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 金娓:3.15日,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领导主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2020年餐饮质量、消费维权、药品安全、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情况。
食品安全有保障,我市全力实施餐饮质量提升工程
餐饮业是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条的最后一关,推动餐饮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2018年,我市印发《咸宁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近三年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实施咸宁市餐饮质量提升工程,不断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截止2020年底,我市现有餐饮服务提供者10598家。其中,餐饮服务经营者4162家,小餐饮4980家,单位食堂1456家。“明厨亮灶”建设是我市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亮点举措,带动了众多餐饮单位“自我加压”,自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升级软硬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市餐饮单位共完成“明厨亮灶”建设5229家,完成率49%,其中:全市856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餐饮业经营管理将会越来越规范,百姓餐桌食品安全将会更加安全放心有保障。
消费维权办结率位居全省第一
我市开展“放心消费在咸宁”示范创建活动以来,成果显著。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建消费维权服务站201个,被评定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示范商户、示范维权站60家(个),其中:被评为省级的32家(个)。均达到了"四统一"的标准,真正发挥消费维权服务作用,形成了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的社会共治格局。2020年,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诉求共计34322件,与去年同期21691件相比,诉求量增长58.23%。其中:依托全国12315平台受理消费者诉求总计34121件,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4264件,受理群众举报4640件,接受消费者咨询25217件。受理12345平台转办件201件;提供案件线索49条;接待消费者现场咨询投诉举报1176人次。截至2020年12月底,咸宁市市场监管部门2020年度消费维权情况办结率为98.88%,位居全省第一位,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12.45万元。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将针对消费者的需求诉求,以问题为导向,始终关注老百姓的难点、痛点和堵点,让百姓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当好群众切身利益的捍卫者。
合格率98.94% 全市药品质量总体稳定向好
2020年度,全市共检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3287家次,医疗机构1353家次,责令整改697家次,立案查处103起,罚没金额226.58万元。2020年,全市共上报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262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20例、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252例。市市场监管局共完成药品质量抽查检验283批次,涉及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抽检、有因应急监督抽检及中药材(饮片)抽检三大抽检,共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3批次,总体不合格率1.06%,合格率98.94%,全市药品质量总体稳定向好。2020年,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市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保供应,全市没有一位医护人员因防护用品质量问题而感染,没有一位新冠肺炎患者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影响救治,没有发生一起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一瓶一码” 精准溯源 | 我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2020年,全市特种设备登记总数18307台(套)(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其中:锅炉485台、压力容器3173台、电梯11235台、起重机械2313台、厂内机动车辆1060台、大型游乐设施38台、客运索道2条、滑索1条。各类压力管道约997km,各类气瓶约21万只。疫情防控期间,市局积极组织号召各维保单位、检验机构成立应急救援小组,保障关键区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市共消毒电梯94635台次,维保电梯6450台次,开展应急救援抢修149次,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重点关注因疫情影响延期检验的116台未检设备,安排检验机构与企业有效对接,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整合.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已完成98%的数据录入工作,是全省第一个完成录入工作的试点单位。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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