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2023年4月);
2.组织开展“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2023年1月-12月)
3.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2023年4月15日);
4.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2023年上、下半年各至少1次);
5.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2023年6月5日);
6.组织上线“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以“以案释法”形式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生态环境普法宣传(2023年6月);
7.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023年4月-12月);
8.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在线学习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确保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2023年8月-12月);
9.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骨干执法普法学习教育培训(2023年4月-12月);
10.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治讲座(2023年10月);
11.组织服务对象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2023年4月-12月);
12.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2023年12月);
13.推广关注中国普法、湖北普法、咸宁普法等微信公众号,积极组织参与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2023年4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