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见习记者马丽娅报道:“截至去年12月26日,咸宁市去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额达47328262.3元,共计25126人次。”近日,记者从太平洋寿险咸宁中心支公司大病服务中心获知,咸宁市大病医疗保险已成为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渠道。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相当于是‘二次报销’。”市人社局医保科宋阿霞介绍, 全市所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是大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政策,参保患者一个结算年度内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时,就会被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其中,1.2万元以内年度免赔;1.2万元至3万元(含)赔付55%;3-10万元(含)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赔付达75%。
自2013年起,咸宁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由太平洋寿险咸宁中心支公司承办。为了更好地与市基本医疗系统对接,该公司当年研发了的城镇大病保险理赔系统,使患者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能实现“一站式”即时联网结算。
编辑: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