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成时限:2023年4月); 2、开展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3、开展农业执法人员法制建设培训班(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前); 4、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5、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6、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7、利用多种平台和形式,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