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崇阳县人民法院、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崇阳县公安局、崇阳县司法局、崇阳县信访局制定了《崇阳县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处置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举报,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重拳打击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滥用投诉权等行为。
《实施方案》对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恶意性投诉举报行为进行了合理界定,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应当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知假买假、购买的商品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甄别;对恶意性投诉举报行为的界定应综合考虑投诉举报人职业身份、投诉举报目的、投诉举报手段、投诉举报组织方式、投诉举报理由、投诉举报数量等因素。特别是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手段进行欺诈式投诉和不实举报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
《实施方案》强调了对于恶意性投诉举报行为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着力从制度供给、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规制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实施方案》还建立了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对涉嫌恶意投诉举报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分类,对恶意投诉举报人实施信用监管手段,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同时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受理及处置流程,包括不予受理、履行告知义务、提供实名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实施联合惩戒等环节。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与有关单位对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或故意扰乱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进行联合规制,积极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利用投诉举报进行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人的责任。
编辑:金娓
上一篇: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托管机构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