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7年消费者评保险活动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金融助力企业发展,切实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工作要求,不断规范我市保险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咸宁智慧城市建设、服务咸宁绿色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咸宁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日报传媒集团、咸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消费者评保险”活动,并认定5-10家“咸宁市2016-2017年度消费者满意保险公司”。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消费者评保险活动办事机构
2017年消费者评保险活动由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咸宁市金融办、咸宁日报传媒集团、咸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顾兴旺同志为组委会主任,万龙、阮良冰、陈玲、查生辉、樊文华为副主任,潘熙、朱萍、金娓、陈小红、杨彦峰等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市消委秘书处,负责安排、协调、监督、通报评议活动各个环节的开展。
二、消费者评保险活动的对象
在咸宁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湖北万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心支公司、武汉世纪联众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三、评议的基本标准
(一)注重政治规矩。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绩明显,深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注重诚信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系消费者,敢于担当,弘扬社会正能量。
(三)注重依法经营。积极推进保险产品人性化、社会化、科学化发展,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建章立制,守法经营,高效运转。
(四)注重行业形象。环境整洁、业务熟练、秩序井然;文明礼貌、端庄大方、服务优质;自觉抵制、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职责及分工
消费者评保险活动按照100分的分值量化进行,分五个阶段实施,即:推荐阶段(20分)、宣传展示阶段(10分)、明察暗访阶段(20分)、微信投票阶段(20分)、评委评审阶段(30分),每个阶段责任到人。办事机构联络员:杨彦峰,电话:13907240262,信箱:1034325675 @qq.com。
(一)申报推荐阶段(2017年3月20日-4月10日)。申报工作由各家保险公司按要求自行填报(附件1);推荐工作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审核填报(附件2)。
责任人:王天明,协助:杨彦峰、陈小红。
推荐表及评分结果4月15日报消委秘书处。
(二)宣传展示阶段(2017年3月20日-5月20日)。在《咸宁日报》等媒体刊登公开承诺、行业自律以及近年来对咸宁市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等(附件3)。
责任人:查生辉,协助:王天明、刘元江。
展示资料及评分结果5月25日前报消委秘书处。
(三)明察暗访阶段(2017年3月20日-6月25日)。
明察采取座谈、查看资料、现场体验的方式进行,暗访采取走访客户、现场体验、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附件4)。
责任人:金娓,协助:但汉久、陈社会、周胜、余卫东、聂拥华、林淑飘、杨彦峰、李涛、陈小红等。
明察暗访资料及评分结果6月25日报消委秘书处。
(四)微信投票阶段(2017年6月15日-6月25日)。根据推荐结果确定“咸宁市2016-2017年度消费者满意保险公司”候选名单;候选单位6月5日前提供200余字的简介和一张工作照片,由咸宁日报记者朱萍负责收集、整理、上网;同一IP地址对不同候选人进行投票,每天限投3票;
投票结果分三个等次:排名1至10名为好、11至20名为较好、21至30名为一般(附件5).
微信投票时间:2017年6月15日0时—2017年6月25日24时;投票通道: 咸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投票及评分结果6月26日前报消委秘书处。
(五)评委集中评议阶段(2017年6月20日-6月25日)。评委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执法单位干部,教师、律师、记者、企业法人、个体户等组成;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于6月底组织评委对保险公司进行集中评议(附件6)。
五、评议结果运用
评议活动结束后,将认真梳理正反两个方面的事迹、案例,形成书面报告,依法依规处理评议结果。
(一)通报表彰。印发《咸宁市2017年消费者评保险活动情况通报》,对消费者反映良好、综合评分前10名的保险公司,认定为“咸宁市2016-2017年度消费者满意保险公司”,并制作奖牌,在7月8日“保险纪念日”活动现场进行表彰;其他保险公司将作为“咸宁市2016-2017年度消费者较满意保险公司”或者“咸宁市2016-2017年度消费者不满意保险公司”予以通报。
(二)劝谕整改。在评议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存在服务质量差、行业潜规则、合同霸王条款等情况的,实行约谈,劝谕整改。
(三)纠纷调解。在评议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存在消费纠纷的,由消费者委员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进行调解,妥善处理。
(四)移交转办。在评议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五)公开曝光。对劝谕不整改,调解不落实,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险公司,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评议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细化工作流程,认真对待“消费者评保险”活动,确保评议活动公平、公开、公正。
(二)各保险公司要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配合,全员参与、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拓展业务与提升服务同步进行。
(三)推荐单位要客观评价保险公司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既要维护保险客户的权益,也要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努力推出“消费者满意”保险公司,树立咸宁保险行业良好现象。
(四)各县市区消费者委员会、金融办要积极参与,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反映保险行业发生的先进事迹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及时和组委会联系,确保评议活动更加深入、全面。
(五)咸宁日报传媒集团、咸宁新闻网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弘扬正能量,为咸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摇旗呐喊。
编辑:刘震
上一篇:
下一篇:
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