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廉洁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主要内涵是从政的思想和道德、从政的社会文化氛围、从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的新发展、新探索,它的核心价值是清廉为民做事。
廉洁文化建设
[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文化品格,善于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包括国内外执政党加强廉政建设的成果,坚持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始终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廉洁文化建设,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要求,坚持文化创新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在廉政建设领域的运用和发展。廉洁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廉政建设方面集中而又具体的反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一个丰富、完备、充满活力的思想和知识体系,渗透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各个领域,作用于党的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
[精神]
廉洁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是引导全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执政为民的自觉意识,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它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中反映,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廉洁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本质要求和服务方向的体现。
[核心]
廉洁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是务实、为民、清廉。务实,就是要认真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执政党廉洁从政的规律,坚持立党为公,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务求工作实效。为民,就是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最高利益,时刻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清廉,就是要保持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员的优秀品德和高尚情操,廉洁奉公,廉洁从政。这一价值观,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代表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本质要求和服务方向。
廉洁文化沿革
[起源]
廉洁文化在中华文明史上源远流长。《周礼》就曾经提出,对官员的考核有六廉,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政、廉法、廉辨,意思是说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基本品格,六个方面均以“廉”为冠。根据欧阳修的《廉耻论》,公正清廉,乃“士君子之大节”,也就是说清廉是官员必备的政治品德。明朝的郭允礼撰写《官箴》,系统而明确地提出了“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吏不敢慢;廉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成为对“公廉”最为后世称道的经典阐释,对中华廉洁文化的丰富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传承]
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本身就是一座丰富的廉洁文化资源宝库,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在廉政建设中具有独特作用。廉政建设只有注入文化的基因之后,才会赢得恒久的生命。今天,我们在自豪地对待这份“文化遗产”的同时,应积极萃取古代公廉文化的精华,将其转化为我们党在新时期执政的重要基石和有力支撑。
[创新]
今天我们建设的廉洁文化毕竟不同于古代的“清官文化”,需要赋予其新的内涵和时代特征。首先,廉洁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洁文化建设的根基打牢了,才能更好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其次,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是全面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大课题。有人说,美国靠“三片”影响全世界,即好莱坞大片、麦当劳薯片、英特尔芯片。实际上,“三片”附着的就是文化的强大渗透力和影响力。当今时代,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围绕综合国力的全方位竞争更趋激烈,文化已经被视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提高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对于正面临难得发展机遇的中国来说,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在新世纪和平崛起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这是时代赋予廉洁文化建设的崭新意义。第三,“清官文化”的历史局限性,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过分依附于个人的品质和道德,不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今天的廉洁文化建设要克服这一弊端,必须与制度建设相得益彰。我们知道,廉洁文化一旦形成和固化,其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约束力,往往比正式制度更有力度,更具有持久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古代廉政制度掠影
对官员进行巡视,以监察其勤政廉政情况,其实早在4000多年前的父系氏族社会就有了。黄帝时,设置了实施监督的官员,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对管辖的属国行使监察权。夏商周时设有称之为“方伯”的官吏,他“受命于王”,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到了春秋战国,各诸侯国为加强对地方官吏的掌控,巡视监察的内容不仅包括察举查办腐败犯法行为,还将“不慈孝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纳入巡察之列。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把廉政监察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了下来,改以前的“方伯”巡视为中央派人巡视和郡级定人巡视,并称之为监御史和监察史,从中央到地方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独立巡视系统。
汉代的监察巡视主要是沿袭秦朝,但把中央监察系统分为中央主管监察的御史府、主管行政兼理监察的丞相府和地方诸侯王国的监察室三级。西汉中期以后,巡视按级负责,巡视的官员职位变低,但权力越来越大,对贪赃枉法者可以举奏弹劾,也可以直接拘捕。对能力突出、成绩显着的监察吏,皇帝不但提高其生活待遇,而且还不断加官晋级以示奖励。
两晋南北朝时的晋武帝也十分重视廉政监察。公元268年,他特地诏令说:“郡国守相,三载一巡行属县,录囚徒,理冤枉,详察政刑得失,知百姓所患难苦。若长吏在官公廉,虑不及私,正色直节,不饰名誉者,及身行贪秽,谄黩求容,公节不立,而私门日富者,并谨察之……”这些措施,对于整顿吏治,打击贪污违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到了唐朝,由于中央集权制度的高度发展,廉政监察制度也有了明显的加强,监察机关内部的分工更加明确,对所监察的对象实行了归口管理,成立了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专司监察之职,直接受皇帝控制,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与其他重权机构平行。监察御史主要是“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宋代监察制度较之唐代有所变革,在突出廉政职能上还规定了监察官出巡制,要求诸路监司要定期巡按所辖州县。
明朝的监察巡视制度逐步完善。朝廷派遣充任巡按者,代天子巡狩,权力更崇重。清初统治者接受了历代封建政权的经验教训,深知以廉政为主要目的的监察对于维护封建政权的重要性,监察制度在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清顺治时,为“察吏安民、澄清吏治”,建立了巡按制度,设立了巡道机构,以为“天子耳目之官、朝廷之心腹”,并给予相当高的地位和权力。清朝又明确规定了“巡察史”,每年都派都察院官员到各地巡视、监察。这一制度,对康乾盛世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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