅拌站,至2014年9月建成并试生产,2015年3月正式建成投入生产。
4.投诉反映“官埠桥镇政府、张公庙村村干部知法犯法,怀疑官埠桥镇政府与该厂有利益往来”, 投诉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湖南株洲路桥中标京珠高速公路部分养护工程后,群发机械成为湖南株洲路桥沥青商砼供应企业之一。考虑到官埠桥镇张公庙村区域离高速路口近,位置在所供应地段居中,经多方考虑协商,该公司于2014年2月与咸宁金月獭兔养殖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租用咸宁金月獭兔养殖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咸宁金月獭兔养殖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在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六组租地60亩,由于经营状况不好,大部分面积处于闲置状态),并开始建设沥青搅拌站。2015年6月1日,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租期从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以上行为,属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官埠桥镇政府作为当地政府,没有收取过该公司任何费用,没有经济利益往来。群发机械落户官埠桥镇张公庙村六组,张公庙村与该企业没有合作关系,也没有向该企业收取费用,尚未发现该村干部存在知法犯法行为。
5.投诉反映“询问私自将农业用地改为工业用地问题的处理结果”。根据区国土局提供的资料,鹏程机械从咸宁金月獭兔有限公司转租部分场地27 亩地经营搅拌站,2016年4月18日,该公司因变更用地性质被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20亩因二调地图中显示为国有建设用地不需要复垦,余下7亩林地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责令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的处理意见,勒令该公司做出了土地复垦报告,并要求该公司分年度交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待合同到期后履行复垦义务,该公司正在申报调规,待合规后申报国有建设用地,并补交出让金。
6.投诉反映“沥青搅拌站的环评公参签字的村民都不是本村居民或是找人代签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2016年7月5日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7月11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踏勘,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送达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监测报告重新申报,并妥善解决周边投诉问题。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正式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也没有按要求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2016年5月环评报告),咸安区环保局未对该公司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环评手续作假,征求居民意见不真实的情况不属实(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流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201639)。
7.投诉反映“针对邓家湾水库污染问题没有给予回复”,投诉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反映者认为的“水库”经核查实际为“邓家大塘”,在《咸安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D1127P007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中明确回复:“根据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该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噪声、邓家大塘ph、沥青烟、苯并芘(a)等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为了进一步核查邓家大塘水质和周边污染源现状,咸安区环保局对水塘水体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邓家大塘受到了污染;同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邓家大塘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调查。经调查,邓家大塘主要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和渔业用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据初步调查受污染的原因:一是该水塘于2007年至2015年下半年期间租给本组村民用于养鱼,在养殖过程中有投放化肥、饲料的情况。二是承包者在水塘边建有一个小型养猪场,养殖废水、粪便未经处理直排入水库。三是鹏程机械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路边的明渠流入邓家大塘。四是沿路两边居民生活污水也随明渠流入邓家大塘。最终导致邓家大塘水体成为Ⅴ类水体。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责令咸安区环保局12月7日对该企业“未验先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2.进一步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在原来停止加热炉电源的基础上,12月12日断开生产区一切电源。3.由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确保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4.对邓家大塘周边的养殖户进行拆除,责令鹏程机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22、受理编号:D1209A007
举报内容:赤壁市莼川办事处斋公岭村一组晨鸣纸厂,24小时生产,排放刺鼻性氯气、烟尘,黑灰落在村名农作物上,无法食用。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10日,赤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蒲圻办事处斋公岭社区干部一同走访社区一、二组居住地村民,调查了解晨力公司废气排放情况,村民农作物生产情况,原煤堆放整治情况,该公司转型升级情况等,调查人员现场制作检查(勘察)笔录,在该公司西侧厂外农作物菜地拍照取证。
1.关于该公司排放刺鼻性气体氯气问题。
该公司一直沿用碱法制浆工艺造纸,在制浆蒸煮、漂白生产过程中所带的热气,有异味产生。当天气不好、受大气压强影响时,空气中的异味短时间内无法扩散或扩散速度较慢,异味有刺鼻性,影响周边居民,不是排放氯气,而是制浆蒸煮工艺过程中散发出造纸的异味。
该公司建有较完善的氯气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有氯气泄漏应急预案,氯气罐现场安装有监控和报警装置,碱性中和池和喷淋系统、排风系统、抢险工具、防毒面具、防毒手套、防护服,还制作了警示牌和氯气特性及防护知识宣传牌,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氯气泄漏环境问题。
2.关于烟尘、黑灰落在村民农作物上无法食用问题。
周边村民靠公路较近,运输车辆多,且道路运输过程中车辆抛洒和公路上的扬尘等因素,造成部分扬尘、煤灰等落在靠公路两侧村民农作物上,且该组住户距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厂区西侧最近处不足50米,晨力公司原煤堆放也位于厂区西侧,原煤堆放原来处于半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煤灰会对周边居民的农作物有一定影响。经环保执法人员走访蒲圻办事处斋公岭社区一、二组村民了解到,黑灰主要是煤灰,周围蔬菜叶有少量的黑点也是煤灰。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2016年9月19日,在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三级环保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动力、碱回收、备料设备陈旧,物料裸露堆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9月22日根据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意见,赤壁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依法做出了停产整治决定,该公司于10月份停产整治。目前,该公司已落实了停产整治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环保设备运行和生产过程中的规范操作;二是加强对进出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厂区周边道路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扬尘的产生;三是对煤场路面进行硬化,防止燃煤粉尘扬散、流失;四是对煤场露天堆放的部分燃煤进行清理入棚,对现有煤棚的南、西、北三面进行封闭防护,同时对入炉煤输送经过的栈桥走廊进行全封闭,对输送过程中的落煤点加装吸尘装置,对粉煤灰进行清理,对原未清理的进行覆盖。
2016年12月12日,赤壁市环保局对晨力纸业有限公司下达《约谈通知》,12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赤壁市环保局一楼会议室,赤壁市环保局局长胡新文对晨力公司总经理刘成镇进行了工作约谈。根据国家的环保政策和赤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企业已经决定进行转型升级。一是从今年起停止收购芦苇,在2017年3月底前将库存芦苇用完后,停止化学漂白芦苇制浆线的生产。自制苇浆停产后,以商品浆为主,维持纸机生产,到时减少废水、废气污染物产生量的80%以上,并从根本上停止制浆异味的产生。停止使用备有的老式35吨蒸汽锅炉和碱回收窑炉,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二是在3年内该公司完成全部生产工艺的转型搬迁工作,完全停止造纸的生产。三是依法依规对该企业加强监管。
23、受理编号:D1209P047
举报内容:通山县楠林桥镇长丰村村委会斜对面黄砖厂排放烟尘,并伴有刺鼻性气味,信访人表示12月7日通山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到过现场,但并没有进行检查,仅和村支书吃饭喝酒,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从事水泥生产,非法采石,噪声、粉尘污染严重。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山县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长丰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2月6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 该厂于2015年7月建成投入生产,后因技术问题产品不合格,从2016年10月停产至今。该厂未建任何环保设施,在生产期间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投诉人反映的长丰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通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作为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2月12日,通山县国土局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12月7日上午9:50分时,通山县国土局楠林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成池文、周凌云到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进行实地调查中央环保督察组D1204P048号交办单反映的该厂取土相关问题,现场制止了砖厂取土行为并对砖厂股东陈亮、陈海情、徐卯生三人作了调查询问笔录,10:15分开始对砖厂生产场地进行手机拍照并电话通知长丰村委会徐支书到现场协助调查工作,11时30分左右结束调查。随后到长丰村一组去处理一起信访件,接近12时,调查人员准备回所吃饭,经徐支书挽留,最终调查人员在长丰高岭一个小吃点和村委会2人、村办公楼做事民工6人共吃工作餐并支付伙食费40元(20元/人),仅民工喝酒,调查人员未喝酒。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3.关于广信混凝土从事水泥生产,非法采石,噪声、粉尘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2月11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广信混凝土从事水泥生产,非法采石,噪声、粉尘污染问题实际是反映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通山粤通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其中粤通水泥粉磨公司从事水泥生产(熟料粉磨包装),由于环保设施老化,有粉尘直排现象;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矿山开采过程中和堆料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信访人反映的该厂区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牛角山矿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于2008年3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4年2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该公司非法采石问题不属实。同时12月9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厂区生产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单数据显示,该厂区外四周一米处噪声分贝值分别为60.7分贝、57.3分贝、56.4分贝和62.7分贝,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
2016年12月9日通山县政府组织楠林桥镇政府、通山县国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特产局、长丰村委会等单位对长丰页岩砖厂进行了联合关停执法行动,现场责令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切断了电力供应,拆除了生产发动机,该厂业主还提交了关停承诺书。同时,县国土局对南林桥镇国土所所长成池文进行了约谈。
2.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广信混凝土和粤通水泥公司粉尘污染问题。
一是针对广信混凝土矿山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山县环保局已于2016年8月15日向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二是针对粤通水泥公司环保设施故障导致粉尘外排行为,通山县环保局已于2016年12月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三是针对广信混凝土堆料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山县环保局已于2016年12月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和事先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并拟处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两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防治粉尘污染。
24、受理编号:D1209P052
举报内容:信访人反映的是通山县九宫山镇三打石造纸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横河,影响当地饮用水,周边的村民无法种植庄稼。造纸厂排放的废气,机械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信访人向当地政府反映过,该厂停产过一段时间,不久便会死灰复燃。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山县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11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易立科技通山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11月初由于超标排放问题开始停产整改至今。根据通山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9月12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单》(通环监字〔2016〕第036号)数据显示,该公司日产生废水约4000吨, 排放生产废水中COD浓度为191mg/L,悬浮物浓度为418mg/L。而该公司日污水处理能力仅1000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日常生产需要,生产废水得不到有效处理,排放至横石河,排污口下游无居民饮用水取水点。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污水超标排放问题属实,但污染横石河、影响当地饮用水、导致周边村民无法种植庄稼等问题还需进一步进行考证。该公司安装了水膜脱硫除尘设施、车间内使用低噪设备,排放的废气和机械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不会给周边居民带来严重影响,信访人反映的废气和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山打士纸厂废水污染问题,通山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并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442281元。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正在新建日处理污水能力4000吨污水处理站,并与湖北泉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水治理工程合同,计划总投资约700万元
25、受理编号:D1211P016
举报内容:信访人反映的是崇阳县沿河大道幸福巷(崇阳县中医院与煤建公司中间)有一生猪屠宰场,该屠宰场每天凌晨2点开始工作,噪声扰民;厂内露天晾晒猪毛,异味重;屠宰废弃物随意丢弃,夏天蚊虫多,附近居民都不敢开窗;屠宰污水直排下水道;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多次联名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没有结果。
涉及区县及部门:崇阳县
调查核实情况:崇阳县景虹生猪屠宰场地处于崇阳县天城镇铁匠桥街(老食品院内)。2005年6月开工建设,同年11月投入生产,原该区域居民稀少,现属居民集中区,该屠宰场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畜牧部门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06年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由于该屠宰场是城区菜场生猪主要供应点,所以一直未采取强制措施关闭,整改又难以达到相关要求,故至今未验收。该屠宰场现有员工7人,工作时间为每天凌晨3点至早上8点30分,月屠宰生猪800头。屠宰场月用水量270吨,未进行干湿分离,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生产污水经简单沉淀由市政管网排入隽水河。
经现场调查核实崇阳县景虹生猪屠宰场与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2016年12月15日崇阳县环保局针对崇阳县景虹生猪屠宰场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违改字〔2016〕083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崇阳县环保局2016年12月16日经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致函崇阳县经信局组织供电公司依法对该屠宰场进行断电处理,该屠宰场已停止了非法生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2月16日崇阳县政府副县长张正韶代表崇阳县政府,对崇阳县畜牧局局长程系鹏、崇阳县环保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王忠心、崇阳县环境监察大队长龚伟进行了工作约谈,责令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处置到位;12月16日崇阳县畜牧局局长程系鹏、崇阳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忠心在崇阳县畜牧局约谈了该屠宰场余新强等4位股东,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妥善处置暂存生猪,后续相关事宜以后协商解决。崇阳县政府将组织公安、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对崇阳县景虹生猪屠宰场依法进行关闭或搬迁,未关闭或搬迁期间,崇阳县环保局对崇阳县景虹生猪屠宰场进行不定时巡查,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26、受理编号:D1211P058
举报内容:赤壁市陆水大道99号华润电厂一号烟囱检修,现在使用临时附属烟囱,该烟囱只有10几米,排除的烟尘颗粒大,污染严重。信访人诉求:1、检查时从北门进入。2、从一号烟囱的树叶发现问题。3、咸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协助来检查。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该公司1#机组检修,启用临时10几米烟囱的问题。2016年12月5日中午12时35分,赤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曾接到赤壁市蒲圻办事处红旗桥社区三组居民“12369”电话举报该公司1#机组废气排放异常扰民的信访问题。环保执法人员及时到企业及周边现场调查核实,了解该公司一期1、2号机组烟气排放超低改造需将一期烟囱内筒更换为钛钢复合板,故在主烟囱施工期间,在1号机组脱硫塔出口按环评批复要求加装临时烟囱,烟囱距离地面标高50米,烟囱本体高度13米,并在11月30日进行启动调试。因烟气脱硫塔鼓风风量与锅炉负荷高等问题导致12月4、5日个别时段废气排放异常,有飘散现象发生,加之临时烟囱较改造的240米主烟囱低很多,致使临近厂区居民点有散落的白灰。该白灰是该公司在脱硫系统调试过程中,吸收塔中石灰石浆液颗粒通过蒸汽携带飘出,吸收塔浆液是石灰石粉与水调和后与烟尘中的二氧化硫部分反应的产物,主要成分为碳酸钙和氧化钙(约占比80%),少量的两水硫酸钙(即石膏,约占比10%),少量的水(约占比10%),并非是排出的烟尘颗粒。现场核查该公司1#、2#、3#、4#机组废气在线监测数据,4台炉的废气、烟尘均达标排放,根据该情况,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公司降低调试生产负荷,在废气、烟尘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能有浆液飘出,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并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要求该公司一是限制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二是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排放浓度,确保稳定达标。并督促该公司立即采取控制运行参数,降低负荷等措施,保证不出现此类现象。12月5日下午限制负荷至75%以下,飘浆现象消失,12月6日以后该公司规定在1#机组改造期间降低负荷,限产负荷至65%以下,查阅12月6日至13日中控及在线数据,1#机组生产负荷为210MW,低于65%以下,总排口CEMS数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小时浓度均值没有超标和浆液飘出现象。在接到投诉后,对该公司1#机组临时排放污染物进行人工对比监测,数据结果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物均为达标。事后,环保执法人员及时对红旗桥社区进行调查和回访,联系信访人后,当面告知其办理情况,信访人对信访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2.关于排放的烟尘颗粒大,北门一号烟囱旁树叶污染问题。12月13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驻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编号16-11)》后,咸宁市环保执法人员会同赤壁市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信访交办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北门早已封闭,厂区1#机组北门内外周边树叶没有附着烟尘颗粒污染物。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要求该公司1#机组运行负荷控制在210MW,低于65%以下,污染物排放在项目改造期间要稳定达标,并接受执法部门和周边群众的监督,如果再次发生飘浆现象将立即停止1#机组改造项目期间的运行。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完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废气超洁净改造期间废气排放的现场环境管理,防止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周边群众代表开放,让老百姓了解该公司污染物治理和排放的具体情况。在日常现场环保执法监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查处。同时,欢迎广大市民举报监督。
27、受理编号:D1212A022
举报内容:通山县通羊镇池塘村红启龙垃圾场污染水源,周边空气质量差,村里有20多人因癌症去世。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山县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12日,通山县环保局及通山县环卫局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该垃圾填埋场建场时间较早,受限于当时的资金、技术条件,当初未配建相关环保防护设施,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于简易填埋。同时未配套建设相关环保防护设施,造成了垃圾渗滤液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信访人反映渗滤液污染问题属实。场区内每隔一段时间会进行填埋、覆盖、碾压、打药作业,但由于不够及时,造成周边空气质量不好,信访人反映的该垃圾填埋场周边空气质量差问题基本属实。该垃圾填埋场距离最近居民点村在1千米以外, 信访人反映的20多人因癌症去世的问题是否与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有直接关系需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进行论证。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通山县垃圾处理场项目属于省厅挂牌项目,自2014年3月开始动工,至今仍未建成投运,市、县纪委对该项目进展缓慢问题进行了查处。县政府时任副县长对该项目建设督办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副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县住建局分管项目副局长及通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咸宁市纪委对通山县时任副县长进行工作约谈,责令通山县住建局局长进行书面检讨,对通山县住建局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通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及日常施工负责人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山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场的渗滤液污染问题,为彻底解决好老场的渗滤液污染问题,一是以新带旧解决渗滤液污染问题。早在2010年通山县就选址规划在老垃圾填埋场旁新建一座卫生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拟采取以新带旧的方式(将凉亭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通过收集管网引入至新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从根本上解决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截止目前,通山县已投入5000余万元进行新垃圾填埋场建设,垃圾填埋库区、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等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拟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投入试运行。二是对凉亭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2015年12月开始,通山县对凉亭岭垃圾填埋场进行了限制使用,将大部分生活垃圾运往咸宁市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2016年9月份,通山县委托咸宁迈威环保公司编制了凉亭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方案,11月份通过了专家评审。目前,通山县正在按照封场方案要求进行整治,完善了凉亭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12月16日完成了新老场之间的800米渗滤液收集管网铺设工程, 12月17日建成了凉亭岭16米高防渗砼坝,其余防渗铺膜、截洪沟、导气、覆土复绿等工程拟待新垃圾填埋场投入运营后迅速开展。三是及时覆土填埋解决气味污染问题。针对场区内少数生活垃圾填埋覆盖不及时,气味影响空气质量问题,从今年8月份开始,通山县环卫部门加强了对场区的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打药消毒、覆土填埋、碾压夯实,减少对周边空气的影响。
28、受理编号:D1212P061
举报内容:1、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月山村三组虎山水库的养猪场(存栏量估计有上百头)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虎山水库(虎山水库是赤马港办事处的应急水源),虎山水库的水流入北渠(北渠属于赤壁市农田灌溉水源),影响下游农田灌溉。2016年4月20日左右,信访人曾向赤壁市市长信箱反映过,至今没有处理。
2、赤马港办事处月山村武嘉公路附近几家采石场开山过程中粉尘很大,公路沿线被粉尘覆盖。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14日至16日,赤壁市环保局、赤壁市国土局、赤马港办事处及月山村干部到养殖场和2家采石厂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1.月山村虎山水库养猪场已经关停废弃,没有任何生猪。信访人反映养猪场存栏量上百头,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排入虎山水库情况不属实;2016年4月20日信访人反映过,至今没有处理情况不属实。
2.两家采石厂于2016年11月28日进行了全面高压解火停电,已停产。公路沿线粉尘大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一是由于我市境内107国道中伙铁路桥限制通行,大部分超高超重货车经武嘉公路绕行,使沿线公路路面损坏严重,大型货车经过时卷起道路扬尘;二是2家矿山原来产生的扬尘;三是最近公路大修产生部分扬尘。投诉人反映的两家采石厂开山采石粉尘大的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养猪场处理情况。
2016年4月6日网民在赤壁市政务平台、2016年4月25日举报人在市长信箱举报了该养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查处。1.赤壁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7日展开了调查处理,对龚建平养猪场存在未批先建、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该养猪场立即停止养殖,停止排污,并向赤马港办事处月山村发送了要求立即取缔该养猪场意见函。2016年6月1对养猪场下达了限期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通知(赤环限改〔2016〕42号),2016年8月12日对该养猪场进行了立案调查(赤环立〔2016〕29号),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赤环罚告〔2016〕23号),拟处罚内容:1.立即停止生产(养殖)恢复原貌;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该养猪场在2016年8月19日已经全部处理了所有生猪,但未恢复原貌。2016年10月14日对该养猪场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赤环罚字〔2016〕32号),责令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立即停止生产(养殖)并恢复原貌。2.赤壁市畜牧局在2016年5月份对养猪场进行调查并作出限期整改或关停的处理意见。3.赤马港办事处月山村在2016年5月份的“主题党日+”活动会议上,向村全体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通报了养猪场相关情况和责令养猪户搬迁处置猪场的处理意见,并希望党员群众监督。村委会加大了检查督促力度,2016年7月底,猪场内的牲猪基本处置完毕。现在猪场处于关停废弃状态。
(二)2家采石厂处理情况。
从2015年8月起,赤壁市对具备生产条件的23家非煤矿山停产整治,停发炸药,包括月山采石厂和胜华采石厂。1.赤壁市环保局于2015年1月15日对两家采石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赤环立〔2015〕1号、2号),于2015年2月15日对两家采石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赤环法〔2015〕1号、2号),并于2016年3月份向赤壁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月山、胜华两家采石厂进行强制执行。2.赤壁市林业局对2家采石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进行查处,2016年10月,咸宁市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刑事立案侦查。2016年11月28日赤壁市供电公司按照市非煤整治办的工作部署对两家采石厂实行全面高压解火停电措施,彻底断电。11月29日,赤马港办事处联合国土、安监、公安、林业、工商等部门,对2家采石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责令将挖机、“啄木鸟”等机械设备限期撤离。2家采石厂已经停止开采生产。对公路扬尘问题,相关部门已采取修路期间货车绕行和洒水降尘措施,同时交通部门加快道路维修进度,将粉尘排放降低到最低限度。
29、受理编号:D1212A002
举报内容:信访人反映的是江夏区山坡街道湖北危险废品处理处置中心周边1000米内有居民,该企业负责人告知居民“1000米范围内不能有居民点”。12月2日企业开始生产,排放烟尘有难闻气味,离企业700有居名点(214省道旁),严重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1.投诉反映“江夏区山坡街道湖北危险废品处理处置中心周边1000米内有居民,该企业负责人告知居民‘1000米范围内不能有居民点’”。此项工作由武汉市环保局调查核实。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456号文)等的要求,本项目安全距离为1000米,在此拆迁范围内实际需要拆迁257户,其中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128户,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58户,武汉市江夏区林业局楠竹场71户,村民房屋总拆迁面积为34354平方米。经调查核实,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128户拆迁户已全部搬迁完成。2.投诉反映“12月2日企业开始生产,排放烟尘有难闻气味,离企业700米有居民点(314省道旁),严重扰民”。投诉反映“12月2日企业开始生产,排放烟尘有难闻气味”,投诉反应的问题基本属实。经咸安区环保局现场核查,该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于12月1日焚烧车间正式投入生产。根据企业提供的在线检测数据,该企业在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14日期间,氟化物(废气)偶有超标的现象。投诉反映“离企业700米有居民点(314省道旁),严重扰民”。根据江夏区提供的资料,离企业700米的居民点(314省道旁)实际为江夏区林业局管辖范围内的一栋小卖部,为江夏区供销社集体所有,现已租赁给私人做生意,租赁期为一年,2017年8月到期。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由于咸安区环境监测站无CO、氟化物(废气)、重金属(废气)等特定项目的监测资质,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将申请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给予支持。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督促该企业正式运行后,开展每月一次全项目的自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3.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加强该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30、受理编号:D1213P018
举报内容:嘉鱼县潘家湾镇有100家涂料厂和油漆厂,其中有一家离信访人房屋不超过50米,这些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和废水,严重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嘉鱼县潘家湾镇有100家涂料厂和油漆厂,其中有一家离信访人房屋不超过50米的调查核实情况。根据调查组现场调查,畈湖工业园实有涂料、油漆及相关配套企业为27家;确有部分房屋与企业最近距离不超过50米,该房屋均在拆迁名单之中,大部分居民已搬迁至园区还建房,但个别居民既得还建房又不肯搬离,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已经组织专班正在与未搬离居民进行协商。具体情况为:2013年1月,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启动了园区还建房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工业园以西的嘉鱼县潘家湾镇红光社区。项目占地173亩,设计总规模安置居民826户,入住人口2643人。截止2016年12月14日,项目完成一期工程A、B区共18栋居民楼,具备入住条件。现已安置居民共91户,其中63户已入住,28户在进行装修。根据园区搬迁方案,建成区有223户居民需搬迁,现已完成145户搬迁工作。余下的78户中,已有29户进入拆迁安置协议商谈流程,目前已签约3户,26户正在协商中,另有34户已提出申请进行拆迁,正在办理相关前期勘测手续。此外,还有15户尚未提出拆迁申请,主要集中在畈湖村四、六组区域,该地块目前无企业入驻。据工业园管委会反映,少数居民不愿拆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居民存在故土思想,不愿搬迁;另一方面,居民对拆迁勘测面积和补偿标准有很大争议,有居民主张以城市商业用地价格进行土地征收,该价格与补偿标准相差10倍,还有居民对测量数据有异议,经GPS测量、人工拉皮尺、cad绘图计算等措施,都无法协商一致,居民诉求面积与实测面积缺口过大。为了推进潘湾工业园实现化工园区专业化管理、推进园区企业内部无居民点建设,降低安全、环境隐患,2015年1月,工业园管委会启动了园区公租房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工业园以西的潘家湾镇苍梧岭村地块,总规划规模为828套,目前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截止2016年10月,公租房已签约企业33家、256套。
(二)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这些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和废水,严重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
潘湾工业园现有化工企业主要以涂料建材、装备制造为主,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目前,在嘉鱼县环保局和潘湾工业园管委会的督促下,潘湾工业园已建的36家化工企业均按要求配套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并能够正常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主要采用了溶剂吸收法、重油吸收法、溶剂+活性炭吸收法、冷凝回收法等四种方法处理有机废气。根据园区已进行过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的企业监测数据显示,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虽然园区企业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经过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仍会少量排放,加上涂料油漆制造使用的有机溶剂本身就存在较强刺激性气味,不排除园区周边村民偶尔会闻到有刺鼻气味。2015年10月,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委托广州中环万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按照要求,园内企业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了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8.8公里排江管道排入长江。
近两年来,嘉鱼县环保局不断加强潘湾工业园周边环境的监测力度,对工业园及楠林港地表水等区域开展了不定期监测,2015年4月、9月和2016年3月、7月的监测报告中显示,苯、甲苯、二甲苯等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均符合农业灌溉水体水质。2016年12月1日,嘉鱼县环保局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工业园楠林港上游、港内及下游进行监测,均未检测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本次调查情况与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虽然部分属实,但暴露出嘉鱼县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在落实园区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上存在工作缺失、措施不力的问题。对此,2016年12月7日,经研究决定,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管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潘湾工业园居民搬迁工作滞后的问题,2016年12月19日,对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建设部部长李启军进行工作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潘湾工业园的环境管理,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一)集中人力物力,组建工作专班,倒排任务工期依法依规开展拆迁攻坚工作;积极推进还建房二期和公租房工程建设,争取2017年上半年完成路网、绿化及连接道路、桥梁工程;力争两年时间完成居民拆迁任务。
(二)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扎实推进VOC气体减排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现有VOC气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
(四)加强对监管人员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理。
31、受理编号:D1213P021
举报内容:信访人反映的是通城县民族路186号家联超市的有关环境问题。1、墙上安装了12个通风口,通风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扰民。2、自备的发电机烟囱只有两层楼高,离居民区只有2米远,晚上发电时噪声大、烟尘大,无法入睡,无法呼吸。问题已反映两年了,向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都反映过,两个单位互相推诿,无人管。接着向县信访局反映,回复只能协调。又向县纪委、电视问政反映,问题都没有解决。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城县
调查核实情况:(一)信访人反映“墙上安装了12个通风口,通风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扰民”的情况属实。该超市墙壁上安装了12个半球牌通风机,每个额定功率65瓦,8个接通了电源,每天8:00-21:00运行用作通风换气,另4个没有接通电源,只用来通风采光。2016年12月16日,通城县环境监测站选取了4个点位昼间进行了现场监测,1#点位噪声超标1.8分贝,其余3个点位噪声未超标。(二)信访人反映“自备的发电机烟囱只有两层楼高,离居民区只有2米远,晚上发电时噪声大”的情况属实,“烟尘大,无法入睡,无法呼吸”的情况不属实。发电机房位于超市地下室,有一台型号为SD-STF交流同步发电机,额定功率500kw,额定电压400V,额定频率50HZ,只在停电时使用,一年使用机率为2-3次,每次使用2-5小时,电网恢复正常供电后自动停机。2016年12月17日,通城县环境监测站在发电机开启的情况下,选取了4个点位昼间进行了现场监测,1#点位噪声超标0.3分贝,3#点位噪声超标7.6分贝,4#点位噪声超标7.2分贝,2#点位噪声未超标。该超市发电机使用的燃料为柴油,发电时有柴油燃烧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经10米高的排气筒向外排放,没有安装烟气净化设施,有少量烟尘排出,基本上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三)信访人反映“问题已经反映两年了,向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都反映过,两个单位互相推诿,无人管,接着向县信访局反映,回复只能协调,又向县纪委、电视问政反映,问题都没有解决”的情况不属实。2015年8月,家联超市附近的1名居民曾向通城县环保局反映超市噪音扰民问题,通城县环保局因社会生活噪声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权已划归通城县城管执法局未受理投诉,并告知信访人向通城县城管执法局、通城县信访局反映。2016年12月14日,家联超市附近1名居民到通城县信访局上访,反映超市噪音扰民的情况,通城县信访局将投诉情况电话告知了通城县城管执法局,通城县城管执法局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在此之前通城县信访局、通城县城管执法局均未接到类似投诉。通城县环保局到通城县纪委信访室、党风室查阅了2014年10月份以来的信访投诉登记记录,未发现家联超市噪声扰民方面的投诉,2014-2016年的电视问政,也没有接到类似的投诉。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针对噪声超标扰民的问题。通城县城管执法局向该超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拿出整改方案,于2016年12月19日前整改到位,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拟罚款人民币1万元,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通城县城管执法局已责成家联超市更换功率较小的通风机,在通风机四周安装防震隔音棉,加高发电机烟囱至25米,在烟囱出口处安装烟气净化装置,在地下室发电机房四周安装隔音棉,否则,在未完成整改措施前不得使用通风机、发电机等设备。
32、受理编号:D1214A001
举报内容: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展机械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粉尘、异味和噪声。12月12日咸宁市电视台到企业进行现场拍摄,当天晚上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到每家每户要挟村民签字同意企业生产。信访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没有得到解决。目前企业已停产一周,咸安区环保局向社会公开的处理结果是不真实的,环评公众参与签字都不是本村居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咸宁市及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联合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投诉反映“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展机械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粉尘、异味和噪声。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会产生工业粉尘、运输粉尘、沥青烟和机械噪声等,无生产废水产生,该项目污水主要来自厂区生活污水。根据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的《年产10万吨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安全防护距离为100米,据现场调查,该项目与企业最近距离为200余米,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
2.投诉反映“12月12日咸宁市电视台到企业进行现场拍摄,当天晚上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到每家每户要挟村民签字同意企业生产”,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12月12日咸宁市电视台到企业进行现场拍摄,主要是查看企业纠纷投诉查处情况,核实企业是否在停电停产整改中。经咸安区官埠桥镇人民政府调查,12月12日晚,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安排张公庙村村委会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进村入户,向相关群众通报、宣传企业前期整改情况,并征求群众对企业进一步整改的要求和意见,在此过程中,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为了尽快取得环评手续,存在向群众征求环评调查意见,请群众在调查表签字的行为。官埠桥镇党委发现该情况后,对该行为进行了及时制止。为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12月15日晚,咸安区环保局、官埠桥镇及张公庙村组织相关群众召开座谈会,向群众发布企业断电停产及整改最新情况,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上级专家及环评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告知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会群众表示支持和理解。
3.投诉反映“信访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没有得到解决”,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在8月10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前,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因该投诉人长年居住在广东深圳,咸安区环保局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将回复意见告知投诉人,同时于2016年8月17、9月30日、11月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企业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
2016年8月10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在8月10日至12月1日期间,咸安区环保局从未接到该企业半夜偷偷生产的举报,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企业未生产。
咸安区环保局在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反映该企业“有半夜偷偷生产”的交办件后,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查看销售发票、查看用电状况等形式对该企业生产状况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确实存在夜间偷偷生产的违法行为。咸安区环保局针对该企业违法生产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咸安环罚告字〔2016〕029号),并对咸安区官埠桥镇分管负责人、公司两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该公司生产区进行断电,对生产总控制开关进行查封。
4.投诉反映“目前企业已停产一周,咸安区环保局向社会公开的处理结果是不真实的,环评公众参与签字都不是本村居民”,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2016年7月5日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年产10万吨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7月11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踏勘,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企业年产10万吨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为报告表项目,不需要填报公众参与调查表,考虑到该项目曾多次受到周边群众投诉,本着为周边群众负责的态度,咸安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环评报告重新申报,并妥善解决周边投诉问题,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
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正式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年7月5日提交的环评报告中并无公众参与调查表的相关内容,咸安区环保局也未对该公司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环评手续作假,征求居民意见不真实的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责令咸安区环保局12月7日对该企业“未验先投”予以立案查处。2.进一步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在原来只停加热炉电源的基础上,12月12日断开生产区一切电源。3.由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前,确保不得恢复生产。4.对邓家大塘周边的养殖户进行整治,责令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5.针对周边群众对企业的重复投诉,责令咸安区官埠桥镇人民政府组织该企业负责人与当地群众进行及时沟通,化解矛盾,消除周边群众的顾虑。
33、受理编号:D1215A042
举报内容:嘉鱼县陆溪镇藕塘村一组湖北省嘉鱼县蛇屋山金矿非法采掘地下水,将尾矿向居民区推移,采矿过程中导致信访人房屋垮塌。信访人希望督查组到实地进行检查。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经过咸宁市及嘉鱼县联合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信访人反映:“非法采掘地下水” 核实情况。经调查, 2015年7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0002010054110064892)中,批准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2015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6日),开采矿种为金矿。该公司生产工艺不需要地下水,生产用水来源于矿区北面下方约500米处的一口水塘(不属陆溪镇藕塘村一组范畴),该塘水也属于地表水,并且该公司与该塘管理业主签订了协议。嘉鱼县国土资源局每月不定期对该公司进行动态巡查,未发现该公司有非法采掘地下水违法行为。12月16日,咸宁市及嘉鱼县调查组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抽取地下水的明显井口和抽取地下水的水管,只发现靠近陆溪镇藕塘湾村一组矿区内(该矿区中部)有一处水坑,水坑水属降雨自然形成的地表水。故信访人反映“非法采掘地下水”的情况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将尾矿向居民区推移” 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中形成的尾矿均堆放在其矿区北侧,北侧一公里范畴内没有居民区,该尾矿区按三级平台进行设计整治,达到了安全防护要求。12月16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该公司将尾矿向居民区推移的情况。故信访人反映“将尾矿向居民区推移”的情况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采矿过程中导致信访人房屋垮塌” 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于2013年就对陆溪镇藕塘村一组开展了征地及房屋拆迁工作,范围主要是对张家门公路以北房屋进行拆迁,公路以南房屋不拆迁,保留村级公路。2016年6月该公司委托湖北省咸宁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对藕塘村采矿区进行山地安全稳定性调查,认定藕塘村一组矿区目前现状不会对周边住房构成危险。为确保矿区一切安全,该公司对矿区东侧张家门公路以北30米范围内不再进行采掘活动,同时修筑了安全平台。12月16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未发现藕塘村一组有房屋垮塌现象。故信访人反映“采矿过程中导致信访人房屋垮塌”的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嘉鱼县委、县政府要求该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1.督促嘉鱼县安监局、嘉鱼县国土资源局不定期对蛇屋山金矿采矿区、尾矿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检查。2.督促嘉鱼县国土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矿区非法开采。3.督促嘉鱼县环保局加强对蛇屋山金矿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的常规监测。
34、受理编号:X1215P008
举报内容:咸宁市温泉城区南外环通往太乙大道“叠水湾”斜对面“老迟农庄”内、肖桥村塘尾钱往麻塘村陈家屋崽的两村交界处分别有一家温氏养猪场,养猪场将含抗生素、消毒剂的粪水直接排入水塘、土坑、农田,农田、水源被污染,空气中弥漫着臭气,夏天时蚊蝇满天飞。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我市咸安区环保局联合咸安区马桥镇人民政府对该信访事项交办单进行现场调查,并到养殖户核实情况,信访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1.投诉反映“咸宁市温泉城区外环通往太乙大道“叠水湾”斜对面‘老迟农庄’内和肖桥村塘尾钱往麻塘村陈家屋崽的两村交界处分别有一家温氏养猪场”,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据调查,该五户养殖户距离太乙大道1公里,属个体散养户,不是温氏养猪场。2.投诉反映“养猪场将含抗生素、消毒剂的粪水直接排到水塘、土坑、农田”,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五户养殖户均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在自家门口建设了一个粪便收集池,大部分粪便、尿液排入粪便收集池由当地村民每天早上运走作为菜地种植用肥,部分粪便、尿液未收集排入自家鱼塘或渗漏进入土坑。3.投诉反映“农田和水源被污染,空气中弥漫着臭气,夏天时蚊蝇满天飞”,前者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后者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养殖区周边无农田和水源,均为自家鱼塘,不存在污染农田和水源的现象。由于这五家养殖户均未落实环保措施,产生异味,存在夏天时蚊蝇满天飞的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责令咸安区马桥镇政府严格按《咸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对五户1050平米猪舍实施拆除。2.责令咸安区纪委对5家养殖户监管不力的咸安区马桥镇政府分管环保负责人及咸安区畜牧局分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进行约谈。
35、受理编号:X1215P023
举报内容:咸安区桂花镇桂花郁斌采石场有三个分厂,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污染严重。2015年,咸安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三家采石场进行停电处理,但是从2016年9月开始,三家采石场私自购买发电机,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粉尘、噪声污染严重。三家采石场使用挖掘机采取“挖神仙土”的方式进行取料,石头经常砸到设备和人员,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咸宁市及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组织专班联合咸安区桂花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该矿山为非法开采,信访人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
1.投诉人反映“咸安区桂花镇郁斌采石场有三个分厂,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污染严重”,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咸安区桂花镇郁斌采石场产量为30万吨/年,有三条生产线,不是三个分厂,三个负责人分别是夏辉跃、王铸、王兰田。生产工艺为露天开采,设备简陋,未建设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生产时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较大。
2.投诉人反映“2015年,咸安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三家采石场进行停电处理,但是从2016年9月开始,三家采石场私自购买发电机,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粉尘、噪声污染严重”,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2015年10月17日,该采石场己被咸安区政府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办公室列为停产整顿矿山,并停止供应火工用品,责令停业整顿,但在随后督查中发现,该矿山仍然偷偷生产。2015年11月中旬,桂花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对该矿山采取了断电措施。2016年6月27日,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18号),该矿山位于“三道两旁”旅游公路线,属禁采区,为咸安区拟关闭矿山,自2015年10月17日至2016年9月份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2016年9月中旬,该采石场私自购买发电设备,擅自违法开采。针对该现象,咸安区组成专班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咸安区桂花镇组织派出所、工商所、土管所、林业站等相关部门建立了24小时蹲守值班制度。咸安区政府要求咸安区国土局对其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11月16日,咸安区国土局对郁斌采石厂非法偷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6年11月29日,咸安区环保局及桂花镇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矿山擅自恢复生产,违法开采,咸安区环保局及时向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反映该采石场有非法偷采的行为。12月1日,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对咸安区国土局、咸安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办公室、桂花镇人民政府、咸安区环保局、咸安区安监局下达了《关于关停桂花三家采石场的督办通知》。12月15日,咸安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国土、环保、安监、公安、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桂花镇政府对郁斌采石厂王兰田生产线的铲车进行了强制扣押。
3.投诉人反映“三家采石场使用挖掘机采取挖‘神仙土’的方式进行取料,石头经常砸到设备和人员,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据调查,该矿山自2015年11月中旬断电后,一直未恢复供电,为了偷偷开采,该采石场使用“啄木鸟” 挖掘机以挖“神仙土”的方式进行取料, “啄木鸟”以柴油为燃料,不需供电,但是该采石场在夜间偷偷开采,仍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责令咸安区纪委对郁斌采石场偷采行为监管不力的桂花镇政府分管矿山负责人、桂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2.责令咸安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咸安区国土、环保、安监、公安、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桂花镇政府对郁斌采石场的发电机、“啄木鸟”等生产设备进行强制扣押。3.咸安区委、区政府正在研究出台《咸安区非煤矿山关闭实施方案》。届时,将按照方案要求对该矿山进行关闭。
36、受理编号:D1217A034
举报内容:信访人对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污染问题(编号:D1209P047)的处理情况不满意。三年前,该厂被投诉后,政府部门也是通过切断电源的方式强制其停产,但是没过几个月,该厂又死灰复燃了。信访人认为这种方法不能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要求政府将该厂的窑、雨棚进行拆除,将其烟囱炸毁。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山县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6日和10日,我市两次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驻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09-11、14-1)反映我市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环境污染问题,2016年12月9日通山县政府组织通山县楠林桥镇政府、通山县国土局、通山县环保局、通山县供电公司、通山县特产局、通山县长丰村委会等单位对长丰页岩砖厂进行了联合关停执法行动,现场责令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切断了电力供应,拆除了生产发动机,该厂业主还提交了关停承诺书。至目前,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2月18日,我市再次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驻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21-11),反映信访人对以上处理结果不满意,对此,通山县高度重视,组织电力部门对该厂生产用电的高压线进行了拆除,通山县政府同时要求电力部门不得再为该厂恢复供电,要求通山县环保局、通山县国土局要加强后督查,一旦发现该厂擅自恢复生产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37、受理编号:D1217P022
举报内容:反映咸安区横沟桥镇群力村七组武广高铁与107国道交界处有一家废塑料加工厂废气直排,污水排入池塘,环境污染严重。信访人希望取缔该厂。
涉及区县及部门:高新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人员现场调查,该厂生产设施简陋,主要生产原料为回收的畜禽养殖饲料袋,每月回收量约为4、5吨左右,原料堆场不规范,采取露天堆放,生产废气经简单收集处理后外排,气味较浓。企业有污水处理装置,生产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附近池塘,通过池塘排到下游的水沟。
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和横沟桥镇于2016年11月27日分别接到了群众投诉,横沟桥镇政府也向高新区环保分局反映该厂污染的情况,高新区环保分局已经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12月初,横沟桥镇政府对污水沟进行了整治,安装U型槽将池塘污水引入到附近污水沟,避免污水直排污染农田。目前该厂环境污染主要为臭气。2016年11月27日,高新区环保分局接到举报后,高新区高度重视,责成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与横沟桥镇干部立即到达企业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对企业做了询问调查笔录并对企业立案。12月13日,咸宁高新区组织环保分局、横沟桥镇、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城管执法中队、供电公司等单位对该厂进行综合执法,实施了关停。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一是对企业实施停产。咸宁市环境环保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于2016年11月28日已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2016年12月13日,横沟桥镇政府、高新区环保分局、高新区执法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及横沟桥镇供电等部门对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停产至今。二是责令企业对现有原料进行转运,并停止新进原料。该企业生产原料是回收的畜禽养殖饲料袋,现场气味难闻。该企业于2016年12月18日对存放的原材料转运出去2吨,目前剩余4-5吨。要求该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剩余的原材料全部进行转运。三是实施关闭。该厂选址不属于工业集聚区,不符合规划要求,且没有任何部门审批手续,必须实施关闭,咸宁高新区将在一周内完成对该厂的关闭任务,对已经污染的水塘进行处理。
38、受理编号:D1218P036
举报内容:反映赤壁市赵李桥镇百花岭村石人泉水库有5、6个石灰窑,下雨天时煤炭随雨水流入水库,造成赵李桥自来水严重污染,影响了一万多人的饮水。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组现场调查,赤壁市万洲氧化钙厂、赤壁市泉湾氧化钙有限公司、赤壁市赵李桥石泉活性灰厂与赤壁市赵李桥镇石人泉水库之间间隔S319省道。三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废水外排,建有简易除尘降噪设施,为防止雨期内渣土随雨水直排水库,企业均建有水泥排水沟和沉淀池。2016年12月20日至23日,赤壁市环保局、赤壁市水利局、赤壁市赵李桥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石灰渣土随雨水冲刷进排水沟和沉淀池,有少量直接流入水库。石人泉水库为赵李桥镇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该水厂供水范围包括赵李桥镇所属8个村以及羊楼洞茶场13703人。目前,赤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赵李桥水厂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每月进行1至2次检测,从检测结果来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合格。信访人反映的石人泉水库有5、6个石灰窑情况属实,造成赵李桥镇自来水严重污染,影响了一万多人的饮水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赤壁市环保局、赤壁市水利局会同赤壁市赵李桥镇政府对以上三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调查取证,赤壁市环保局对万洲氧化钙厂、泉湾氧化钙有限公司、赵李桥石泉活性灰厂三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赤环法〔2016〕93、94、95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环境监测人员对石人泉水库取水点进行了现场监测,调取了赤壁市环境监测站近年来对该水库的常规监测数据,数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库水质无异常变化。目前,3家企业5个石灰窑均已停止生产。
12月23日,赤壁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对环境执法人员杨新华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赤壁市环保局会同赤壁市赵李桥镇政府对万洲氧化钙厂负责人周学琼、泉湾氧化钙有限公司负责人龚仕华、赵李桥石泉活性灰厂负责人邱星良进行了约谈。下一步,赤壁市环保局将对这三家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9、受理编号:D1218P045
举报内容:反映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五组群发沥青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排放噪声、灰尘和沥青异味,信访人房屋离搅拌站只有50米,严重扰民。信访人曾向咸安区、咸宁市环保局反映,但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21日、23日,咸安区政府督查室、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先后两次到湖北群发(鹏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目前,该企业已经停产,生产区电源已经切断,仅保留生活区用电,生产总控制开关和风机已经被查封。经现场踏勘,该企业离周边居民的最近距离为约100米。信访人反映生产过程中排放噪声、灰尘和沥青异味,信访人房屋离搅拌站只有50米,严重扰民等情况不属实。
2016年8月10日前,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逐一作出了回复,因该投诉人长年居住在广东深圳,区环保局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将回复意见告知投诉人。同时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年8月17、9月30日、11月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咸安区环保局在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鹏程机械投诉反映该企业“有半夜偷偷生产”的交办件后,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查看销售发票、查看用电状况等形式对该企业生产状况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确实存在夜间偷偷生产的违法行为。咸安区环保局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咸安环罚告字〔2016〕029号);并对官埠桥镇分管负责人、该公司两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该公司生产区进行了断电,对生产总控制开关进行了查封。信访人反映的“曾向咸安区、咸宁市环保局反映,但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责成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昼夜监管,加大监管频次,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前,确保不得恢复生产。
2.鉴于目前该企业重复投诉多的情况,责成咸安区官埠桥镇人民政府与当地群众及企业进行协调、沟通,并研究该企业生产或搬迁等具体方案,尽快将该问题彻底解决。
40、受理编号:X1218P030
举报内容:嘉鱼县三湖春天小区9栋嘉鱼县彭厨餐馆未启动油烟净化器设备,直排油烟和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污染。2016年8月信访人在了解商铺准备开餐馆时,曾向嘉鱼县、湖北省环保厅反映,9月23日嘉鱼县环保局回复信访人已责令彭厨餐厅停止装修。但餐馆于10月6日正式营业了。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
1.信访人反映“嘉鱼县三湖春天小区9栋嘉鱼县彭厨餐馆未启动油烟净化设备,直排油烟和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污染”核实情况。
2016年12月20日嘉鱼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该餐馆于9月安装了2台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产品出厂检验结论为合格产品,检验技术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
调查人员对该餐馆负责人、居民进行了调查询问,该餐馆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排放设备以来多数时间油烟排放正常,设备在调试期间偶尔发生油烟排放现象。现场检查发现其烟道安装没有达到环保技术规范要求。
嘉鱼县环保局曾于10月13日接到关于彭厨餐馆油烟扰民的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已于11月份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贰万元,责令其限期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016年12月21日、22日、23日,嘉鱼县环保局监察人员连续三天在该餐馆营业高峰时段进行了五次突击检查,发现油烟净化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信访人反映“2016年8月信访人在了解商铺准备开餐馆时,曾向嘉鱼县、湖北省环保厅反映,9月23日嘉鱼县环保局回复信访人已责令彭厨餐厅停止装修,但餐馆于10月6日正式营业”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2016年9月,彭厨餐馆在装修期间,嘉鱼县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馆无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计划,立即对其餐馆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装修,提交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方案并安装。但该餐馆于10月6日开始试营业,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嘉鱼县环保局拟对彭厨餐馆进行行政处罚,限期三个月改正违法行为;要求该餐馆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加大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41、受理编号:D1220A001
举报内容:咸安区汀泗桥镇马鞍塘村10组居民反映当地有一个“田不种有钱可分,鱼不养有钱过年,房前屋后窗门紧闭,四季飘香患癌四个”的顺口溜”。湾里村民不种田,当地养猪场赔偿钱。信访人反映温氏集团养猪场占地四百亩,存栏量万头以上,污水污染农田和水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同时还反映马鞍塘村10组每家每户都从事小型养殖,污染特别严重。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咸宁市及咸安区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投诉反映“当地有一个‘田不种有钱可分,鱼不养有钱过年’”情况属实。2016年7月连续暴雨天气,养猪场内的生物塘的水漫堤后流入下游的咸安区汀泗桥镇马鞍村村民农田和鱼塘,给稻谷产量和鱼塘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温氏马鞍猪场对破损和出现塌方的地方进行了补修和加固。并经马鞍村村委会、受影响农户和温氏公司三方现场查看和协商后,对受损农户按照受损程度给予每亩600至1000元的补偿。同时,2012年,该养猪场出资6万元安装了马鞍村10组、11组村民的自来水;2014年出资8万余元安装了8组、13组、14组、15组的自来水。“房前屋后窗门紧闭,四季飘香患癌四个”情况不属实。近几年来,温氏马鞍猪场旁共有两例癌症患者,一个是马鞍村10组的王金元,女,身份证号码:422301196503262468,2014年6月检查时已是宫颈癌晚期,于2015年正月初六死亡;另一个是马鞍村11组的许隆辉,男,身份证号码:422301195204132474,2015年2月查出胃癌晚期,现在治疗当中,但不能认定是马鞍猪场影响造成。
2.投诉人反映“温氏集团养猪场占地面积四百亩,存栏量万头以上,污水污染农田和水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咸宁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马鞍猪场落户于咸安区汀泗桥镇马鞍村,总面积562亩,常存栏量种猪5000多头。该猪场总投入900多万元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前后配套了两套两级A/O污水处理系统和六口生物鱼塘。猪舍内部的粪便集中在舍外猪粪收集棚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尿液经过厂内部污水沟集中收集后排入固液分离机进行固液分离,污水统一收集后排入隔渣池进行再次固液隔离,污水流入两级A/O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进入生物塘。生物塘的水一部分用于猪舍冲洗,一部分用于林地和植物的灌溉。场内干猪粪与固液分离机处理后留下的猪粪经过添加发酵菌发酵后制作成半成品有机肥,全部免费提供给场外的有机肥厂和林地种植商使用。场内的死猪采用专业的死猪发酵床进行降解处理,处理后剩余的骨头深埋无害化处理。该养猪场粪便、尿液全部集中处理,综合利用。但是在实际调查中,也发现该养猪场氧化塘有污水渗漏现象;另外,雨水管网有雨污混流现象。
3.投诉反映“马鞍村10组每家每户都从事小型养殖,污染特别严重”的情况部分属实。第一,咸安区汀泗桥镇马鞍村10组共有村民20户,其中养殖户仅有3户,即许隆文,养殖黄牛10头;许隆武,养殖生猪5头;许隆金,养殖生猪3头,并非每家每户都从事小型养殖。第二,个体养殖户养殖虽然量小,但未建设污水治理设施,造成一定的污染。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责令咸安区环保局立即对马鞍猪场予以立案查处。
2.责令咸安区汀泗桥镇政府督促马鞍猪场立即对生物塘全面铺设防渗设施,生产废水不得外排,做好“雨污分流”;并做好防洪措施,避免山洪给农田和鱼塘带来污染。
3.责令咸安区汀泗桥镇对许隆文黄牛养殖项目在七天内搬迁。
4.责令咸安区汀泗桥镇政府就畜禽养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书面检讨。
42、受理编号:X1219P005
举报内容:反映嘉鱼县陆溪镇藕塘村一组蛇屋山金矿二号采矿区形成了深达上百米的深坑,致使山体塌方滑坡,十几户村民的房屋倾斜断裂变成了危房,采矿作业中排放粉尘,无限制抽水,年排放含氰化钠的废渣200余万吨,严重影响了周围村民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信访人反映“蛇屋山金矿二号采矿区形成了深达上百米的深坑,致使山体塌方滑坡,十几户村民的房屋倾斜断裂变成了危房”情况不属实。经嘉鱼县现场调查,蛇屋山金矿二号采坑最深处高程(高程为“黄海高程”,下同)为-17m(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高程至-20m高程),其南坡地表最高高程为+26m,其相对高差为43m。该公司于2013年就对嘉鱼县陆溪镇藕塘村一组开展了征地及房屋拆迁工作,范围主要是对张家门公路以北房屋进行拆迁,公路以南房屋不拆迁,保留村级公路。2016年6月该公司委托湖北省咸宁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对藕塘村采矿区山地安全稳定性进行调查,认定藕塘村一组矿区目前现状不会对周边住房构成危险。为确保矿区安全,该公司对矿区东侧张家门公路以北30米范围内不再进行采掘活动,同时修筑了安全平台。12月23日,嘉鱼县调查组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藕塘村一组矿区有山体塌方滑坡,也未发现有村民的房屋倾斜断裂变成了危房的现象。故信访人反映“蛇屋山金矿二号采矿区形成了深达上百米的深坑,致使山体塌方滑坡,十几户村民的房屋倾斜断裂变成了危房”的情况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采矿作业中排放粉尘”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蛇屋山金矿的矿石为粘土型金矿石,其原矿中含水量达17~23%,在进行原矿采矿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为了防止矿石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该公司与周边居民长期租用了四台洒水车,对矿山全路段每天洒水2~3次。故信访人反映“采矿作业中排放粉尘”的情况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无限制抽水”情况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取得的取水许可证的年用水量为10万吨。根据《嘉鱼蛇屋山金矿采选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该公司在年生产规模达到100万吨时需补充新水8.2万吨,目前年处理矿量约60万吨左右。故信访人反映“无限制抽水”的情况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年排放含氰化钠的废渣200余万吨”情况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所产生的含氰尾矿经漂白粉消毒处理后在尾矿回填场内自然堆存,并根据嘉鱼县国土部门的要求在堆至一定高度后进行复垦绿化。经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和咸宁市环境保护局认定,尾矿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通过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咸宁市环境监测站等单位多次不定期采样监测,周边水体均未检出氰化物。
该公司截止至2016年12月底,矿石采掘量为62.2万吨,排放尾渣量与矿石采掘量基本相当。故信访人反映“年排放含氰化钠的废渣200余万吨”的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我市要求该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嘉鱼县安监局、嘉鱼县国土资源局、嘉鱼陆溪镇政府不定期对蛇屋山金矿采矿区、尾矿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2.嘉鱼县国土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矿区非法开采。
3.嘉鱼县环保局加强对蛇屋山金矿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的常规监测。
4.督促湖北省嘉鱼蛇屋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加大防尘力度,强化防尘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施工时要加大路面洒水频次,确保尾矿堆场迅速复绿。
43、受理编号:D1220P048
举报内容:通城县大坪乡沙吼村17组居民反映的是陶瓷工业园内亚细亚陶瓷厂和杭瑞陶瓷厂的污染问题。这两家陶瓷厂烟囱排放的烟气臭味刺鼻,在凌晨12点30至1点期间特别严重,污染了周边农田和果树,附近的地下水慢慢变成了绿色,信访人怀疑地下水被污染了。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城县
调查核实情况:1.信访人反映“两家陶瓷厂烟囱排放的烟气臭味刺激,在凌晨12点30至1点期间特别严重,污染了周边农田和果树”的情况不属实。两家企业的委托检测报告显示,两家企业喷雾干燥塔排放的烟气颗粒物浓度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规定的限制要求,通城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夜间在厂区内外未嗅觉到刺鼻气味,厂区周围的农田和果树也未发现被污染的迹象。
2.信访人反映“附近的地下水慢慢变成了绿色,信访人怀疑地下水被污染了”的情况不属实。两家企业的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各地下水检测点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挥发酚、六价铬等指标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通城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未发现厂区地下水变色等被污染的迹象。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督促通城县环保局加大对两家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两家企业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发挥治污效能和减排作用。
2.督促两家企业做好自主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环境检测,对外公开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相关环境信息。
3.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力度,让周边村民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同时督促两家企业积极协调周边关系,争取周边村民的理解与支持。
44、受理编号:D1221A010
举报内容:反映通山县洪港镇三源村王战定将约5000亩的公益林砍伐了,并以个人名义出售。信访人曾向通山县林业、公安反映过,林业部门没有予以制止。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山县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23日,通山县林业局对信访人反映的洪港镇三源村王战定砍伐公益林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王鉴定、柯文岐和陈绪贵合伙承包洪港镇三源村“洗澡盆”处山林,并于2014年11月16日在通山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硬阔叶林木采伐许可证171.2立方米。该三人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还未申办时就开始到承包地点“洗澡盆”处山林修运材公道,采伐路基上的林木及公路两边的林木,且明知采伐地点不符,到通山县洪港镇三源村境内及江西山林大肆采伐林木、毁林修路数量较大。由于采伐现场鉴定为2014年、2015年期间连续采伐,采伐时间较长,萌条生长较快,伐桩难以寻找和测量,故采伐蓄积量难以确定。信访人反映的公益林砍伐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柯文岐、陈绪贵、王鉴定三人违法采伐林木、毁林修路数量较大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345条第二款之规定,2016年12月26日,通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该三人滥伐林木案予以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已将此案进行重点督办,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5、受理编号:X1220P001
举报内容:信访人反映咸安区桂花镇毛坪村有许多黑碎石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像沙尘暴一样,对周边村民有影响。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23日,咸安区环保局组织咸安区国土局、咸安区安监局、咸安区水利局、咸安区公安局、咸安区林业局、咸安区桂花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黑采石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采石场没有生产,机械设备已处于生锈状态,信访人反映的“咸安区桂花镇毛坪村有许多黑碎石场”情况不属实。经核实,咸安区桂花镇毛坪村只有一家黑采石场,经营户为王清武,该厂没有办理任何证件,生产工艺为矿山露天开采,没有配套的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
投诉人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像沙尘暴一样,对周边村民有影响”,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在2016年6月开始建设碎石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电力是私自连接隔壁的混泥土公司。生产的原料为在外购买的石料,生产工艺为破碎过筛,成品是碎石。生产时产生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对周边村民造成一定影响。
2015年10月17日,采石场己被咸安区政府非煤矿山整治办公室列为停产整顿矿山,责令停业整顿。2016年6月27日,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18号),该采石场属禁采区,为咸安区拟关闭矿山。在后督察中发现,该采石场2016年7月至10月份仍然偷偷生产。2016年11月初,咸安区桂花镇政府同镇变电站对王清武采石场进行了强制停电停产措施。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责令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咸安区桂花镇政府对王清武采石场偷采行为监管不力进行书面检讨。
2.责令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对王清武采石场偷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咸安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对该采石场进行取缔。
46、受理编号:X1220P002
举报内容:信访人反映:1、咸安区双溪桥镇双溪村邹家大塘被张宏敏、张宏伟、张宏进、张朝阳、张宏武、张良枝等人承包,承包人私筑塘堤将大塘分为3段,由于大塘旁边有修建高速公路的辅助设施,导致大塘雨季不能储水,旱季无人灌溉,枯水季村民用水困难;2、邹家大塘养殖户多,严重影响当地村民正常生产和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23日下午,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咸安区信访局、咸安区水产局及咸安区双溪桥镇专班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咸安区双溪桥镇双溪村邹家大塘被张宏敏、张宏伟、张宏道、张朝阳、张宏武、张良枝等人承包,承包人私筑塘堤将大塘分成3段,由于大塘旁边有修建高速公路的辅助设施,导致大塘雨季不能储水,旱季无水灌溉,枯水季村民用水困难”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现邹家大塘被承包方分成三段,水源没有被完全隔断,三段水源是相通的。大塘旁边高速公路和附属设施地理位置高于邹家大塘地理位置,客观条件上不影响大塘雨季储水和旱季灌溉,在主观上,合同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第二条写明了“乙方必须保持村民灌溉情况下合理开发大塘,乙方所需要费用与甲方无关,灌溉水位以东营为准(天旱期间,甲、乙双方协调解决)”。所以承包方有义务在旱季和枯水季为附近村民提供农田灌溉用水。对于“枯水季村民用水困难”的问题,双溪村邹家大塘附近村组已于2016年11月份铺设了自来水,解决了村民生活安全用水问题。
2.信访人反映“邹家大塘养殖户多,严重影响当地村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邹家大塘被承包方分成三段,主要用途是养鱼,其中承包人张宏武还在大塘旁边散养了1000余只鸭,导致邹家大塘水质变化,影响当地村民正常生产和生活。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责令咸安区双溪桥镇政府督促双溪村邹家大塘承包方立即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承包方在旱季、枯水季节必须优先保证附近村组生产和生活用水。
2.责令咸安区双溪桥镇政府督促双溪村邹家大塘承包方迅速在7日内(12月23日至29日)处理好养殖的鸭子,并采取措施确保池塘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同时保证以后不得投肥养鱼。
3.2017年5月份,咸安区环保局将对邹家大塘水质进行监测,如在督办结点(2017年5月31日前)期间内,发现乙方投肥养鱼,造成水质污染,影响附近村组生产和生活用水,将责令咸安区双溪桥镇政府督促双溪村收回乙方经营承包权。
4.责令咸安区双溪桥镇政府督促双溪村做好邹家大塘承包方与村民沟通协调工作,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47、受理编号:X1220P022
举报内容:信访人反映咸安区马桥镇马桥村修建的垃圾场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在没有公开公示、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马桥镇又在咸通高速高架南边修建了占地三亩的大弄垃圾站,该垃圾站没有环评报告和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污水顺着水沟流到了下游的大片稻田里,污染了庄稼。该垃圾站100米范围内有9户居民,距离最近的只有10米左右。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2月24日,咸宁市、咸安区联合调查组对投诉人反映的咸安区马桥镇马桥村两处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了现场调查,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的“咸安区马桥镇马桥村修建的垃圾场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情况不属实。咸安区马桥镇马桥村两处垃圾压缩中转站一处被迫停建,另一处属在建工程,目前,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没有运行处理垃圾。经现场调查,污染来源为原被迫停建垃圾压缩中转站附近一家小型屠宰场,猪毛、废水未经处理流入屠宰场业主承包的山塘。
2.投诉人反映的“在没有公开公示,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马桥镇又在咸通高速高架南边新修建了占地三亩的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该垃圾站没有环评报告和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基本属实。2016年12月下旬,咸安区马桥镇在没有进行环评和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在马桥镇五组咸通高速高架附近选址占地三亩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目前,“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其它工程还未开工建设。
3.投诉人反映的“污水顺着水沟流到了大片稻田里,污染了庄稼”,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两处垃圾中转站附近没有大片稻田,也没有污染庄稼。
4.投诉人反映的“该垃圾站100米范围内有9户居民,距离最近的只有10米左右”,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责令咸安区马桥镇立即停止垃圾压缩中转站的建设,重新选址,公开征求村民意见,办理环评和相关建设手续。
2.责令咸安区马桥镇对原垃圾场附近小型屠宰场污染问题进行整改。
3.责令咸安区马桥镇政府对垃圾压缩中转站选址不当、违规建设行为作出书面检讨。
48、受理编号:D1221P048
举报内容:信访人反映过咸安区张公庙村六组邓家大塘旁沥青搅拌站污染大塘的问题,环保局在12月17日公示:大塘污染因大塘旁边养殖户所致,实地取水检测结果为V类水体,信访人希望解决水源被污染的问题。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21日、23日,咸安区调查专班先后两次到邓家大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组现场检查了邓家大塘水质和周边污染源现状,并对水塘水体进行了采样检测,同时组织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对邓家大塘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调查,检测结果显示邓家大塘受到了污染。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养殖户养殖废水、粪便未经处理直排入水库;二是湖北群发(鹏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前生产过程中的洗车废水排入邓家大塘,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路边的明渠流入邓家大塘;三是沿路两边居民生活污水也随明渠流入邓家大塘,最终导致邓家大塘水体成为Ⅴ类水体。信访人反映的“邓家大塘水体受到污染”的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责令湖北群发(鹏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2.责令咸安区官埠桥镇对邓家湾大塘进行清淤,禁止投肥养鱼。
3.责令咸安区官埠桥镇立即对邓家大塘旁的养殖场进行关停。
49、受理编号:X1221P005
举报内容:反映通城县平安电工生产车间位于隽水镇银城西路,周边有居民小区和学校,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噪声和刺鼻的热塑甲醛气味废气,闻之头晕恶心,该厂区周边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果树很少挂果,鱼苗无法成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城县
调查核实情况:
1.信访人反映“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噪音和刺鼻的热塑甲醛气味废气,闻之头晕恶心”的情况不属实。2016年12月8至9日该企业委托武汉楚江有限公司对生产车间外东、南、西、北面及空压机1#东侧厂区边界进行了噪声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甲醛,使用的原材料中也不含有甲醛,生产过程中没有刺鼻气体排放。
2.信访人反映“该厂周围生态环境也受到破坏,果树很少挂果,鱼苗无法成活”的情况不属实。2016年12月23日,通城县环保局安排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厂区内外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该企业厂区附近山林中树木及农田中农作物、果树均长势良好,没有发现因污染枯死的现象,厂区周围生态环境良好,没有遭受破坏。厂区围墙附近的两口小池塘周围没有污水排入,池塘内有漂浮的藻类植物生长,池塘四周也有绿色植物生长,没有发现被污染的迹象。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针对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通城县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拟处以罚款6万元,已下达《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
2.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使该企业厂区周边居民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同时,督促企业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主要污染种类及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相关环境信息,让周边居民知晓该企业的排污状况。
50、受理编号:X1221P035
举报内容:反映嘉鱼县潘湾镇东村一桥涂料公司正在建设中,担心建成后会污染当地的环境。1、要求该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转产,其他之前建成已投产的厂可缓一步再处理。2、请督查组到村庄走访,听听老百姓心声。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调查组现场调查,武汉一桥环宇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在嘉鱼县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1MA488N7881),2016年6月12日在嘉鱼县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备案证(企业登记备案项目编码B201642122133331001),2016年9月12日通过嘉鱼县环保局环评审批(嘉环审〔2016〕12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2016年10月1日,武汉一桥环宇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正式动工建设,规划建设工期为8个月,目前办公楼主体已封顶,生产车间钢结构已建成。
根据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该公司涂布烘房及印刷烘干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要求通过集气罩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PS板等一般固废由物资部门回收,涂料、油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弃涂料及油墨等危险废物要求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中指出,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排放达标的情况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群众对工业企业环保问题的担忧,结合本次调查的实际情况,我市将责成嘉鱼县委、县政府进一步严把工业项目准入关,优化入园企业,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坚持开展信息公开,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机制,扩大民众对工业项目引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制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通过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一律清退出园区;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环保“三同时”措施,坚决打击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受理编号:D1223A022
举报内容: 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餐厨废油回收站,占地十余亩,经营业主表示其只是从事废油的转运,并没有排污,认为当地政府不应该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23日,咸安区环保局组织咸安区马桥镇人民政府、咸安区公安局、咸安区工商局和咸安区食药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投诉人反映的废油回收站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信访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投诉人反映“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餐厨废油回收站,占地十余亩”的情况不属实。该经营户只租用马桥镇严洲村山地面积约为6亩左右。
投诉人反映“经营业主表示其只是从事废油的转运,并没有排污,认为当地政府不应该对其进行强制拆除”的情况不属实。该废油回收站位于咸安区马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除或者关闭”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贮存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规定,该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自行清除场区内堆放的杂物,限期不进行自行拆除的,必须进行强制拆除或关闭。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咸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对该废油回收站从严从快依法处理,坚决予以取缔;咸安区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废油回收站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吊销营业执照,并将查处结果在12月31日前报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收购废弃物的去向进行调查。
2.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咸安区马桥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7日督促业主对厂区内堆放的炼制油的原料、油桶和其他的杂物全部进行了自行清除。
3.咸安区委、区政府于12月23日、24日、25日连续三天召集相关单位和咸安区马桥镇政府,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协调查处取缔工作整体推进,责令咸安区马桥镇政府会同咸安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12月31日前督促该废油回收站业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
4.责令咸安区马桥镇政府就此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作出深刻检讨,并予以通报批评。
52、受理编号:D1223A029
举报内容:通山县新城区有一个酒精厂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排放的气体气味难闻、呛人,周边居民都不能开窗。要求企业对气味问题进行整改。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山县
调查核实情况: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湖北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工作,通山县环保局每月都不低于一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从前期监管情况来看,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通山县环保部门也多次收到群众反映气味难闻问题,通山县环保局也对该问题高度重视,在收到投诉后迅速组织进行调查,由于群众反映的难闻气味不持续存在,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难闻气味已消失,故一直不能确定味源和产生难闻气味的原因。2016年12月25日和26日连续两天夜晚,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气味扰民问题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任何气味难闻或呛人等现象,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生产排放气味扰民问题须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鉴于以上调查核实情况,通山县环保局正在联系有资质的环保公司拟在湖北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周布点进行大气采样监测,查找味源。如经监测发现确为该公司生产气味扰民,将坚决予以查处,责令采取有效措施对气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周边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同时,通山县环保局督促该企业尽快查找废气排放源,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小气体排放影响。
53、受理编号:D1223A032
举报内容:信访人对X1218P030的投诉内容进行补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上述规定嘉鱼县三湖春天小区9栋商铺1、2楼(与居住层相邻、无专用烟道)是国家法律规定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嘉鱼县彭厨餐厅不应该在此开办,建议政府取缔,或换地经营。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24日嘉鱼县联合调查组再次对该餐馆进行现场检查,该餐馆于9月安装了2台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产品出厂检验结论为合格产品,检验技术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调查人员对该餐馆负责人、居民进行了调查询问,该餐馆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排放设备以来多数时间油烟排放正常,设备在调试期间偶尔发生油烟排放现象。现场检查发现其烟道安装没有达到环保技术规范要求。嘉鱼县环保局曾于10月13日接到关于彭厨餐馆油烟扰民的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已于11月份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贰万元,责令其限期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嘉鱼县环保局对彭厨餐馆进行行政处罚,限期三个月改正违法行为;要求该餐馆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加大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54、受理编号:D1223P052
举报内容:赤壁市居民反映金三角街道有十几家门店孵小鸡、小鸭、小鹅,鸡粪堆在街道路边,臭气熏天,担心滋生病菌,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组现场检查,通过走访街道居民得知,该五家孵化厂春、夏两季从事雏鸡、雏鸭、雏鹅贩卖经营活动。在春夏经营过程中,未及时清理的鸡鸭粪便排出的臭味,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目前五家全部关门歇业。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赤壁市城管局、赤壁市工商局、赤壁市蒲圻办事处迅速联系五家经营户及门店产权单位和产权人,督促彻底清理店铺鸡鸭粪便,消除臭味,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城区进行孵化加工和经营活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55、受理编号:X1223P001
举报内容:湖北咸宁嘉鱼潘家湾镇畈湖化工园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游农田灌溉渠,造成灌溉渠严重受污,臭气熏天。诉求: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整治,整治后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坚决彻底销号。2、对已污染的灌溉渠进行治理并恢复原貌和生态。3、对受污染农户实施赔偿。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26日,嘉鱼县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楠林港渠内水体清澈、有成群鱼类活动,水生植物茂盛。调查组同时对楠林港附近的村民进行了走访,村民反映楠林港水质情况较好,未发现农田受污染被损坏的情况。
2016年12月1日,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楠林港上游、港内及下游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
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均未检出,潘湾工业园与楠林港渠交汇的王家巷化学需氧量为28.5mg/L,氨氮0.429mg/L,总磷8.98mg/L。经分析主要是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及部分养殖废水进入楠林港沟渠。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群众对我市嘉鱼县集中工业企业环保问题的担忧,结合本次调查的实际情况,我市将责成嘉鱼县委、县政府进一步严把工业项目准入关,优化入园企业,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坚持开展信息公开,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机制,扩大民众对工业项目引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制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通过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一律清退出园区;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环保“三同时”措施,坚决打击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受理编号:D1224P028
举报内容:赤壁市中伙镇泉洪村山尖采石场洗石硝的废水直排,导致山下村民的井水受到污染,人畜饮水受到影响。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组现场调查,山尖山采石厂关停后,采石厂负责人无力支付采石厂上交村组的租金,未与村民就是否撤走达成一致意见,后负责人与村民商议,以原废尾矿冲洗石硝收入来支付村组租金。2016年7月份发生山洪时,该采石厂有污水流出,地势较低的冷水泉井井水有浑浊现象,后采石厂将溢水处用水泥封堵后,再无此现象发生。走访村民大多数认为采石厂对水井饮水基本无影响,都不愿该采石场撤走。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赤壁市环保局会同赤壁市中伙铺镇政府对山尖山采石厂进行了现场监察调查取证,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赤环法〔2016〕98号)。目前,山尖山采石厂已停止生产。赤壁市环保局对该采石厂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57、受理编号:D1225A031
举报内容:赤壁市金三角城西二巷上约有6家卖雏鸡的店铺,臭气熏天,对城西二巷上其他商户造成污染。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组现场检查,通过走访街道居民得知,该五家孵化厂春、夏两季从事雏鸡、雏鸭、雏鹅贩卖经营活动。在春夏经营过程中,未及时清理的鸡鸭粪便排出的臭味,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目前五家全部关门歇业。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赤壁市城管局、赤壁市工商局、赤壁市蒲圻办事处迅速联系五家经营户及门店产权单位和产权人,督促彻底清理店铺鸡鸭粪便,消除臭味,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城区进行孵化加工和经营活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58、受理编号:D1226A024
举报内容:咸安区环保局乱作为。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七组废油回收站负责人认为其没有产生污染,但是环保局却对其进行了强拆停电处理。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组织咸安区公安局、咸安区工商局、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咸安区食药局、咸安区环保局、咸安马桥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对投诉人反映的废油回收站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信访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1.信访人反映“咸安区环保局乱作为”的情况不属实。该废油回收站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淦河马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给水源地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除或者关闭”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贮存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规定。2015年4月29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于2015年6月1日之前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该废油回收站拒不执行。2015年6月17日,咸安区环保局向咸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对该废油回收站进行强制拆除,2015年7月3日,咸安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该废油回收站进行了断电处理,2015年7月18日,该废油回收站按要求自行拆除了提炼油相关设施,并承诺只在原场地居住。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废油回收站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8月19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废油回收站又开始在原地收集和转运炼制油的原料,针对此情况,咸安区环保局于8月24日对该废油回收站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存放、收集炼制油原料的一切经营活动;将现有的库存迅速进行处理;自行拆除与居住地无关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冻库。9月6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整改要求。2016年9月8日、10月20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日常检查中,负责人陈志国正在找堆放场地,准备搬迁,该废油回收站处于停产状态。
综合以上情况,咸安区环保局所有的执法行为均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不存在乱作为的情况。
2.投诉人反映“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七组废油回收站负责人认为其没有产生污染,但是环保局却对其进行了强拆停电处理”的情况不属实。2015年7月3日,由于该废油回收站拒不执行咸安区环保局关于“责令该企业于2015年6月1日之前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的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咸安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其进行断电处理。在其承诺仅在原场地居住,不存放、收集、炼制油原料后,对其恢复供电。
2016年12月12日,咸安区环保局在对该废油回收站进行后督察中发现该企业仍存放有提炼油的原料,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立即责令咸安区马桥镇对其进行停电。
12月22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咸宁市淦河马桥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存放有油桶及提炼油的原料,并且私接电源,紧锁大门规避检查。由于该废品回收站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咸安区城管执法局责令该炼废品回收站在2016年12月24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综合以上情况,投诉人反映“区环保局对其进行了强拆停电处理”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咸安区委、区政府责令咸安区马桥镇人民政府会同咸安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12月31日前督促业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12月28日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已经开始组织对其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咸安区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该废油回收站于12月28日申请注销了营业执照。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三个调查小组赴安徽、武汉、浠水等地对收购废弃物的去向进行调查。该炼油厂的原料主要用于工业原料,未流向餐桌。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咸安区马桥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7日督促业主对厂区内堆放的炼制油的原料、油桶和其他的杂物全部进行了自行清除。
2.责令咸安区马桥镇就此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作出书面检讨,并予以通报批评。
59、受理编号:D1226P015
举报内容: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有杭瑞陶瓷、亚细亚陶瓷、明仁研磨、承利磨具、汇洋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这些公司排放的废气把周边的楠竹和松树都熏死了,菜叶有很多黄斑;排放的废水流到了坡内屋鱼塘,鱼塘的鱼全部死亡了。此外,除杭瑞陶瓷、亚细亚陶瓷有污水处理措施外,其余三家厂均没有污水处理措施。通城县政府、环保局要求企业建立污水处理站,排出的污水不能与农田灌溉的水渠接头,但是企业没有整改,污水都排入农田了,村民下地耕种时受到污染。要求企业公布监测数据。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城县
调查核实情况:(一)信访人反映“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有杭瑞陶瓷、亚细亚陶瓷、明仁研磨、承利磨具、汇洋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这些公司排放的废气把周边的楠竹和松树都熏死了,菜叶有很多黄斑”的情况不属实。杭瑞陶瓷、亚细亚陶瓷、明仁研磨、承利磨具、汇洋生物饲料等5家公司都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通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未发现各企业厂区周围有废气污染导致楠竹和松树死亡的现象,也未发现因环境污染导致农作物生长异常的现象。
(二)信访人反映“排放的废水流到了坡内屋鱼塘,鱼塘的鱼全部死亡了”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杭瑞陶瓷、亚细亚陶瓷生产废水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明仁研磨、承利磨具、汇洋生物饲料等3家公司都没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也都不排入到厂区外的池塘内,而是通过渠道排入来苏河。
(三)信访人反映“此外,除杭瑞陶瓷、亚细亚陶瓷有污水处理措施外,其余三家厂均没有污水处理措施,排出的污水不能与农田灌溉的水渠接头,但是企业没有整改,污水都排入农田了,村民下地耕种时受到污染”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杭瑞陶瓷、亚细亚陶瓷配套建设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厌氧好氧处理工艺),汇洋生物饲料建设有化粪池、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承利磨具建设有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即将投入试运行,4家企业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均排入来苏河,未排入附近的农田,未对附近农田造成污染,明仁研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池塘养鱼,不外排。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针对承利磨具“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通城县环保局已于2015年5月份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1万元,并于2016年12月28日再次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针对承利磨具有机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万元,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二)督促各企业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主要污染种类及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相关环境信息,让周边居民知晓各企业的排污状况。
(三)对于信访人“要求企业公布监测数据”的诉求,通城县环保局将督促杭瑞陶瓷、亚细亚陶瓷、明仁研磨、汇洋生物饲料等4家企业对外公开委托检测数据,接受群众监督,将督促承利磨具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尽快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开验收监测数据。
60、受理编号:D1226P024
举报内容:信访人于12月18日来信反映过嘉鱼县三湖春天小区九栋彭橱餐厅油烟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该餐厅没有安装烟道,油烟直排,排烟口离最近的居民住宅只有5米,周边居民不能开窗,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截止12月26日,嘉鱼县环保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该餐厅的排污行为,该一直在正常营业。诉求:希望督察组督促地方政府重视信访人的投诉,依法责令彭厨餐厅停业整顿。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嘉鱼县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馆于9月安装了2台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产品出厂检验结论为合格产品,检验技术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
调查人员对该餐馆负责人、居民进行了调查询问,该餐馆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排放设备以来多数时间油烟排放正常,设备在调试期间偶尔发生油烟排放现象。现场检查发现其烟道安装没有达到环保技术规范要求。
嘉鱼县环保局曾于10月13日接到关于彭厨餐馆油烟扰民的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已于11月份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贰万元,责令其限期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嘉鱼县环保局拟对彭厨餐馆油烟污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一万元,限期三个月改正违法行为;要求该餐馆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加大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嘉鱼县环保局将进一步督促该餐馆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确保不再发生油烟扰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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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咸宁市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截至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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