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尤某是B市B区某局局长,分管信访工作。2020年8月14日星期天,尤局长按照信访值班表排班安排,正常去B区办公室处理信访事件。后发现有需要现场去找信访当事人了解情况,于是尤局长一边电话通知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一边下楼去停车场开车,准备共同走访当事人。在下楼梯过程中不慎扭伤右脚,由于已经约好面访事宜,尤局长以工作为重,坚持工作结束。晚上回家休息后,疼痛并肿胀,第二天赴医院治疗确诊为右足趾跖骨骨折,单位在要不要为其申报工伤时,发生了争论,有人认为尤局长不是正常上班时间,也不是办公室受伤,不算工伤。有人认为尤局长加班应该算工伤。尤局长本人则认为身为领导受点小伤不值得申报工伤,不想给组织上添麻烦。
可以认定为工伤。B市人社部门得知消息后,主动联系了该局人事部门,宣传了工伤保险政策:1、尤局长加班有信访值班表为证据;2、尤局长下楼梯过程受伤,是因为边走边与信访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情况;3、尤局受伤后仍坚持与同事一道完成了当天的走访任务。因此,尤局长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尤局长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待遇是法定的,虽然是身为领导,也不需要放弃法定的保障。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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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为新入职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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