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党委(党组/党支)理论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2.持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继续落实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学习强国APP日常化学法。(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3.12月份开展宪法宣传学习及宪法宣誓。(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不少于1次。(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5.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6.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市卫健委、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
8.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4月25日至5月1日,市卫健委、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控中心负责)
9.组织中国医师节宣传活动。(8月19日,市卫健委、市直医疗机构负责)
10.组织母婴保健宣传活动。(市卫健委、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11.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18日至7月1日,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
12.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年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市中心血站负责)
1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
14.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市中医医院负责)
15.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市疾控中心及市直医疗机构负责)
16.根据普法内容,结合单位实际,自主开展相关普法活动。(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