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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法内容

1.党内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 2.卫健部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22年2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 3.重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行动计划

1.开展党委(党组/党支)理论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2.持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继续落实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学习强国APP日常化学法。(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3.12月份开展宪法宣传学习及宪法宣誓。(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不少于1次。(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5.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6.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市卫健委、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

8.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4月25日至5月1日,市卫健委、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控中心负责)

9.组织中国医师节宣传活动。(8月19日,市卫健委、市直医疗机构负责)

10.组织母婴保健宣传活动。(市卫健委、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11.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18日至7月1日,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

12.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年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市中心血站负责)

1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

14.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市中医医院负责)

15.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市疾控中心及市直医疗机构负责)

16.根据普法内容,结合单位实际,自主开展相关普法活动。(市卫健委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