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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

普法内容

《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行动计划

一、举办一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发布会上对《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二、制作一批宣传短视频。结合《条例》内容,以咸宁吉祥物“咸宝”“小宁”作为普法宣讲员,制作《条例》宣传教育动画短视频,通过电视、新媒体、户外LED屏等媒介广泛进行刊播,营造浓厚氛围。

三、制发一批入户宣传资料。结合创文入户宣传活动,编印发放一批《条例》单行本、宣传折页、公益广告海报等宣传资料。同时,结合重大节庆日活动等,在广场、公园等场所开展有奖知识问答、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

四、开展一系列新闻宣传活动。一是市级媒体开设《条例》宣传专栏,采取动态报道、评论文章、案例分析、新闻点评、现场采访等形式对《条例》进行解读、推广。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H5页面等新媒体开展《条例》线上传播,加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影响力。三是在咸宁文明网开设“文明条例我践行”贯彻落实宣传专页。四是以“告别陋习,共创文明”为主题,通过咸宁日报、咸宁广播电视台《文明创建进行时》《文明创建红黑榜》专栏,对文明行为进行宣传推广,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持续曝光。五是通过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向手机用户群发《条例》宣传公益短信。

五、组织一次“文明行为 从我做起”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组织全市志愿者深入主次干道、交通路口、交通场站、景区景点、社区、小区等公共场所,持续开展《条例》宣传和文明劝导活动,及时制止和劝导《条例》中所列举的不文明行为。

六、开展一系列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五进”活动。一是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条例》纳入党委(组)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对有关执法人员要开展专题培训。二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地方特色及实际情况,将《条例》相关规范融入村规民约,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开展集中宣讲、现场宣传活动。将《条例》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艺宣传进社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三是各中小学要把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持续深化文明校园创建,通过广泛开展主题班会、《条例》解读宣教、新时代文明好少年评选、“小手拉大手 你我共文明”等实践活动,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