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宪法的性质、地位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积极开展宪法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风尚。
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
12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下沉社区,将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宣传宪法精神紧密结合,用“接地气”的方式向群众宣讲党的二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