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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4-10-24 08:25

咸宁网讯 通讯员 周毅宏 郭晋:10月22日,咸宁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杜莉红、民促科负责人储红梅一行到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人黄晓勇、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杨枫宇陪同调研。

    (杜莉红、储红梅在咸宁市消费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实地调研)

杜莉红一行实地调研了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咸宁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等基础设施及调解工作文化。

    (杜莉红、储红梅在咸宁市消费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实地调研)

在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杜莉红与工作人员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日常消费者投诉举报数量、纠纷调处流程及构建“四位一体”多元解纷框架等工作情况,特别是人民调解的工作情况。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咸宁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咸宁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受理消费纠纷228起,其中:办结213起(调解成功167起,撤诉10起,终止调解36起)、正在办理的1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1万元。

在咸宁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杜莉红一行听取了咸宁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汇报,检查了《调解卷宗》。杜莉红对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所作出的努力给予充分的肯定。

     (杜莉红、储红梅在咸宁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地调研)

杜莉红强调,要严格法定流程办理,形成工作闭环,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社会调解多元调解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面向基层、及时解决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节约行政资源;要严格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来调解、制作文书,要在《人民调解记录》中突出调解的过程及纠纷争议的焦点;要坚决克服人手不足、投诉受理量大等困难,发挥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的作用,以老带新、取长补短,持续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杜莉红、储红梅在检查《调解卷宗》)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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