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普法责任清单》。(完成时限:5月上旬)
2. 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宣在线”等,深入学习宣传中央最新理论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完成时限:全年)
3.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好《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报批、公布、备案等工作;做好《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咸宁市促进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条例》审议、修改、论证、表决、报批等工作。(完成时限:全年)
4.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完成时限:8月);
5. 检查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完成时限:9月);
6. 配合省人大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完成时限:6月)。
7.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完成时限:全年)
8. 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活动,如“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纪念日、法律宣传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完成时限: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