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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林业局

普法内容

一是以《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为主要内容的通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二是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湿地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三是以《国家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四是以《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行动计划

全年普法工作任务:

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旁听庭审、“法律六进”等活动;结合本部门职能,深入宣传林业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科室单位: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月度重点普法任务:

1月份:围绕“野生植物保护”,通过咸宁电台“普法小讲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普法宣传。(责任科室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2月份:围绕“建设项目使用占用林地、草地”,通过咸宁电台“普法小讲堂”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内容的普法宣传。(责任科室单位:资源科、稽查队)

3月份:重点围绕“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任科室单位:生态建设科、资源科、种苗管理站); 

4月份:围绕 “爱鸟周”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任科室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围绕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责任科室单位: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5月份:围绕“林木种苗”,通过咸宁电台“普法小讲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普法宣传。(责任科室单位:种苗管理站)

6月份:结合2022年6月1日的《湿地保护法》施行,开展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责任科室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

7月份:围绕“自然保护区保护”通过咸宁电台“普法小讲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宣传自然保护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任科室单位:自然保护地科);通过咸宁电台开展“法治热线”普法宣传(责任科室单位:资源科,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配合)

8月份:围绕“森林病虫害防治”,通过咸宁电台“普法小讲堂”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普法宣传。(责任科室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市森防站)

9月份:围绕“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通过咸宁电台“普法小讲堂”开展《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普法宣传。(责任科室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法规科)

10月份:围绕“林长制”通过咸宁电台“普法小讲堂”开展《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宣传。(责任科室单位:林长办)

11月份:围绕“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任科室单位: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野保站);11月份至次年4月份:围绕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责任科室单位:防火科、市森林防火中心);

12月份:围绕“12•4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宪法》(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没有列入重点时段普法责任的科室、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