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哲、通讯员童焕欢、余明报道:21日,在咸安老城区鱼水路和怀德路交叉口,城管执法人员正在逐家商铺发放开展城区环境整治的公开信,规范出店经营行为,劝离沿街经营的摊贩。
连日来,我市城管部门强力整治城区环境,走街串巷穿梭在鱼水路、南大街、西大街、城北路等城区人口、车辆密集处,疏通人流、车流,对占道经营户进行劝说制止,使其坐商归店、行商归道;对违法栽客麻木,及时查处、扣留,使其认识自已行为的错误性,立刻改正整治,不再营运。
今年来,围绕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我市以提升城乡环境治理水平和品质为重点,以解决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关键,启动了新一轮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主要目标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人居环境问题为根本,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按照生态城市、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健康城市、旅游城市创建标准和规范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在城区重点抓好“五化十治”(“五化”指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十治”指道路拥堵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广告杂乱治理、立面破旧治理、沿街为市治理、绿化缺失治理、扬尘噪音治理、“四边”区域治理、亮化破损治理、违章建设治理)工作。
在各乡镇、村重点抓好“美丽新乡村”、省级“示范农庄”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建房审批等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此次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要求,大力实施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城乡绿化提升工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乡容貌提升工程、文明素质提升工程。
今年6月至12月,我市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典型引路、分类处置,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2017年1月以后,我市将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我市将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按季度对高新区及各县(市、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排名;年终对高新区、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以奖代补措施。同时,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通过全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城乡更洁净、人民更幸福,咸宁将成为一座“真的不一样”的秀美之城, “远者来、近者亲”的魅力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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