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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来源: 时间:2017-05-22 10:41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花(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借款1609.6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和支付高额利息,直至案发前仍有1377.837万元不能归还。2016年12月30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李花有期徒刑15年。

  分析和点评:被告人李花无固定职业,自2013年以来,开始为了在朋友那里放贷投资红木家私、古玩和房地产等想获取高额收益,向亲戚、熟人和通过熟人介绍的他人借款,并承诺支付5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息,后因投资未能收回本息,为了还本付息,不得已继续以更高的利息借款,后被追债又想通过网络赌博赢钱还债,于是越陷越深,共计骗取他人借款1609.65万元,直至案发前仍有1377.837万元不能归还。被告人李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多人的资金用于放贷和网络赌博,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经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花期徒刑十五年。

  上述案例告诫广大市民,投资一定要“心静眼亮”,摒弃“发横财”、“一夜暴富”等想法,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高利息”所蛊惑,也不要被小恩小惠所干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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