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宣传食品、药品、农产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2、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完成时限:2023年6月前);
3、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4、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和宪法学习周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5.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6.利用中心LED屏滚动播放法律科普视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其他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