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家越来越习惯手机移动支付,携带现金的人越来越少。昨天上午,记者接到读者小朱报料称,他用现金支付停车费用时,遭到拒收。
小朱告诉记者,昨天早晨他起了一大早,陪同家人到临平公园爬山锻炼身体,将车子停在位于临平公园东门对面的停车场内。大约30多分钟后,小朱与家人准备驾车离开,当时显示屏显示需缴纳车费5元。小朱顺手将5元纸币递给收费员,可对方却表示,领导有规定,不准收现金。同时,他指了指张贴在玻璃上的一张纸条:“不收现金、扫描支付”。因怕耽误上班时间,小朱没有过多纠缠,扫码支付了停车费。
记者从收费员处了解到,“不收现金”是该单位的内部规定,具体原因他也不清楚,只说现金收付比较麻烦,甚至可能存在遗失的可能。
记者就拒收现金事宜咨询了杭州奇沁律师事务所沈晓斐律师。沈律师告诉记者,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商家应该开通现金消费渠道,为顾客和消费者带来便利。如果消费者在进行交易过程中遇到拒收现金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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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文件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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