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实胜(1934—2004),男,崇阳县铜钟乡丫吉村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1953年10月参加工作。1954年12月任崇阳县林业科西庄苗圃负责人,1957年12月调县林业局,历任股长、副局长,1961年10月调县委组织部任组织员,1962年8月任路口公社党委书记,1966年3月调和平区,任区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5年3月调县农牧局任副局长、局长,1980年1月任大桥公社党委书记。1981年1月当选为崇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88年1月任县政协党组副书记、第四届副主席兼县委统战部部长。1995年6月退休。工作期间,1955年、1984年分别参加省林校、华中农学院学习,曾被评为省、地林业系统特等模范,出席省总工会的先进工作者,被县政府记功一次。先后当选为中共崇阳县第三、四、五、六届委员会委员;第九、十届人代会代表。退休后,致力于群众文化,先后任第一届提琴戏学会会长、花木盆景协会、门球协会会长,老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常务副会长,老年人体育协会名誉会长等职。沈热心崇阳提琴戏剧事业。自1984年7月当选为县提琴戏协会会长以来,多次组织乡村提琴戏剧团到县调汇演和举办提琴戏剧节,多次组织乡村剧团演员培训和创办县(提琴戏演出队)、乡(白霓提琴剧团)、村(白露村剧团)示范剧团,为推动乡村业余提琴戏剧团的持续发展和促进崇阳提琴戏表演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80-90年代,崇阳县戏剧演艺人员虽经多次“新老交替”,但乡村业余提琴戏剧团始终保持在60-80个之间,为2000年崇阳县荣获文化部授予的“中国民间艺术(提琴戏)之乡”称号作出了贡献。2004年8月因病去世。
甘伯炼,男, 1928年12月生,崇阳县白霓镇回头岭村人。读过两年私塾。未成年时酷好戏剧。1949年随乡班学艺。新中国成立初期,组织业余戏班,主演反映时事的《参军复仇》《婆婆嫌媳》《王世强逼租》等革命文艺节目,在当地产生影响。自后,师从提琴戏艺人蒋春保、许国南,专攻生行。由于其演艺精湛,1957年11月随团参加县戏剧汇演,被评为优秀文艺工作者。1958-1962年调崇阳县文工团、巴陵汉剧团工作。后虽改作它业,仍积极参与组织提琴戏业余剧团,并以个人工资收入捐资助戏,且常在剧团教戏演唱。甘嗓音较好,口齿清晰,唱腔尾部假声翻高八度演唱颇为自如。擅长小生戏有《访友》《借伞》《观画》《哭城》等,唱腔颇有特色。饰《秦香莲》中的老生包公,为提琴戏发展花脸唱腔作了尝试。80年代初期,其主演的提琴戏《灯笼记》由湖北省戏剧研究所摄制成电视片。1984年被推举为崇阳县第一届提琴戏学会副会长。1991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群文楷模”,并入选中国戏曲家协会湖北分会会员,省戏剧研究会会员。1998年7月,当选为崇阳提琴戏基金会会长。2005年6月被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授予“湖北省慈善公益之星”称号。2007年4月被推选为县第二届提琴戏协会名誉会长,同时被崇阳县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民间艺人”称号。2008年、2010年,先后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公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琴戏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享受国家专项津贴。2010年,被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文联授予“咸宁市德艺双馨文艺家”称号。其业绩受到国内各级报刊杂志的多次报道和刊载。2014年12月,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授予“湖北好人”荣誉称号。
郭益群(1927-2012),男,江西省遂川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49年9月参加遂川县干部训练学校学习,一个月后分配到县委文工队任乐队队长。1951年1月调吉安军分区文工队任副队长。1952年6月入东北人民大学、大连工学院、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就读。1957年8月分配到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任代理审判员。1958年1月受反右倾影响,先后下放到洪下楠竹场劳动锻炼、沙坪小学教书。1959年9月调崇阳县文化馆(与通城县合并时期)从事文艺辅导工作,先后兼任巴陵剧团、汉剧团艺术指导。郭文化水平高,有文艺天赋,不仅会演奏吹、拉、弹各类乐器,且精通音律和舞蹈,1962年深入农村业余剧团调查提琴戏的起源、发展情况,对提琴戏音乐进行挖掘,为民间艺人演唱的各种唱腔、花腔小调、提琴伴奏的过场音乐、唢呐曲牌及锣鼓点子全面记谱,并整理刻印成《提琴戏音乐》资料,为保存发展时期的提琴戏音乐作出了贡献。1980年12月调县司法局法律处任律师。1984年7月崇阳县第一届提琴戏学会成立时,鉴于郭首次对提琴戏音乐进行收集整理所做的贡献,被推选为提琴戏学会副会长。1986年郭被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定为二级律师。1987年离休,2012年7月19日去世。
金亚敏,女,1956年9月生,崇阳县港口乡塘口村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71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塘口公社八一小学教师,县“共大”文艺班学员,塘口中学教师,塘口文化站职工,县文化馆文艺辅导员、副馆长,县文化局副局长、党总支副书记兼新闻出版局局长,县文化体育局局长、党总支书记,兼新闻出版局局长、旅游局局长。1987-1994年为崇阳县政协第三、第四、第五届常委,2009年为县政协第八届委员,1999-2007年,当选为中共崇阳县第十、十一、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县第十四届人代会代表。1999年,当选为咸宁市第一届人大代表,中共咸宁市第二次党代会代表。1990年被咸宁地委、行署评为“精神文化建设先进个人”。1991年获咸宁地区“文化工作标兵”称号,行政记功并晋升一级工资。1992年被省政协评为“模范政协委员”。1993年被县评为“专业技术拨尖人才”。1998年被省文化厅、人事厅评为“文化系统先进个人”,2000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农村文艺先进工作者”。工作期间,1983-1984年曾在湖北艺术学院进修一年。是中国音乐家协会湖北分会会员。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省音乐文学学会会员,1985年3月增补为县提琴戏协会副会长。1980-1987年,多次深入乡村业余剧团,对崇阳提琴戏音乐开展收集、记谱和演员表演技艺的培训辅导。1992年12月获群文专业馆员职称。金擅长音乐、舞蹈。1986-1989年参与《提琴戏音乐》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1998年整理的提琴戏音乐入编《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下)·湖北卷》,获优秀编辑奖。同时主编《崇阳民间器乐曲集成》获省一级卷本奖,创作的14首歌曲、5篇理论文章,分别在省、地刊物上发表并获奖,创作的群舞《龙虎戏》获省调演银杯奖。2011年月退休。
刘昌明(1941-2009),男,祖籍咸安,高中文化。1962年在白霓远陂、油市教民办,1964年8月调县税务局任收税员,1965年调县农村文化工作队任队员,1970年11月精简回原籍,1979年4月落实政策收回,调县文化馆任文艺辅导员,1987年11月为助理馆员,1992年11月获群文专业馆员职称,2001年退休。工作期间,1982年因辅导乡村提琴戏剧团成绩显著,被评为咸宁地委、行署评为“全区农村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1983年排导的现代戏《八品官》获咸宁地区演出优秀剧目,1984年排导的《双合莲》获咸宁地区演出百场奖。1984年7月被推选为崇阳县第一届提琴戏学会秘书,长期担任乡村业余提琴戏剧团和县、乡(公社)专业提琴剧团的排导和培训工作,培养了一批民间提琴戏艺人。1988年参与主编的《湖北省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崇阳资料卷》获编纂成果二等奖,撰写的《崇阳民间舞蹈浅析》论文获咸宁地区首届民间文艺论文三等奖。2007年4月,再次被推选为崇阳县第二届提琴戏协会副秘书长。2008年,受县提琴戏协会的委托,担任传统提琴戏《银牌记》的导演,为排演、录制和保护传统提琴戏作出了努力。
邓雨露,男,1946年6月生,崇阳县青山镇蔡墩村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6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雷城小学、石城小学、蔡墩小学、雷城中学教师。1976年9月调县文化馆任文艺创作辅导员。1981年2月任县文化局文化股股长,1987年1月至1996年4月任县文化馆馆长。期间,1988年获群文专业馆员职称,1995年9月获群文副研究馆员职称。1996年5月为文化馆协助员,2004年2月为副主任科员。2006年退休。邓从小喜欢文艺。1980年,用崇阳提琴调创作《双合莲》座唱创本在地区文化局文艺刊物《温泉》刊登,其剧(曲艺体)参加全区业余文艺汇演,获一等奖;崇阳民歌《春到家园》《莫学空心竹》参加全区业余文艺调演,分获一、二等奖。1984年与汪锡光等人合作改编的提琴戏《双合莲》剧本,获咸宁地区创作剧本二等奖。当年《双合莲》参加全省业余文艺调演获优秀奖。1985年《双合莲》剧获咸宁地区文化超百场演出奖。1986年,执笔与王辉武合写的论文《谈谈文化主管部门对群众工作的领导》获咸宁地区群众文化论文一等奖。1985年3月增补为县第一届提琴戏协会秘书长,协助协会做好日常工作。
杨和平(1947—2000),男,湖北省监利县人。九岁入监利县汉剧团学演汉剧,1962年随团到崇阳县城为崇阳汉剧团的演员之一。1963年赴汉汇演,在《四郎探母》中饰演“四郎”,荣获一等奖。“文革”期间,杨在现代样板戏中饰演的主角得到观众的好评,特别是将《沙家滨》中的刁德一演得出神入化,被人呼为“刁德一”多年。杨虽然是戏剧演员,小品及其它曲艺节目也能演唱,其自编自演的群舞《龙虎斗》在湖北省民间音乐舞蹈电视比赛中,分获编排、表演二等奖。80年代初调县文化馆任副馆长,负责群众文化工作,每年春节、元旦、“十一”等大型活动,杨到各单位联系参演节目,编排、设计服装,组织演出,既当导演,又当主持人,还当演员。1985年3月兼任县第一届提琴戏协会副秘书长后,为了提高乡村剧团的业务水平,经常深入各乡村剧团,组织班子,排练剧目,办学习班培训表演技能,特别是每次举办提琴戏剧节前要排导参演剧目,农民艺人只有晚上才有排练时间,杨每天下乡轮流排导到深夜,因劳累生病,咳嗽厉害,但照样坚持。凡杨排导的剧团,基本包揽前三名。杨因长期在乡村剧团排戏熬夜和经常性的组织演出,不规则的生活导致杨患有失眠和胃病。2000年3月在青山艾家洲剧团排练时胃、肝部剧痛,4月到县医院检查确诊为肝癌晚期。两个月后因治疗无效去世,为崇阳的群众文化和提琴戏事业耗尽了精力。
程日新,男,1957年2月生,崇阳县白霓镇大市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4年7月路口高中毕业回乡,先后担任“三治”工地施工员、政宣员,大队广播员、电影放映员、通讯报道员。1978年9月考入咸宁地区农校,1980年7月毕业,分配到蒲圻县科委工作。1982年3月调回崇阳,先后任田心公社秘书、组纪委员,白霓镇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委员。1989年12月任县委政研室政研员。1991年调县委组织部,任组织科长、副部长;1999年1月当选为中共崇阳县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县委委员,同时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2004年1月、2007年1月、2011年11月,分别当选为县政协第七、八、九届副主席、党组成员。2012年6月任党组副书记。2013年6月“减非”。 工作期间,1990-1993年、1997-2000年,先后考入省委党校函授政治大专班和中央党校函授政法本科班学习。2006年兼任《(1980-2005)崇阳县志》执行副主编。2007年4月被推选为崇阳县第二届提琴戏协会会长。任期内,根据崇阳群众的欣赏兴趣和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宗旨,力主弘扬传统提琴戏。深入挖掘传统提琴戏音乐,先后组织演艺人员排演、摄录传统提琴戏《银牌记》《梁祝姻缘》《赵五娘》《秦雪梅》《孟姜女》,电视戏剧片《双合莲》及折子戏《磨房殉情》《代表性传承人甘伯炼及民间老艺人经典唱功专辑》,组织第七、第八、第九届县提琴戏剧节及《崇阳提琴戏剧志》的编纂。
饶浩良,男,1950年9月生。崇阳县白霓镇三溪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1年参加工作,历任崇阳县革委会政工组干部,县农业局统计员、副股长,县法院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刑一庭庭长、副院长,县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县政法委副书记,2000年兼任县委610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任,2002年1月-2003年4月代理政法委书记。2003年5月“减非”为主任科员。2010年8月退休。工作时间,1985-1988年入省委党校函授,获党政管理大专毕业文凭;同期自修全国法院法律业大,获法律大专毕业文凭。1989年入武汉大学中级法官班学习一年。1996-1999年入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函授,获政法本科毕业文凭。1991年协商为崇阳县第四届政协委员。1993年当选崇阳县第十三届人大会代表,1993年、1999年分别当选为中共崇阳县第九、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法院岗位上,因“严打”工作成绩突出,分别记小功、大功各一次,刑一庭被评为全区、全省、全国法院先进集体,1985年3月出席北京召开的“双先”表彰大会,奖励晋升一级工资;1991年被省法院记二等功一次。在政法委岗位上,1997-1998年,分别被省综治委、省政法委评为综治工作和“严打”斗争先进个人;在“610”办岗位上,2001年被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评为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个人。多次被咸宁地区(市)、崇阳县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减非”期间,应邀参加文化建设。2005年参与县政协编辑《走向世界的崇阳人》。2006-2012年,先后参与编辑《(1980—2005)崇阳县志》,指导编修乡镇志、部门志,执行主编《崇阳县公安志》。2007年4月被推选为崇阳县第二届提琴戏协会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先后协助会长组织演艺人员排演、摄录传统提琴戏《银牌记》《孟姜女》《梁祝姻缘》《赵五娘》《秦雪梅》、电视戏剧片《双合莲》及折子戏《磨房殉情》《民间老艺人经典唱功专辑》,参与县第七、八、九届提琴戏剧节有关组织工作,主编《崇阳提琴戏剧志》。
甘万明,男,1958年10月生,崇阳县青山镇回头村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78年参军,对越自卫还击战荣立三等功。1982年退伍,先后任蔡墩公社、华陂区文化站站长。1986年调县文化馆任副馆长兼县提琴戏剧团团长。1988年任路口镇文化站站长。1990年后任文化局文化股股长、办公室主任。1995年兼局总支委员。1996年任县文化馆长,获群文专业馆员职称。1997年9月兼任崇阳县提琴戏基金会副会长。2005年调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任副主席。甘系中国乡土文学作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群众文化学会会员,咸宁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崇阳县作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县第二届提琴戏协会副会长。省第七次文代会代表,市一、二、三次文代会委员。县文化馆工作期间,先后组织主办第三、第四、第五届县提琴戏剧节,收集整理崇阳提琴戏剧资料汇编,申报崇阳提琴戏为“湖北省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成功。主编或与人合编崇阳县民间长篇叙事诗集《双合莲》《崇阳县中小学生优秀作文选》《崇阳县志》(清·同治五年版校堪)《崇阳民间故事选》《崇阳民间歌谣选》《崇阳民间器乐曲选》《古今崇阳人》《崇阳民间舞蹈选》等图书和《溪流》《晨歌》《天城文艺报》等杂志。撰写的《论提琴戏的起源发展与传统保护》《浅谈把握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等在国家、省级刊物发表并获奖;创作文学、文艺作品百余篇,分别在省、市、县刊物发表,其中曲艺《土地公公的苦衷》、散文《图书引我出山沟》等分别获省一、二等奖。多次被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等单位评为“优秀党员”“文化工作先进个人”,被市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文联等单位联合授予“咸宁市十佳文艺工作者”“优秀文艺理论家”称号。2009年被省文联、人社厅评为“先进个人”。
定福生,男,1949年11月生,回族,祖籍洪湖县龙口镇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66年参加崇阳县文工团工作。1972年12月入伍。1976年3月复员调县文化馆,先后任文艺辅导员、副馆长。1989年获专业馆员职称。1990年后调任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01年任协理员。2009年退休。县文化馆工作期间,先后参加省群艺馆举办的文艺小分队、歌舞表导演、戏曲表导短训班学习。1980年后,参与组建县文化馆专业提琴戏剧团,并辅导其音乐创作和表演。担任咸宁地区《提琴戏音乐集成》收集、整理专班的编辑、崇阳部分副主编和《中国戏曲志·湖北卷》提琴戏剧种条目的编写。创作的《双合莲》提琴戏音乐被中央和省电台采访并在国际广播电台对台播放。改编、创作各类音乐、舞蹈作品百余件,其中19件分别在省、市文艺会演中获一、二、三等奖,8件在省台、省刊上播放或发表,9件在地刊上发表。是湖北省音乐家协会会员、省群文学会会员、省社科联合会会员、咸宁市音协会员、崇阳县音协副主席、县第一届提琴戏学会秘书、第二届提琴戏协会副会长,长期从事提琴戏音乐的改革探索,并先后被后溪、路口等提琴戏剧团聘任为导演。2003年被咸宁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授予“咸宁市首届重点文艺人才”称号,2010年获“咸宁市优秀文艺人才”提名奖。
王中平,男,1954年6月生,崇阳县路口镇下岩村人,初中文化。1979年参加县文艺宣传队,翌年任文化馆提琴戏演出队、提琴戏剧团演员,工小生。1981年任副队长。同年招收为大集体职工,县提琴戏剧团骨干演员。1983年在现代戏《八品官》剧中饰主角刘二,参加全区地方戏汇演,获个人演出奖。1984年在咸宁地区演唱民间歌舞调演中,其演唱的崇阳山歌获一等奖;在提琴戏《双合莲》中饰演主角胡三保,演出超百场,个人荣获演出奖。1987年县提琴戏剧团撤消后,调县文化局劳动服务公司工作,1991年调县汉剧团,主演小生、老生,1995年任副团长。2007年4月兼任县第二届提琴戏协会副会长。王戏路较宽,演艺熟练,自90年代始先后被路口洋港等10多个乡村业余剧团和白霓石山、三溪艳阳等私营剧团聘请为戏剧导演。
闻斌,男,1959年10月生,大专文化,崇阳县天城镇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3月调县文化馆从事摄影工作。1987年后加入湖北省新闻摄影协会、湖北省摄影家协会,为咸宁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为县乡(镇)大型文化活动和中央、省、市领导来县视察检查工作拍摄了大量珍贵的图片资料。有30多幅摄影作品在国家、省、市、县级摄影比赛中获奖。2003年后任县文化馆副馆长、馆长,获群文专业馆员职称。2007年兼任县第二届提琴戏协会秘书长,成功组织举办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届“县提琴戏剧节”及全县大型文艺活动。普查收集整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崇阳县提琴戏、长篇叙事诗《双合莲》《钟九闹漕》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的“崇阳提琴戏”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组织专班将崇阳县非遗普查资料去伪存真,优中选精,编印成《崇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选编》发放。开展“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提琴戏)”的续报,崇阳县被文化部授予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1年积极落实县文化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年终被省文化厅评为一级文化馆、省“优质服务窗口先进单位”。是县第七、第八、第九届政协委员,多次被省、市、县评选为文化工作“先进工作者”。2003年12月,被咸宁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授予“咸宁市首届重点文艺人才”,2010年12月被咸宁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咸宁市优秀文艺人才”,2012年被省文化厅授予“全省文化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杨景崇,男,1949年4月出生,崇阳县石城镇丹仁村人。初中文化,后自修汉语言文学大专课程,达到大专文化水平。1976年参加文化工作,曾担任县提琴戏剧团编剧兼舞台美术工作,后调文化馆任文艺创作辅导。获群众专业馆员职称。先后创作和改编大小剧目12部,其中现代戏《司令外传》获湖北省剧目创作二等奖,《退锦旗》、《一部大三洋》、《郜五婶哭穷》分别参加市演出;古装戏《双合莲》、《张乖崖治吏》获咸宁市剧本创作二等奖。1988年获文化部“文艺集成编纂工作先进个人”,1990年被中共崇阳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991年被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评为“艺术科学集成编纂先进工作者”,同时获湖北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民间文学屈原奖一等奖”,被咸宁地委、文化局评为“三套集成先进工作者”。杨系中国群众文化学会会员、湖北省民间文艺研究会会员,诗词楹联学会会员,崇阳县第二届提琴戏协会理事、副秘书长。2009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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