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地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的要求,咸宁市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部门牵头的工作专班,对市内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清查。
目前,咸宁市沿江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有嘉鱼县石矶头水源地、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其中嘉鱼县石矶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有临江山物流园区综合码头等违规设施,咸宁市长江潘家湾水源地内有潘家湾联乐集团一期码头、中石油码头、潘家湾通用码头等违规设施。住建、环保、水务等部门联合对两个饮用水源地进行了5次专门调查,并委托专门机构论证研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维护稳定等各方面因素,决定对嘉鱼县石矶头水源地、咸宁市长江潘家湾水源地进行进行重新选址迁建,确保饮用水源地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目前,饮用水源取水口选址方案基本确定,相关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开展咸宁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