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本报评论员
一个富强民主、公平公正的社会,首先应该是法治的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应该体现在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快速发展期,面对多元利益诉求如何定纷止争,促进公平正义?改革深水区,面对多样实践探索如何划定边界,掌握改革航向?社会转型期,面对多变思想观念如何调和鼎鼐,凝聚广泛共识?越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越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以法治谋求最大的社会共识,以法治凝聚改革发展的巨大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率先在全国成立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建立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撬动法治湖北的全面实施;全国第一个制定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第一个出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地方性法规,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第一个出台湖泊保护条例……多项全国率先、密集推出的举措,标志着五年来的法治湖北建设按下了快进键,步入了快车道。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划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轨道;“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着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步伐;“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正义”,筑牢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治省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推进,无不标注着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正在进入新阶段、打开新境界。先后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等事项603项,我省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于庄严的誓言中感知承诺的分量。法治建设新进展、新气象无不证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不仅是治理的革命,也是触及党员干部灵魂的革命;不仅回应着公平正义的社会诉求,也激发着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
《韩非子》中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引用。有人说,法治于人就如同空气,你可能不会时时刻刻意识到它的存在,可一旦缺少就立刻窒息。尊奉法律,需要执政者、治理者发力,引导之、提倡之;遵守法律,则更需要全体公民给力,用法律来定纷止争,维护之、践行之。站在五年的时间节点上回望,我们就会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法治将如同基石筑牢发展的大厦,更会如同信仰支撑起文明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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