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市两级法院领导实地调研
精准扶贫工作成果丰硕
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深入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活动
院领导带头办案,利用科技法庭远程视频开庭
市中院巡回审判便民利民
忠实履行司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8567件,审结、执结案件33745件,结案率87.50%,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4440件,审结、执结案件4111件,结案率92.59%。审判综合绩效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加强刑事审判,促进平安建设。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460件,审结3192件。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268件。审结制毒贩毒、聚众赌博等案件473件。审结危险驾驶等案件688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理了市中心医院原副院长罗学华等职务犯罪案件46件65人。审结了省高院指定管辖的武汉市原副市长李忠、省地税局原局长杨天然、武汉化学工业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黄家喜、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谢宗孝等一批影响全省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加强民事审判,促进社会和谐。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992件,审结19304件。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审结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民间借贷、侵权纠纷案件1961件。依法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3719件。依法保护契约自由,审结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11191件。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审结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428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审结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案件1566件。妥善审理物业、相邻权纠纷案件358件。
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案件907件,审结814件。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84.9%。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解撤诉率为29.63%。依法审查涉及土地、交通、水利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52件,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崇阳法院审理的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法院评选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精品案件”。
加强执行攻坚,促进诚信建设。组织开展“雷霆行动”专项执行活动,受理执行案件11389件,执结8654件,执行标的额69.57亿元。采取“十个一批”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惩治拒执犯罪15人,司法拘留325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110人。部署开展“岁末攻坚”执行活动,聚焦“党政机关、金融债权、农民工工资、民营企业债权”四类案件,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成果。强化府院联动,依法稳妥审理温泉国际酒店、能一郎等一批“执转破”案件。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共网拍各类财物 360件,成交额1.33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65万元。注重执行宣传,让公众见证执行,监督执行,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
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
聚焦中心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理金融、房地产等案件6149件,市中院与市金融办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全市法院执结金融案件314件,标的7.9亿元。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7件。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发挥审判职能,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案件55件。通山法院审结全省首例大气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吴某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与罚金的同时,判处被告人吴某等人赔偿土地污染修复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大气污染损害费合计55万余元,落实生态环境修复措施。认真开展精准脱贫工作。市中院和通山、崇阳法院共安排13名干警驻村帮扶,包保605户帮扶对象,其中市中院派驻精准扶贫工作队驻杨林村,安排69名干警包保138户帮扶对象,援助扶持资金60余万元,筹资成立村办运输公司,建立了吊瓜基地、龙虾基地、油茶基地。投资20万元修建连心桥,建设了村党员群众活动中心。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围绕市委“三抓一优”,扎实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活动,全市法院上下联动,共对口联系243家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560人次。市中院组织院、庭长为高新区企业法人代表、高管讲授《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通城、通山法院开通法律咨询平台,为企业提供在线法律咨询,预防法律风险。执结企业胜诉债权案件92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3.18亿元。赤壁法院在执行某航电公司系列债务案件中,积极争取省电力公司协助执行,将执行到位标的款1320余万元中的70%发还债权人,将30%留给企业用于生产,实现双赢效果。
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审结建筑施工、加工承揽、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等商事案件11377件。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审理破产案件5件,推进“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方法化解产能过剩,服务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通城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生产、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级法院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组成专门合议庭,集中宣判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年来,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8件82人,判处有期徒刑6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咸安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阮建国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主犯阮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云上咸宁”网络直播平台浏览量达336万人次;以黄大洋为首的1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控制城区水利工程,形成行业垄断,主犯黄大洋被嘉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院联合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积极完善司法服务。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9%。28名律师进驻两级法院立案、信访、咨询、判后答疑等多项功能一体化诉讼服务中心,向群众 “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 提供诉讼服务。为237名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7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57万元。市中院建成监控、查询、划转、指挥功能于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提高了执行效率;科技法庭直播庭审322场次,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区全天候发布审判执行信息和开庭公告,市中院庭审直播获得“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殊荣。市中院确定为全省“电子法院”和“一案一账号”财务集中监管系统试点单位,确保“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不断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平台公开,实现诉讼服务大厅、互联网、手机短信三位一体的审判流程信息全公开,累计向当事人发送信息11380条;上网公开裁判文书34174份。市中院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视察诉讼服务中心、观摩庭审。优化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陪审率达91.96%。两级法院运用法院“两微一站”, 联合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刊发宣传稿件685篇。市中院审理通城游泳健身会所与消费者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被《法制日报》刊登向全国推介。市中院与崇阳法院联合建立白霓镇大市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以案说法,引领农民学法,乐做守法新公民。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支付令审结案件14004件。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46.23%。咸安法院制定《案件繁简分流试行办法》,设立速裁速调中心,以10%的审判力量审理30%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嘉鱼法院在全省首推判决已生效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证明书》,充分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全年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234件,执行到位1.09亿元。咸安区法院执结拖欠建筑工程款系列案件,在中秋节、春节前集中发放执行款5000多万元。赤壁、通山等法院设立“旅游法庭”“假日法庭”“车载法庭”,调处旅游、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纠纷,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
积极参与平安法治咸宁建设。深入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医院等举办法制讲座和“宪法宣传周”“法律六进”活动,市中心医院、湖北科技学院、国资委、全市部分规上企业等3万多人受到法制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主动到鄂南高中、通山杨林中学,为师生们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邀请湖北科技学院70余名师生参加市中院开放日活动,与市委党校主体班举办模拟法庭。强化信访维稳措施,在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节点实现赴省进京零上访。嘉鱼、通山等法院依法判处多名无理进京赴省缠访闹访被告人有期徒刑,维护了法律权威。
不断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出台《关于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规定》《关于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等制度,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按照1名员额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团队。赤壁法院根据员额法官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组建刑事、行政、家事、借贷、房地产等14个专业化审判团队,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市中院实行党务、政务、审务、督察扁平化,成立党务、政务、审务、督察“四大办”,整合有限资源,优化工作机制。每月做到“四个公示”,促使机关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司法作风明显转变。市中院、通城法院被定为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先行试点法院。
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完成了全市231名法官等级确定工作、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选升、晋升工作;完成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购买。
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召开庭前会议57次,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17人次,提供514名被告人法律援助。以咸宁实践为蓝本,率先在全省制定了办理黑恶案件定罪量刑证据指引。通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77件,当庭宣判率达100%。
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弘扬“枫桥经验”,建立诉前化解、立案调解和简案速裁、繁简分流机制。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方案(试行)》,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机制,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城法院设立“续辉律师工作室”,一年来共诉前调解案件283件、诉调对接60件。赤壁法院“定军法官工作室”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3件。咸安法院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诉调对接,成功调解保险纠纷案件21件,调结率90%。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工作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实现微信、手机报对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覆盖。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加强法检沟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定期、不定期巡查司法、督查审务及随机回访案件当事人,实现对执法办案“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发挥审级监督职能作用,审结二审案件2344件、再审案件90件,共改判322件、发回重审203件。
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突出抓好党的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决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确保市委工作部署在全市法院真正落实。坚持一周一次党组会、一月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一月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一季度一次警示谈话、半年一次交心谈心、年终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加强干警思想教育,取得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效果。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选拔任用了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好干部。市中院审管理办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两级法院调整充实部分领导干部,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下派锻炼和重点培养一批年轻干部。市中院汪波入选“改革开放40周年全国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和“咸宁建市20周年杰出贡献人物”。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围绕“建学习型法院,做专家型法官”规划,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组织《民法总则》、执行业务、法警技能、书记员速录等培训共627人次。开展庭审速录竞赛、优秀庭审、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以赛促学、学训结合、以评促改。广泛调研,两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举办法官夜校培训活动,提高法官司法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市中院党组将2018年确定为“规范管理年”,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党建队建、绩效考核等33个制度。建立副科级以上干警廉政档案。对嘉鱼、崇阳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先后5次进行新提拔晋升的干部、高级法官廉政谈话。对2013年1月1日以来涉案款物、账户和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发现审级监督、审判管理、涉诉信访等重点环节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坚持开展法院队伍中案件“一案双查”,纪律处分的9人、通报批评31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提醒5人。
2019年工作安排
(一)坚持正确方向,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为咸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坚持公正司法,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四)坚持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
(五)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六)坚持从严治院,大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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