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各级贯彻落实《条例》纪实
多措并举护湖泊高瞻远瞩谋新局
省人大副主任王玲视察斧头湖泉水湖,市长丁小强、副市长闫英姿陪同视察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湖泊保护工作会议,成立了咸宁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与六县(市、区)签订了湖泊水库保护责任书,制定并印发了《咸宁市湖泊保护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多项湖泊保护制度。
湖北省副省长任振鹤(原市委书记)和市长丁小强还在咸宁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号召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珍惜水资源、保护好湖泊水库。在斧头湖、西凉湖的保护上,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谋新局布大片,将咸嘉临港新城布局在两个湖泊之间和神山半岛的150 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规划将两个湖泊作为城中湖加以保护。咸嘉临港新城管委会已将湖泊的“红、蓝、绿”三线和两个湖泊的旅游开发进行了统一规划。
2015年7月8-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主任胡毓军、副主任李逸章带领市人大农委、水务局负责人、媒体记者对我市湖泊保护工作进行了暗访,并形成了《湖泊保护刻不容缓—市人大常委会湖泊保护情况暗访监督纪实报告》,丁小强市长和陈树林副书记分别在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市水务局印发督办函,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具体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目前,有关整改工作正在按要求进行。
市政协在稳步推进梁子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落实《保护梁子湖协议》和《保护梁子湖目标责任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力促咸安区政府关停了梁子湖上游污染企业,集中建设了苎麻脱胶中心,对流域上游的部分村庄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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