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法治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3”世界读书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开展送法律法规知识进对口扶贫村、进社区宣传活动,开展热点法律问题解读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等工作。
二、培育法治观。落实《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实施办法》,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举办市文旅系统“法律进机关”法治讲座培训班,全市文旅市场执法人员和文旅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网络培训班、全市一线导游员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里,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安排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学习强国”平台、湖北干部在线学习及全省无纸化法律知识年度学习、考试。
三、指导局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