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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旅质量监测中心发布端午出游提示 跟团看清合同条款 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2024-06-06 16:59

绘图/刘阳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丁晨 通讯员 严俊

2024年端午假期即将到来,不少游客选择外出旅游,畅游大好河山,享受美好生活。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湖北省文化和旅游质量监测中心联合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发布出游提示、公布相关案例,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消费,谨防陷阱,依法维权。

出游高峰期,游客出游遇到问题需要咨询和投诉时,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向旅游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成,还可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损失该由谁买单

【案例】游客余女士报名参加了A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五日游旅行团。结束行程返程时,因当地举办大型马拉松比赛而临时交通管制,耽误了余女士返程高铁开车时间,从而产生了合同之外的住宿费用,A旅行社不同意承担此费用,双方协商未果,余女士进行了投诉。经监管部门协调,最后,双方按照法规规定合理承担了相应费用。

【温馨提示】旅游者参团旅游过程中,组团社应充分考虑天气、路况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行程,因突发状况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安置措施,游客也应充分理解不可抗力状况,双方按照法规规定合理承担相应费用。

【法规释义】《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约定行程与实际不符,游客如何合理维权

【案例】游客吕女士报名参加了B旅行社组织的“某地6日游”。按照当天行程安排,上午参观某景区时,因正值旅游旺季,该景区采取限流政策,导致游客等候时间过长,耽误了下一个景点的参观安排,游客吕女士认为行程安排存在问题,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经双方协商,旅行社对吕女士进行了赔付。

【温馨提示】在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游客可根据自己的时间选择错峰出行。此外,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时,要及时了解各景点的限流政策,以免造成行程临时变更、遗漏景点、耽误游客正常游览。

【法规释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自愿购物后觉得亏了,旅行社要负责吗

【案例】游客孙先生一行4人参加C旅行社组织的某地4日游。行程中,孙先生在双方协商约定的购物点自愿购买了手镯、吊坠、项链等物品。返程后,孙先生认为所购商品价格不合理,要求旅行社协助对所购商品退货退款。游客孙先生也证实购物期间没有发生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情形,属于自愿购买,因此文旅部门认定游客孙先生的诉求不符合《旅游法》规定的由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条件。调解过程中,旅行社主动提出愿协助游客进行退货退款,最终在扣除运输等必要费用后完成退货退款。

【温馨提示】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根据自身需要购买商品,不可冲动盲目购物,在双方自愿协商的购物点购物时,旅行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如有强迫购物和变相强迫购物的情况,游客应及时保留相应证据以便投诉处理有据可查。

【法规释义】《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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