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在政协第五组科技社科分组的讨论中,陈应龙委员提出,在整体经济高速发展,经济结构面临转型的新时期,很多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经济纠纷的困境,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和相关部门的法律保护。
陈应龙委员的提议引起了在座委员们的共鸣。“以财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为例,如果是在国营企业,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贪污、挪用公款’,但对民营企业而言,可能只是‘侵占、挪用资金’。同一种行为,两种不同的司法解释,意味着量刑幅度和重视程度都有很大的差别。”相关制度的缺陷,可能会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带来影响。
陈应龙委员表示,受客观因素的制约,一些经济犯罪要么不立案、要么办案拖拉。甚至对事件不重视、不处理,影响民营企业的生产发展。
陈应龙委员建议,民营经济是拉动县域经济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健全经济纠纷的管控监督机制,强化相关部门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记者 陈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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