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简介
崇阳的Y先生2023年6月为自己爱人L女生购买了一份《乐享健康(双惠成人)》,保额13万。 2024 年6月6日我司收到L女士的理赔申请,称自己5月10日发现颈部有个包块,5.13号在县人民医院做了B超提示是甲状腺结节,5.14号在中医院办理入院,15号做手术并送病检,病理结果为甲状腺癌。
因短期出险,公司随即下发调查,6月16日调查人员排查发现L女生在2023年5月9日有门诊报销,诊断为结节性甲状腺肿未如实告知。2024年6月20日我司拒付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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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本公司做出以上决定的理由是:被保险人投保前甲状腺结节病史,而在投保时未告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做出以上决定。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 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公司,如健康状况、财务状况、职业类别、保险经历等内容,需真实、全面地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此做出风险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03
风险提示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在售卖产品前为防止客户欺诈以及控制赔付率,而需要对个人状况做一个风险评估。不如实告知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自己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咸宁中支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时,要如实的、完整的、准确的填写健康告知,不得故意隐瞒既往病史承保,这不仅可能导致理赔拒付,还可能涉嫌保险欺诈。
编辑: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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