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普法责任清单》。(完成时限:4月中旬)
2. 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宣在线”等,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中央最新理论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完成时限:全年)
3.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好《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定》《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做好《咸宁市养老服务条例》《咸宁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完成时限:全年)
4.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情况。(完成时限:5月);
5. 检查《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完成时限:9月);
6. 检查《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完成时限:9月)。
7. 检查《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完成时限:11月)
8. 开展《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咸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完成时限:5-6月)
9.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完成时限:7月)
10.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完成时限:全年)
11. 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完成时限: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